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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办法.docx

1、学院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办法教务网络管理系统是学校教务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数据平台,存储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资源、学籍、成绩、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等重要信息资料数据,并通过教学信息的数据整合实现学校教务管理的科学化、信息化。为更好地使用教务管理系统,明确系统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规范用户的网络行为,保证信息数据的客观性、完整性及防止信息数据的丢失、更改或损坏,根据互联网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教学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帐号管理第一条教务管理系统帐号(包括web服务子系统帐号,以下同)是全校师生查看和管理学校及个人教学相关信息资料的唯一凭据。为确保用户使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时身份的唯一性

2、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将与登录校园网使用的帐号一致。第二条教务管理系统帐号角色分为学校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系统管理员、教务处各相关人员、相关职能部门、教学秘书、教师、学生等类型。教务处负责分配管理教务管理系统中的帐号使用权限。第三条系统管理员帐号只能有一个,拥有教务管理系统操作的最高权限,对重要信息的变更,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相关管理文件规定执行。第四条教务处各模块人员帐号权限,只限于负责模块下各类教学管理操作。第五条学校分管教学工作校长和教务处正副处长等的帐号权限,只限于全部模块下的查询、检索。第六条职能部门帐号权限,只能在给定的权限下操作,如有疑问应首先咨询负责相关模块的教务处人员,其次可找系统

3、管理员。第七条教师、学生帐号权限,主要是在web服务子系统网页页面登陆对个人事项进行管理,如有疑问向所在学院或教学部教学秘书咨询。第八条各教学承担部门账号以教学秘书身份登录,该账号由各教学部门教务与教学实践科科长负责保管。为了保证教务管理系统的正常使用,各职能部门、学校相关管理人员以及各教学部门教学管理人员如有工作变动,所在部门负责人必须要明确有熟悉相关工作的人员后才准其工作变动,并书面向教务处备案,由教务处完成帐号权限的变更。第九条各类人员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帐号。各类人员的用户名及密码由用户持有人负责,不得转告他人,由用户密码泄露引起的网络及其他事件,由用户本人承担责任。在系统中进行的教学活动

4、必须由本人登录进行操作,不得由他人代替进行,尤其是要求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完成的教学活动,由学生代替进行者,一经查实,将以教学事故论处,并追究其相应责任。对于将个人账号转借他人使用者,教务处有权暂停该账号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的使用权。第十条用户须自觉维护网络安全,遵守网络秩序,不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不进行危害网络安全的操作。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教务处有权取消其使用权,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必要时移交公安处理:1. 由于主观故意或玩忽职守导致教务管理系统密码泄露造成系统数据被修改、删除者;2. 盗取他人密码,冒用他人帐号密码登录系统造成数据被修改、删除者;3. 蓄意攻击教务管理系统的服务器

5、等相关设备造成系统瘫痪、数据丢失者;4. 利用网络安全漏洞进入系统进行查询、复制、修改、添加、删除数据或传播计算机病毒者;5. 非法修改教务管理系统网页,占用系统网络空间发布暴力、色、反、迷信等信息者;6. 其它破教务管理系统安全,妨碍正常教学秩序者。第十一条如有违反教务管理系统正常使用行为和已毕业学生、转学或退学以及退休、离职教职员工,教务处有权对其账号进行处理。第二章数据操作管理第十二条教务处拥有教务管理系统中信息数据的最高操作权限。第十三条所有帐号使用者可在规定的时间里对自己帐号权限内的信息或数据进行更新、删除等变更操作,须对操作结果负责。第十四条超出权限范围内的信息或数据更改必须申请,

6、任何未经正式申请的数据更改请求,教务处将不予处理。第十五条教务处各相关人员和各教学部门教学秘书操作信息数据须有凭证或记录。第十六条各教学部门在自己的权限内不能操作的数据更改,需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教务处审核,由教务处相关人员更改或者分配相应的操作权限后由各教学部门教学秘书操作更改。第三章教务管理系统工作人员职责第十七条系统管理员负责系统维护模块,对其他模块操作提供技术支持;负责系统各种资源的监控和管理、用户权限的分配、数据备份、系统客户端的安装等工作。系统客户端的其它问题由使用者负责,网络连通问题由计算机与网络管理中心负责。第十八条教学计划子系统负责人负责组织录入课程(环节)信息、设置

7、教学计划以及制定学期开课计划等相关工作。第十九条教学资源子系统负责人负责组织录入教学场地信息、专业信息、教师教辅人员以及教学管理部门信息等相关工作。第二十条网上选课、课表编排子系统负责人负责组织选课控制、选课处理以及附加异动学生选课处理以及设置教学任务、编排课表、调整课表以及安排临时教学活动等相关工作。第二十一条学生学籍子系统负责人负责组织建立学籍档案、维护学籍档案、登记学生奖惩、电子注册、学期报到、学期注册、学籍异动、预计毕业、毕业规定以及毕业审核等相关工作。第二十二条学生成绩子系统负责人负责组织导入历史成绩、成绩录入基本信息、免修处理、重修处理、成绩录入、成绩认定以及等级考试报名与成绩导入

8、等相关工作。第二十三条考试事务子系统负责人负责组织确定考试安排任务(末考、补考)、安排考试(时间、地点、监考)、巡考、处理考场记录以及试卷管理(选定、速印、领取)等相关工作。第二十四条实践教学子系统负责人负责组织设置实践教学任务、安排军训、安排实习、安排课程设计、毕业设计以及安排其它实践环节等相关工作。第二十五条教学考评子系统负责人负责组织定性评价设置、定性评价安排、定性评价处理、定量计算设置以及定量计算处理等相关工作。第二十六条教材管理子系统负责人负责组织库存管理、收订(种类与数量)、采购、入库、出库(班级学生、任课教师)、退书(给供书单位、收班级学生)以及损耗(报损、耗费)等相关工作。第二

9、十七条各教学部门负责人负责安排本部门的开设课程管理、教学计划管理、开课计划管理、排课管理(公共课由开课系部负责)、所开设课程成绩管理、学生成绩统计、教师信息查询、学生登陆密码查询、本部门教研室主任征订教材等工作;确定考试课程、制定考试任务、安排监考老师;协助各子系统负责人完成学籍信息管理、教师信息维护、选课、排课管理、实践教学管理以及其他临时性工作。第二十八条教师负责更新个人信息以及所任课程成绩录入、教学评价、协助教研室主任征订教材等工作。第二十九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更新相关学生、教师、教学基础设施、设备信息。第三十条教务管理系统参与人员责任到人,保证平台数据及时性、准确性、科学性、规范性。第四章其他第三十一条教务管理系统工作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开展以教务处的具体工作要求执行。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XX学院教务系统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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