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多学科综合门诊管理制度
多学科综合门诊是提高门诊患者复杂疑难疾病综合诊疗水平的重要方法,为顺利开展并规范该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管理
在门诊部设立多学科综合门诊,由门诊部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工作。
二、会诊对象
1. 已在门诊就诊三个专科或在一个专科就诊三次以上,尚未明确诊断的患者。
2. 临床诊断较为明确,但病情涉及多学科、多系统、多器官、需要多个专科协同会诊的患者:
3. 已在外院接受手术或其他治疗,需进一步提供治疗方案的患者;
三、会诊申请
主诊科室医师建议患者会诊时,征得患者同意后,电话通知门诊部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会诊。并做好会诊记录。
四、会诊要求
1. 门
2、诊部结合医院具体情况,接受申请后一般在48小时内安排会诊(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 参加会诊的人员需具有主治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原则上由主诊科室专家直接推荐,或由门诊部与会诊科室主任联系后确定会诊医师名单。
3. 参加每例会诊的医师人数不得少于3名。会诊医师接到会诊通知后,须在约定的时间准时参加会诊;若不能按时参加会诊,应提前通知门诊部更换人员。
4. 会诊医师在会诊时应认真负责,详细询问病史,查阅实验室及影像学资料,认真进行体格检查,讨论分析病情,提出诊疗方案。
5. 患者必须携带门诊或以往的住院病历、检查报告、化验结果、影像学等全部资料,按约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等候专家问诊与体检。
3、
五、会诊程序
1. 门诊患者会诊由主诊科室专家主持,记录人由会诊主持人临时指定。
2. 主诊科室医师报告病历与诊查经过,提出会诊目的。
3. 患者接受会诊医师提问,如实表述病史,会诊医师根据需要进行体格检查。
4. 会诊医师集中讨论,患者及家属回避。
5. 讨论结束后,由主诊科室医师总结,并为患者或其家属出具含有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计划或医嘱的书面意见,门诊部予以备案。
6. 会诊记录应根据讨论情况,整理后及时记入病历讨论记录专页,内容包括:讨论时间、参加人员、简要病史及会诊目的、发言人意见、会诊总结意见、记录人姓名(均须签全名)。
7. 会诊完毕,主诊科室医师将会诊意见转告患者、并解答患者提出的问题。
如有保护性医疗方面的考虑,会诊意见或结论只向患者家属反馈。
8. 根据患者诊治需求,由指定科室协助完成下一步诊治工作。
六、会诊管理
1. 门诊部负责多学科综合门诊的管理工作。定期总结,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持续改进、提高质量、优化服务。
2. 对符合会诊适应证但未积极申请多学科会诊的科室及医师进行调查通报。
3. 会诊费标准按二级甲等医院规定标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