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合同(普通4) 建筑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编号:字第号 签订合同单位: 借款单位:(简称借款方) 贷款单位: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行(简称贷款方) 根据建筑流动资金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借款方为 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 发行,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规定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用于 。 第二条 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 定办理。 第三条 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 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息为月息,逾期还款的加计利息,挪 用贷款的,对挪用
2、部分加收罚息。 第四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放 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 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 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 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 借款方的担保人是,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连 带责任。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 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各执份,副本份, 、等单位各执份。 借款方:(公章) 贷款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开户银行及帐号: 担保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签名): 开户银行及帐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说明签订借款合同,什么样的情况下要有担保单位,由建设银行各省、市、 自治区分行决定。合同副本份数,可由借贷双方根据需要确定 第 2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