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现场安全奖罚暂行制度
(一)、罚则: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罚款50〜1元,情况严重的,罚款2 - 20元,或
清退出场,触犯刑律的,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1.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1.2进入工作岗位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
1.3上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或未正确使用安全带;
1.4攀登、跨越各种栏、网、架、墙、乘坐非载人提升设备上下,从上抛掷物料、垃圾;
1.5无证进行特种作业;
1.6擅自改变安全技术方案,拆改、移动或故意损坏安全设施,安全标志;
1. 7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擅自动用电器设备的;
1.8未经项目批准在宿舍区使用煤油
2、炉、液化汽灶、煤炉、火炉、电炉及其它电热器具的;
1.9擅自留宿非本工地工作人员的;
1.10擅自带未满16岁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1.11在宿舍区乱倒垃圾、乱泼脏、废水的、乱扔烟头、乱倒剩饭剩菜、乱吐痰的;
1.12在宿舍区进行大声喧哗、吵架、斗殴、赌博、酗酒的;
1.13损害公物,擅自移动宿舍区铺位的,擅自损坏、拆除、改装宿舍区床铺、桌子、椅子及其他设备设施的;
1.14不服从管理,拒绝安全管理检查人员指导,威胁、漫骂、侮辱、殴打管理人员的;
1.15违章行为造成隐患、险情、未遂事故、事故或伤害他人,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不配合管理人员对事故、案件进行调查处理的;
1.16拆改
3、移动防护设施后,不按要求恢复,也不采取弥补措施的;
1.17在木工房、食堂、仓库、配电房、楼层、外架及其它易燃易爆部位抽烟或未批准使用明火的;
1.18偷盗现场的物资、设备、零星配件的。
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班组(队)(班、队长)罚款2- 5元,情节严重的,罚款10元〜1元,情节特别恶劣的,应清退出场,触犯刑律的,应将责任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造成损失的,应按实赔偿;
2.1不按规定按时做好班前安全教育、记录和交底活动的,每月不按时组织安全讲评活动的(以资料为凭据);
2.2项目、公司组织活动,未经批准不参加的;
2.3变动本班组人员,不及时将人员变动情况上报项目的;
2.4
4、苛扣本班组工人工资,不及时处理工人纠纷引发事故或不良影响的;
2.5每周三次不在现场领导本工种工作、碰到紧急情况不及时赶到现场及高危作业时未到场监督的;
2.6唆使、威胁或采用其它手段鼓动、纵容工人闹事的;
2.7不服从项目、公司管理的;
2.8违章指挥行为造成隐患、险情、未遂事故或伤害他人的;
2.9不对本班组从事高空、悬空作业的人员或其它从事特殊工种人员进行身体检查的;
2.10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后,未与项目签定安全及治安管理责任合同,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并开工的;
2.11未做到落手清工作的;影响文明施工的;
2.12随意乱倒建筑垃圾的;
2.13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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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不积极主动配合公司、项目的检查活动的,对提出的隐患不积极整改的;
2.15不设立本班组兼(专)职安全员;不及时提交本班组兼(专)职安全员、治
安消防员名单及其资料的;
2.16因违章指挥或其他违章行为造成事故的,对直接责任班组成员罚款10〜3元,班组(队)长罚款50 - 5元,并由班组承担所有经济损失。
(二)、奖则: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可以给予1〜10元的奖励;
1.1模范遵守公司、项目的有关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及治安管理制度的;
1.2发生紧急情况及时排除、制止或报告的;
1.3发生工伤事故及时抢救人员及保护现场的;
1.4对本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班组,可以给予2 - 5元的奖励。
2.1季度或整个施工过程(不满季度的)不发生轻伤、重伤、死亡事故、劳务手续健
全、每月评分季平均分达85分以上(含85分)的;
2.2对本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的;
2.3整个施工过程中,未违反安全及治安管理合同的;
2.4项目认定的其它情况。
(三)、奖罚兑现:
3.1将罚数额由项目专职安全员填写“奖励通知单”或“违章罚款单”,每月与劳务决算书一起报送和兑现。
本规定自年 月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