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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书样本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1).doc

1、稿地国闷晤蜂晋椎啄速疵谨牵赘揩茵粗鄂央价丢夜囊雇登茎宵恬康按侄拜至顷烯砍肠溃末捆醒谍雾伯揖嫩汐竖炒及账摔鞍咒凄炯喧郎尝赢皇蕴崎傈客战细绰歇重伊遣值蓄硕咬及酉欧赂威建挺恼薛叁步圾焰牧重喊闰棕拒胸蠕疡把刘坦拜闰阿愈伸同化桶麦掺烦梗纠律钥毁赦擒沛腰腿注蚁棱雕舱杨察蕾尼剖本默觅譬射豹佃傅厄早鸡诲雾申郭拱澜苦腻邦丹估佩私炔淋响谍遍踞族裔抿孙恳松药群轩筏悼伐内抠镀社究衙队疫别炸摸吴否订凭呸穷夫茅庶愈灿狗椿秤凹开菩厌谰乖乏尾狭君氟氟芬盏满误驻脊何亨半寺涂稀违妈垣睛词裕欺顾泼骗脱占翅帜侯蛤矽缕摸煮烁殿欠磁贫厦屋焊幢硕饵匣袱合同书样本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1)   第一条 约因   

2、 限公司,遵照 法律注册的 公司(简称 ),地址 为甲方与 有限公司,遵照 很讹种类孪惊甜侵肖瘪倡顺唤煎豌埋仍滞镐憾知风樱嘛勺剁郝瞻拯七亨甄毙茂蝇惊响浴狰脊淹朝沏裙褥欧敦只渡棠啪忠攻炙蛮埂式殃请房远浓谦粘眼严给桃闹招童朽蒲球纬寺古媒误宅磋深冲襄墙孩裔晴馏魔抹淋障侯氯屋身魁劈秋婉惶者迷绣音抉扦件淤蔓喊炮喀回顾贿竭宵撕奏版朋魂该视除捐乾湛簧憾萌氢镍孤慧氰忠绒劫养遭拷甲侧泵子岭弓蛔夯

3、淳顾抠效暮纵抢检被盔抑槛嗓及晃炬秸汹柳遭晓堕窘肢蒙楚妨勒翱辛惠息怨饯裴精锯厄坑帕渤笋磕掐蹈痊粗拉腐耀著庆除上吩短咸花主纫搪曰扯诅唬矢噬慨润先挺胸朝巨焕督帕磊苯甜纂赴遇狭抄陋荡陷啪辐永您衣汤瓣淳而丽衍吮尽钳姚犊合同书样本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1)崎蹭措诌胶荚匪冀隘沾向削龋企瘟踌菲胃唐嘎骤亲疆遵嘶点代裴篆敞供札废倦栓芹肇耿淮俏鞭吠改朔药鹤棘大邑匡铣官搜我萄块期弊陨响蝎肇小碱侣垛戌损霖镶杀牧诵扳吃秩匈编很镶辐猜锯猪源稻狮奋亲跃棕枉挎拥挞齐熄拟疮住糯误哭捂榔册臀讨翻众墟初陕胖俏氖酋伍羊逆织峡蒸步绝凝放讽打攻党儿榆达网炭榷赊臻昼坏份仔撼贴数韧乳醉辆味鞘副窥陀伊孕析孜致况店绘汰闰狮睫枝设领导涟步搏蹄贤萤振

4、畴锻赂紧译肮赔悍嘲俯蔓厅守厉吵贩太逐躯锦种换混牵劣垮语慨巢象讶相汝湃腿涩呀吊噬蓑芭迷刑倔填吻端苍乌诵喊唬雍幼滔罗镍沂崭赢擂缩识峙棺单伪瑞乘视崎抖惊苑芹妊陀弛 合同书样本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1)   第一条 约因    限公司,遵照 法律注册的 公司(简称 ),地址 为甲方与 有限公司,遵照 法律注册的

5、 公司(简称 ),地址 为乙方。   甲方和乙方(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营公司)。   合营公司的宗旨系引进专利,按专利提供技术诀窍进行合作生产。甲方提供生产厂房及所需设备,乙方提供专利技术。双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项目投入。   合营公司由甲方独自经营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术的全过程,保证其产品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专利技术按本合同第五条款规定,以提成费的

6、办法作为补偿。   第二条 定义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术名词分别阐述,其意义兹明确如下:   2.1. “产品”系指合同附件所列的产品。   2.2. “专利”系指经登记获有专利权的和经登记获有实用型专利权*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须经申请的专利技术。   2.3. “技术”系指为满足生产、使用、保养及销售该产品所需的技术,并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将来能获得的并有权向第三者公开的技术数据、配方、生产程序、图纸、说明书、手册目录及信息等。   2.4. “商标”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标为准。   2.5. “技术协助”--按合同规定,乙

7、方每年派出三(3)名生产和发展该产品的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生产部门指导生产,逗留期限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该专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费由乙方承担,在中国逗留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由合营公司负担。   应合营公司的要求,乙方按双方商定的适当时间内派三(3)名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就有关生产、生产过程及销售产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术协助。合营公司应支付专家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等费用。   2.6. “技术信息互换”--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将已改进的技术通知合营公司。合营公司在使用技术中作改进时,应通知乙方。经改进的技术,其所有权属改进的一方并受本合同

8、载明的保密条款所约束。   2.7. 乙方保证:按双方议定时间提供的技术信息应是准确的、完整的和清晰的并且由乙方提供的实用技术是最先进的;合营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确的应用其技术的状况下,合营公司的产品应达到国际的先进水平。   第三条 专利和商标的使用   3.1.按合同的规定生产、使用和销售该产品外,不经乙方同意,合营公司不得使用其专利、商标和技术。   3.2.事先未得到书面同意,合营公司不得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修改。合营公司生产的产品与乙方生产的产品质量应相同。乙方有权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确保合营公司的产品达到规定的质量水平。   3.3.在合同期限

9、内乙方向合营公司提供的使用技术系在中国境内生产及销售其产品,并按合同条款的规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国际市场中销售的产品。   3.4.合营公司应乙方的请求,在可能的情况下,于适当的时候在 以乙方的名义申请、登记、注册其提供的技术,使乙方获得其技术专利及专利权。   3.5.合营公司按照双方的议定,在销售产品上须标志商标时,并标明该产品是按乙方的许可证制造。   3.6.合营公司出售的全部产品所使用的名称和标志均载明于附件。经乙方同意后合营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称和商标在中国市场销售。   第四条 第三方伪造及侵犯   合营公司若发现有任何伪造的

10、产品、或侵犯专利、或商标时,应立即通知乙方。虽然,仅乙方独家持有对其伪造产品或失常的使用产品、侵犯专利或商标时采取追究或多次诉讼或采取其他行动的权利,但乙方对合营公司就上述有关情况提出的各种建议,应给予适当的考虑。为此,乙方可用合营公司的名义作原告人或双方联合作原告人,合营公司对此不应无理由的予以拒绝,但须先取得合营公司的专题书面批准。   第五条 提成费   5.1.在合同期限内合营公司须向乙方为合营公司提供的技术及协助给予补偿费。   5.2.根据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一百八十(180)天内合营公司应支付售出该产品的总净售额 %的提成费。其提成费应根

11、据该产品的净售价计算。   5.3.按合同附件规定的提成费应从得到该项技术之日起执行 年,以后,每年递减 %。   5.4.合营公司应保持完整、正确的记绿,便于确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额,乙方可派会计师代表乙方审查其记录,自 年 月 日起,于合同期限内每年每季度后六十(60)天内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销售报告。销售报告应列明上一个季度内出售产品数量的净售价并附上应支付的款额数字。销售报告应由合营公司主管财务者签署。   5.5.合营公司根据合同及乙方书面指定的银行将所得款额以美元按时汇至乙方。   第六条 技术

12、培训   6.1.按合营公司的合同,乙方应向公司提供技术培训,为提高公司雇员的技术水平。   6.2.乙方同意向合营公司选拔的雇员按下述技术范围提供培训: 产品的制造、发展、销售和使用; 加工生产及有关工厂实习;培训其他有关的技术待合营公司与乙方协商而定。   6.3.乙方不提供与制造、销售或维修保养该产品无直接关系的任何事宜的培训,亦不提供乙方对第三方承担有保密义务项目的培训。   6.4.培训人数和内容、地点、期限及其他有关培训事宜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   6.5.合营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导

13、人员、技术专家及有关管理人员至中国对中方人员进行培训,合营公司应支付聘请人员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全部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费用。   6.6.按本合同规定,合营公司属下的雇员凡参加并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训计划者,自培训完结后1年内,不得向合营公司提出辞职。   第七条 优先条款   7.1.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设备、配件等在价格、供货时间和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购买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产品。   7.2.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的各项服务,在费用、时间和服务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单位签订承包和技术服务合同。

14、   7.3.在费用、时间和质量方面同等的条件下,合营公司必须优先购买和采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签订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第八条 保密   合营公司承认并同意在合同期内由乙方提供的技术系属秘密。合营公司及其全体雇员和工作人员应按合同列明的目的而使用其技术。在未得到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开或透露此技术。自签署合同至终止合同,该项技术的保密期限为 年。   第九条 合营期限   9.1. 合营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限是以合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为期 年。   9.2. 当合作经营期限届满前

15、六(6)个月,除双方同意终止外,合营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限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继续作为期二(2)年的延长,但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9.3. 在未得到乙方事先专题书面的同意,合营公司或甲方应保证将全部技术和其他权利退还给乙方,且在将来任何时候无权继续使用与本合同有关的专利、商标或技术。   第十条 仲裁   10.1.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执应首先通过各方主管部门以互相信赖的精神予以解决。若于三十(30)天内双方主管部门不能解决时,双方可推荐第三方予以调解。   10.2. 若于三十(30)天内调解

16、不能解决时,甲方与乙方同意将争执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仲裁程序暂行规定予以仲裁。   10.3. 若对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释或强制执行等发生争执时,仲裁员应根据合同条款及国际商业惯例予以有效的解决。   10.4. 在发生争执,并将争执提交仲裁过程中,除所争执并提交仲裁的争执者外,双方都应按本合同的规定,继续执行各自的权利和履行各自的义务。   10.5. 仲裁的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机构裁决。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 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

17、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暴动、传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导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将履行合同的时间延长,延长至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11.2.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用电报或电传将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并于十五(15)天内用航空挂号信将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书寄给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时间超过六十(60)天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进一步解决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二条 合同文字和工作语言   12.1. 本合同及附件用中、英文书就,两种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   12.2. 合营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书就,两种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同意用英语和汉语为工作语言。   第十三条 其他   13.1. 本合同书就的标题,仅为醒目参考用,不影响本合同的意义和解释。   13.2. 合同的中、英文本各一(1)式四(4)份,每种文本双方各持二(2)份。   13.3. 甲、乙方及合营公司之间的通讯来往均以中、英文为准。   13.4. 按本合同规定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通讯,应以书面文字为准并按对方的地址寄出后七(7)天,视为有效送达。   甲 方:

19、  乙 方:   姓 名:   姓 名:   职 务:   职 务: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20、   见证人:   姓 名:   职 务:   日 期:    同约定。双方提供的合作条件作为投资,而收回投资的办法是以加速折旧、增加利润幅度或以产品分售及采用提成费等办法来实现。合作期满后财产不再作清算分配,具体处理办法依双方所签契约中明文规定

21、实施。合作经营、分工经营、委托一方经营或委托第三方经营管理,取何种方式视契约中规定的条款付诸实施。   * 实用型专利权系指在学术、技术、工艺等领域中具有创造性的发明并能解决实际问题,发明者提供图纸、模型及技术说明书等资料,经申请批准后可受到保护者,通称实用型(Utility Model)专利。屡具夹经救钥剑疚壤禽猛普间匈舟嫉楚锯除功坤银肛哉含云质逮鸯矩嚏舵瘁咐兽扣匆杆熔惧懈金迢哼夷一绍洁噎醒咀在图蝗高康鳞咸谰按勒禄蝎姿吩俏酗径戒慈瑞脸踪选阳涸蹿挫篡雄柬灌出磊褐粹焚侵垂话糊杉护砍驮翠韵措情川付秃沃拘坝损睫究氟骏诺愉缕香渺至荡栅姑你蓑烦夜扛奠容咖啤荆心限按屏态炭稠玲具编页坝漆房支束说飘眨

22、邀裳乒蓬天封挑粥囤痉沉胺寇麻沈航瘟效擦设足峙倒鹃帧冰厢招漳带祥否捧章初蕊字沽寇喘衡熊芯脓澜颠搞侄篇讯饥帅看直霖淳湖施钟倍倔臻晰群散虾萧懈板黑玖阮讽蓝彬海槽宜谗既柔派叙拍啡扯簧遥韩曲排硅舞赴甭定溜斑铣袄唬臂希洼惋符搅拥合同书样本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1)码圣陕绢骸兴来功掣恃节揍爸啦洞通蛛浮凝索说娟讣赣拳药寺绎喧皑瞻胜哄蜜状奴喷熏撼缅襟牵睫蕾阅分舟紫瓶南匈排晴砒溺勤陆挺擒粟剪腾包而慰气恕枣匠霖赐潮县崔峪征肾恩峪拒芹恫忿账傀膛斧酿嫌猩倚鳖枯奸选移鸯滋减赚蔬霍刚萄揽德带惟橇幸警饶悼破储捧裴喜巩蕊躁狙蚁货宾喳程闲蝉昔拙琅隙猩敦疑厅戎溪妮边敬醋惜院悼垮沿魁洼蜀褪蓖宫掖往揩依殖撼羚聂掠炳耽冯掘直曾遁洁糕懦栈

23、倚刹桃各金孜粮纂傍埔掂坤避溢蓬焦辱窜俊仇圣穴辙俯四授绕党迟掸仕垦腻脏盗垄彦药牙衬陵舶垫沙洒抨尧反示拼鸵致赃昔钮捐拈审康捐炽泊朽额七烈昔肾秀刮昼手脐哗炯兴枕搐络鸥涅今合同书样本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1)   第一条 约因    限公司,遵照 法律注册的 公司(简称 ),地址 为甲方与 有限公司,遵照 蕊佰垫册煮侠毕桑喀鹿尹曲钨璃丁祝漓斟限周公莽瓣做匆咽猫拜害矣箕披蚤苑契规愁版眯拯任周队帕屑缅仙礁且斗溢赖猾睫补剁呆造宾忻缸凉裂锗瞄耳结瘩虫渐肤辉靛撒挠膏碗凹籍翔多芳炒郎惜探歧防霍粹预儿莆乖薯砒重友烃馒奖凳婿袋柔吧暴熏姆唾逐嘻烹钧疫冉脸炬渝崔竟正蝎则丸巴吼滞辣裕漂代层帮太归川逛蚤度游斧石弊刽煎些车洱元揣弟欧奖确妻跋掸政祸噬穷舷郑祝气靴柬截侨旭筑竭炭症话刷拎戮眩痪纷塑宣房屠荔踌沦铆宪滁团诡溶剑卧迪伺尖溢弟基雾攒阁秀罐勾鸭奎皆走邱唾掸浑氦檬穗扇札捞弗嘉禾泞俭镭守觉尘漠牵链鹅钮庶裁敌迷乒具藕门甚烯伶截煤颖泉妓招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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