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区客梯管理制度 1、 保证电梯 小时安全运行; 2、 制定乘梯须知、维修工岗位责任制和电梯服务标志等; 3、 电梯运行人员和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电梯的故障修理必须由劳动部门 审核认可单位执行; 4、 妥善保存电梯设备档案,根据图纸资料及维修手册,制定电梯的预防性维 修保养计划,定期按计划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确保电梯正常运行,做好安全年 检工作; 5、 当电梯进行检修保养,正常停用等原因停梯,应保证外人离开电梯,轿厢 内无人关闭厢门,各层门处挂牌”检修停用”告示。检修完毕后,应做好记录,并 向上级领导汇报检修情况,当电梯恢复行驶时,应将全部的挂牌拿走; 6、 电梯定期进
2、行维修保养时,应提前通知管理处及中控室值班人员。电梯恢 复行驶时通知管理处及中控室; 7、 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制度和巡回制度; 8、 电梯运行过程中突然出现停梯事故,应先救出乘客出梯后进行修复。如有 困难,先安慰;乘客应立即通知电梯厂家派员应急处理,做故障记录; 9、 保持电梯机房照明达到设计亮度,通风良好,房内温度不超过40C; 10、 保持电梯机房清洁卫生,电源开关柜控制柜内清洁无尘; 11、 电梯机房保持上锁,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电梯机房; 12、 定期清洁井道及各层门的槽坑、轿箱及底坑; 13、 有关电梯检修、保养耗用材料计划应于一个月前提交上级领导审
3、批备 料; 14、 一旦发生火灾,严禁乘坐电梯; 15、 维修保养人员应遵守国家、地方及行业的安全规定; 16、 检修时如采用电气焊,需申办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小区客梯管理制度(二) 1、 垃圾清运实行“专车专人,定时计量”的原则:运输车辆全部采用专门购 置的垃圾吊臂车配备专门的封闭垃圾箱;配备专业驾驶员;运输车每天早晨6时(冬 季7时)开始清运,确保9:结束;对每个运输垃圾数量统一计量,作为半年及年 终考核依据。 2、 拉运人员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驾驶员行为规范驾驶车辆,严格遵守 交通规则,每天出车前必须检修车辆,要保证安全操作清运,如有特殊情况发
4、 生,要及时停运,在第一时间告知主管领导另作处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确保 行车安全。 3、 在清运过程中,吊臂车只能运输生活垃圾,严禁用于建筑垃圾、医疗垃圾 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垃圾的混装清运。 4、 车厢内清运后不得有残留,垃圾箱要每日清理一次污水箱。收车后,车辆 要停放整齐,车体干净卫生,无异味。 5、 必须爱护垃圾桶、垃圾箱、垃圾台等环卫设施,爱护清运车辆,不得野蛮 清运,恶意损坏设施及车辆。 6、 为保护清运人员的健康,清运人员在工作时要有必要的劳保用品。 7、 运输车辆必须做到密闭化,如果各村有自配的台式车要用篷布遮盖严实, 运输过程中严谨扬撒、泄漏。 8、 清
5、运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 元的经济处罚或待 岗检查,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小区客梯管理制度(三) 为提高我乡环境卫生质量,创造优美的生产、生活环境,使垃圾清运有效, 规范管理特别定本制度。 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二、 对辖区范围的垃圾进行及时清运。 三、 各村保洁员应按时集中本村垃圾做到所有垃圾必须全部集中到中转站。 四、 垃圾清运员应做到每周两次清运到焚烧炉进行处理。 五、 保洁员、清运员就及时对保洁、清运设施、运输车辆进行保养、维护。 确保正常使用。 六、 在清运工作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反映,及时解决。
6、 七、 认真完成环保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接受上级布置的其他临时性、突击 性任务。 小区客梯管理制度(四) 夏季到了,为确保社区居民有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特制定如下垃圾清运管理 一、 垃圾清运时间:早上9:前,下午16:之后。 二、 垃圾清运方式:社区居民小区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片区进行清运,每天 清运一次。 三、 垃圾清运人员管理: (一) 必须着环卫服装,配备好清运工具(清洁车、铲子、钉耙、扫帚等)。 (二) 清运质量必须达到要求,保证清运干净,不留积存垃圾。若当天未清运 完毕,必须加班清运。 (三) 清运人员注意自身安全。备好防暑药、雨具和罩、手套等。 四、 垃
7、圾清运处置地点管理:垃圾处置地点必须进行消毒处理,保证周边居民 的生产生活不受影响。 五、 垃圾清运车辆维护: (一) 每天下班后对所有清运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护。确保 第二天能正常使用。 (二) 清运车辆定期进行保养,确保车况良好。 (三) 清运车辆每周必须清洗一次,确保车辆清洁。 小区客梯管理制度(五)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垃圾的科学化、规范化处 理,建立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根据上级政府有关法规、规章,结合街道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相关村庄(“一河两路”范围内的 个村庄及南庄等),驻地 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
8、居民小区、物业公司、个体经营户、集贸市 场,应当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办事处环卫园林所负责垃圾清理及管理工作,并配合市执法局三中队 做好查处随意倾倒垃圾行为。 第四条驻地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个体经营户、集 贸市场,都要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院内及“门前三包”区域内环境卫生日常管 理。为防止相互推诿现象发生,凡在“门前三包”区域内发现的垃圾,均按照区 域所属单位倾倒进行处置。 第五条 个相关村庄必须按照每 户设 名的标准分别设立专业环卫 队伍,负责村庄街道的保洁和垃圾收集,保洁工作效果与工资挂钩;按照15— 户设置 个垃圾桶(池)的要求,配足设施。每天早晨
9、 点以前村民将垃圾投 放到固定地点,其他时间一律不准投扔垃圾;本村保洁人员必须于当天8:点以 前收集至环卫所指定垃圾点,由办事处环卫所负责统一清运。以达到垃圾桶(池) 日清日洁、无堆积垃圾的标准。 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垃圾清运,实行集中收集、统一管理的原则,坚决杜绝 “二次污染”。任何单位和村庄不得私拉乱倒,必须委托环卫管理所代运,并按 规定交纳服务费,每年初双方必须签订委托服务协议书,并认真履行义务和相关 职责。 第七条参照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市政公用局等部门联合下 发的《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相关收费标准规定,垃圾清运执行 收费标准如下: 由环卫部门清
10、运的村庄,垃圾清运费根据村庄总户数收取。按照每户每年 元的标准至少提前预交半年的费用,由经管站从村庄账户中扣除; 由环卫部门清运的企事业单位(含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垃圾清运费标 准为每人每月 元。各单位每月末到环卫园林所依据当月实有人数上缴费用; 已实施物业管理并交纳物业管理费的小区居民生活垃圾清运费标准为每户每 月 元。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垃圾收集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 收集点。物业公司每月末到环卫园林所上缴费用; 旅店(包括宾馆、旅馆、中心及招待所等)产生的生活垃圾,按公安部门核定 的床位数每床每月 元的标准交纳垃圾处理费。餐饮业产生的生活垃圾,按工 商营
11、业执照核定的营业面积每平方米每月 元月的标准交纳垃圾处理费。由环 卫部门上门收取。其他个体工商户,按每人每月 元的标准交纳垃圾处理费; 集贸市场按垃圾实际产出量每吨 元的标准交纳垃圾处理费。 第八条城市公共卫生费的收费标准:各企事业单位外墙四周卫生责任区由环卫 部门保洁的,按每平方米每月 元(元/平方米/年)的标准收取公共卫生 费。 第九条从村庄主要负责人个人工资中支出 元作为全年村庄环境保洁考核 押金,办事处另外给予奖励基金 元,共计 元作为奖惩基金。对不按照指 定地点投放垃圾或村庄辖区环境脏乱差者,每查处一次扣 元,被市级部门通 报一次扣 元,年底根据日常考核结果兑付奖惩
12、基金。 第十条对拒不签订垃圾清运委托协议的村庄及企事业单位,办事处将追究主 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对多次催缴仍拒绝交纳环卫保洁、垃圾清运管理费的企事业单位、 个体工商业户或居民,由环卫部门提前告知对其停止保洁、清运服务。 第十二条各企事业单位、村庄严禁私拉乱倒垃圾、私自设置垃圾场,不得随 意倾倒和处置垃圾。执法局三中队要加大对私拉乱运垃圾的查处力度,一旦查处 按有关规定给予严厉处罚。 第十三条对暴力抗法、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与本件不符的相关规定,均以本办 法为准。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办事处镇村建设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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