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准管理规程(SMP)
编号:SMP EHS-0118-01
题目
外来施工管理制度
颁发部门
EHS部
制定人
制定日期
审核人
审核日期
批准人
批准日期
分发部门
各车间、部门
生效日期
文件编号:SMP-EHS-Ol18-01
外来施工管理制度
目的: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生产安全。
责任:EHS部组织编制,EHS部、保卫部、工程部等部门车间执行。
范围: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
内容:
1. 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2. 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
2、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
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
规定进行登记。
3. 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
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4. 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5. 外包单位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
经保卫部门同意.
6. 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
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
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7. 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
行
3、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并遵守厂区限速标志规定行驶。
8. 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
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9. 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
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10. 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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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生效日期
11. 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
请,再由工程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12. 外包单位的
4、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
施.
13. 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操作证人员使用。
14. 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
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15. 外包单位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
手续.
16. 外包单位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严
格执行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中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
工作,报经EHS部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17. 外包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
时,须报EHS部审批,
5、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18. 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的盖板、跳板、安
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EHS部同意,不得
移动或拆除。
19. 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
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20. 外来人员在作业中,不准将化工原料桶随意拿来当脚手架,以免中毒、
爆炸.多工种上下层交叉作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顾措施,以防发生事故。
21. 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
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22. 外来人员
6、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23. 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文明装卸,严
格遵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24. 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
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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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5. 因外包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
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单位负责。
26. 本公司对外包单位及施工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27. 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发生事故进行急诊或须用救护车辆时,我公司有
关部门应大力支持.
28. 文件变更历史
版本号
变更原因
变更内容
生效日期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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