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维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公司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及来客接待管理工作。 第三条 安全保卫工作由行政部管理,公司自设安保人员进行公司区域内的安保工作。 第四条 安保人员负责公司所有人员、物资的出入管理和公司区域内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及员工的人身安全,保障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按照合同追究安保人员责任。 第五条出入管理 一、员工出入厂区,应及时进行相应的登记记录,保安人员有权拒绝出入。 二、员工携带行李、包裹、提箱、大件物品者,凭行政部开具放行单放行。携带一般随身用
2、品,由保安人员查验后放行。 三、职工个人车辆应登记备案方可进出公司,保安人员对个人车辆出入应履行检查手续,特别是面包车及其他可载货汽车,应开门 (盖)检查。 四、公司车辆拉运物资出门时,必须出示物资出门证明或出库单,出门证明由该部门主管出具,出库单由物流部出具,凭上述单据查验无误后登记放行。 五、外来人员进入公司,一律履行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姓名、事由、到访部门和人员,必要时应电话联系,会见后由接待人员签名方可出门。 六、外来人员约见公司领导的,保安人员在征得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进入手续。有上级领导来访或领导安排需要接待的重要客人,保安人员和接待员人员应陪同引导至领导办公室,领导不在时
3、应在接待室安排等待,由行政部负责临时接待。 七、外来车辆一般不准进入公司生产区域内,上级领导、公安机关、纪检部门、重要客人及领导同意进入的除外。 八、有长期业务关系或需要经常出入公司的外部车辆应及时登记,并将车主车牌信息在行政部备案,在保安室留存。 九、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人员及车辆,不明身份和拒绝登记的人员,推销产品的人员及车辆,来访人员报不清受访部门及受访人者一律不准进入厂区。 十、下班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公司领导的车辆和值班维修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进出,特殊情况需要进出的必须履行检查登记手续。 第六条 保安人员应对公司所有区域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一、保安人员应根据安环部规
4、定的巡逻路线和时间要求进行厂区巡逻,夜间当班的人员必须对厂区仓库、办公楼周围、生产区域和消防配电等重点部位加强巡查。 二、保安人员在厂区及周边进行巡查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或者值班人员汇报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保安人员应对新来员工身份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结合胸卡进行监督管理。 四、如有下列情况,保安应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部门: (一)在厂区、工作区域或集体宿舍区聚众闹事、打架斗殴、酗酒、赌博现象等。 (二)擅自处理、搬移、损毁、盗窃、破坏公司财物及公共设施者。 (三)私自启动或关闭厂区、宿舍或公共场所用电设施或其他机器设施的。 (四)谩骂、对抗、攻击正在执勤的保安、领导
5、或纪律检查人员的。 (五)外界人员聚众闹事、造访领导或干扰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保安人员应有效阻止并立即向事务部报告。 (六)严重影响公司形象、影响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和安全生产的其他行为。 第七条 遇抢劫、围攻、破坏、盗窃等严重危害厂区安全的行为,值班保安应迅速向事务部经理或值班人员报告,并立即打110电话报警。事件后处理完毕应将事情经过详细记录在保安交接班记录本上,严重事件应保护好现场。 第八条保安人员的工作守则 一、为人正直,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处事公正,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不玩忽职守。 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知识,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对来访客人热情、有礼、
6、耐心询问,维护公司良好形象。 四、自觉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管理制度。 五、应熟记公司各处水、电、原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的地点,避免临急慌乱。 六、应服从上级命令,切实执行任务,不得偏袒徇私、推卸责任,损害公司利益。 七、认真履行值班登记制度,值班中发生和处理的各种情况在登记簿上进行详细登记,交接班时移交清楚,责任明确。 第八条公司自聘安保人员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建立与保安公司、公安机关的联络对接机制,确保安保工作有效实施。 第九条着装要求 (一)穿着保安员服装时,帽徽、肩章、臂章等服饰和保安服务标志应佩戴齐全。帽徽佩戴于帽子正中;肩章佩带在服装肩祥上;臂
7、章佩戴于上衣左臂上;保安服务标志佩戴于上衣右胸处;保安从业单位标志号牌佩戴于上衣左胸处。 (二)穿着便服上岗服务的保安员,应将保安服务标志佩带在上衣左胸处。 (三)保安员着装上岗服务时,应举止文明,端庄得体,保持服装整齐清洁。不得吸烟饮酒;不得歪戴保安帽、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不得佩戴和系挂与保安员身份或执行任务无关的标志、物品;不得染彩发、戴首饰;男保安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烫卷发(自然卷发除外)、剃光头或蓄胡须,女保安员不得散发、化浓妆、染指甲、穿彩色连腿裤袜。 (四)保安员服装不可与便服混穿。 (五)保安员非上岗服务期间,不得穿着保安员服装。 (六)保安员着装时,应戴保安帽
8、需要脱帽时,立姿可以将保安帽用左手托夹于左腋下(帽顶向体外侧,帽徽朝前);坐姿可以将保安帽置于桌(台)前沿左侧或者用左手托放于左侧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在办公室和宿舍内时,保安帽挂在衣帽架上(帽顶向外,帽徽朝下),或者统一放置在床铺被褥正上方。 (七)两名以上保安员着装徒步执勤或者外出时,应行列整齐,威严有序。 (八)保安员应爱护和妥善保管保安员服装、保安服务标志以及帽徽、肩章、臂章等服饰。不得赠送、转借给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拆改、变卖。 (九)保安员换装时间由保安从业单位根据所在地气候条件和工作需要自行确定。 (十)保安员着装和仪容风纪情况,应接受保安从业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监督
9、检查。 第十条巡逻服务 (1)保安人员对特定区域、地段和目标进行的巡查、警戒,保卫客户安全。 ① 通过巡逻,威慑不法分子,使其打消对客户不法侵害的企图。 ② 通过巡逻,发现可疑人员,对其进行询问,对有作案嫌疑的,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③ 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将不法行为人送交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 (2)检查、发现、报告并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或抢劫盗窃等不法侵害案件的发生。 (3)在巡逻过程中,对已经发生的不法侵害案件或灾害事故,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并保护现场。 第十一条卫生 (1)要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保持执勤区域
10、整齐清洁。 (2)内务卫生。 ① 床单、被褥整齐干净,床下无杂物。 ② 地面无烟头、无痰迹、无纸屑。 ③ 门窗洁净,玻璃明亮。 ④ 生活用品摆放整齐,统一规范。 ⑤ 不准饲养宠物,不准私自张贴、悬挂图片、画报。 第十二条业务技能条件 (1)具备基本法律知识及与保安相关的政策规定。 (2)具备一定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3)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应的观察、发现、处置问题能力。 (4)具备使用基本消防设备、通讯器材、技术防范设施设备和相关防卫器械技能。 (5)掌握一定防卫和擒拿技能。 3、文化条件:具备初中以上学历,特殊岗位应具备相应的文化业务知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