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猕猴桃出智利运输途中冷处理操 作程序
1. 集装箱类型
集装箱必须是自身(整体)制冷的冷藏集装箱,且具有能 达到和保持所需温度的制冷设备。
2. 温度记录仪类型
GACC官员或授权人员应确保采用适当的温度记录仪和探 针。
2.1探针温度应在-3.0C到+ 3.0T之间,精确到±0.15CO
2.2有足够数量的探针。
2.3系统能够记录并贮存处理数据。
2.4每小时至少记录一次所有探针的温度,记录应满足探针 精度要求。
2.5打印输出的温度记录,应对应每个探针记录的时间、温 度,并注明记录仪和集装箱号。
3. 温度的校正
3.1校正必须用由GACC官员或授权人员批准的标
2、准温度 计,在蒸馏水和碎冰混合物中进行。
3.2任何读数超出0 ±0.30的探针都必须更换。
3.3必须对每个集装箱出具一份由GACC官员签字盖章的 “果温探针校正记录”,正本须作为植物检疫证书的随附文件。
3.4水果运抵智利入境岸时,SAG对果温探针进行校正 检查。
4. 温度探针的安插
4.1包装好的果实应在GACC官员或授权人员监管下装入 运输集装箱,包装箱堆放应松散,确保足够的气流空隙。
4.2每个集装箱至少应安插3个测量果肉温度的探针和2 个测量空气温度的探针。具体位置如下:
(a)1号果温探针安插在集装箱内货物首排顶层中央位置;
(b)2号果温探针安插在距集装箱门1
3、5米(40英尺集装 箱)或1米(20英尺集装箱)的中央,并在货物高度一半的位 置;
(c)3号果温探针安插在距集装箱门1.5米(40英尺集装 箱)或1米(20英尺集装箱)的左侧,并在货物高度一半的位 置;
(d)2个空气温度探针分别安插在集装箱的送风和回风 处。
4.3所有探针必须在GACC官员或授权人员的监管下安插。
4.4装箱前的水果需在冷藏室中存放(预冷)至果肉温度达 4°C或以下。
5. 集装箱的封识
5.1装载货物的集装箱必须由GACC官员或授权人员进行 封识。
5.2封识只能在智利入境岸由SAG官员开启。
6. 处理结果验证
6.1如果处理记录显示技术指标符合要
4、求,SAG官员应授 权处理结束,且如探针符合第3款要求,处理应被认定合格。
6.2在水果被移出集装箱之前,探针需进行校准。
7. 温度记录及确认
7.1运输途中的冷处理可以在离开中国岸前开始,在运输 途中、到达智利岸前或者持续到抵达智利岸结束。
7.2可以任何时间启动处理记录,然而只有所有的果温探针 都达到要求的温度时,才开始计算处理时间。
7.3船运公司应下载冷处理温度记录,并将其提交入境岸 的SAG官员。
7.4冷处理可以在到达智利的航行中完成,允许在途中下载 处理记录并传送到SAG以便审核。
7.5 SAG将核实处理记录是否符合有关处理要求,根据探针 的校正结果,判定处理是否有效。
8. 植物检疫证书
8.1冷处理的温度、处理时间和集装箱号码及封识号必须在 植物检疫证书中注明。
8.2猕猴桃入境时,需向SAG提供植物检疫证书、冷处理 报告、果温探针校正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