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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寨小学管理制度.docx

1、中寨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安全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稳定和发展的首要工作,学校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班主任、科任教师应当提高认识,广泛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在工作职责范围内抓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 安全领导小组及各部门应当互相配合,各尽其责,执行校委会及教师大会作出的有关安全的决议,认真利用安全教育大会、家长会、安全主题班会及其他形式加强安全教育。 第三条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预案立即启动,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及相关责任人在第一时间切实履行职责,对疏于工作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第四条 每学年初学校与各班主任签订安全协议,班主任应当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协

2、议,并归档管理,利用班会等进行学习、讨论,每学期至少召开3次以上的主题班会,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五条学校教职员工认真听取学生家长反映,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不断学习改进工作方法,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第六条 学校各管理机构及科任教师应当以正面说服教育为主,采取各种活动、鼓励等多种措施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严禁实施有害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教育手段,防止不安全因素发生。教师在课内外采用有害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教育手段造成的不安全后果,自行承担责任。 第七条 科任教师在课前对旷课、迟到的同学要询问其原因并告知班主任,班主任应当及时与家长进行沟通, 第八条、各班主任对本班违

3、纪的同学要进行及时公正处理,对性质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的违纪同学要及时上报学校予以处理。 第九条 教师在迟到、早退、旷课期间或随意离开课堂出现的不安全事故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条 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是学生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班主任是学生食品安全的第二责任人,全面负责落实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各相关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职,对于疏于工作造成的学生食品中毒事件和其它学生食品不安全事件负后果责任。 第十一条、学生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班主任应当要求学生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在上课期间学生因病、因事需要离校的,须持班主任审批的假条,门卫方可放行,并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各班的劳动课、卫生大扫除、各种

4、活动及集会班主任应当亲临现场指挥,防止不安全事故发生,对于疏于工作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教师应当注意自身安全,做饭、取暖时注意保持空气流通,做到安全用电,节假日回家返校的途中严禁搭乘农用车辆,严禁酒后驾车,平时做到生活有规律,保持良好的心、态,调节好情绪,不停劝阻者,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第十四条、学前班学生来返校必须由家长亲自接送.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二0 一二年十月九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中寨小学校委会负责解释。 中寨小学值周考勤制度 第一条 值周领导对对本周的值周工作负总责,值周教师配合值周领导对学校一周内的教学秩序及其学生思想纪律、安全等方面进行管理

5、 第二条 值周教师应当对本周各班学习、卫生、纪律及校内大事、自习辅导等详细情况逐日载入学校日志,并在周末对本周以来各班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公正评比,次周一在学生集会时总结并颁发流动红旗. 第三条组织本周重大活动的集会,在两操、放学集合时对发生在校内外不良习气进行公开教育,对好人好事及有助于学习和良好的道德风尚进行表扬鼓励,引导学生从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 第四条、值周教师应当在早自习前早操时间除外)亲临校园指导学生晨读、学生卫生大扫除及管理学生的在校安全。 第五条、学校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充分保证教师的工作时间,学校严格对教师进行考勤。 第六条 教师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工需请

6、假作时,要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并在请假条上注明代课人,审批后送至教务处。 第七条 教师一次五天以内的请假由学校校长审批(校长出差、请假时由副校长审批),五天以上的请假由教育局审批.校长请假由教育局审批。 第八条 请假按日工资按30扣发,病假有住院医疗证明或病历的不扣工资(销假时需持医疗机构证明),参加自学考试或重大考试可享受两天公假,不影 响个人工资。 第九条学校采取教师坐班制,上午从早自习开始至中午放学,下午从上课预备开始至下午放学为工作时间,学校将此期间内严格考勤. 第十条教师不请假隔天换课或托人代课,视为旷工。 第十一条 请假后不托人代课的,学校将安排其他教师上课,代课费由请假

7、人承担。 第十二条 请假期限已超托人代课的,按照旷工处理,长期不上班又不请假(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除外)月工资全部扣除。 第十三条 有暂时性疾病或非常特殊原因可在本天以内上下调课,但必须事先通知教务处,可不受坐班制考勤限制。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禁教师迟到、早退、缺旷,上课超过3分钟进课堂视为迟到,下课前3分钟退堂视为早退,迟到早退每次扣除10元。 第十五条突发性疾病或其他特殊情况发生不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的,事后通过审核后可按病、事假补假。 第十六条 缺旷一天,扣除当事人日工资,缺旷一节课,按30元扣发. 第十七条、由考勤扣发的工资学校将设立专帐,只限用做教师奖励,并在期终总结会

8、上公布.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二0一二年十月九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中寨小学校委会负责解释 中寨小学奖惩制度 第一条学校全面利用奖罚手段,奖励先进,鞭策后进,优化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条学校对本学期或本年以来工作成绩显著,思想品德高尚,遵守学校纪律,全心致力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领导、各班主任推荐为各类先进工作者,予以奖励。 第三条各教师应当认真钻研教材、备好课,认真批阅作业,完成自习辅导,学校对备课、上课、作业批阅辅导、教学指标完成等各环节加强制度约束,实施奖惩. 第四条各级各类检查、评比、考勤及责任书是奖罚及考核实施的主要依 第五条 在考勤记载中有旷课

9、旷工,迟到、早退2次以上,请假超五天以上的,不能享受本学期或本学年各级各类先进工作者的推荐. 第六条 一学期来无请假、缺旷的教师为本学期全勤(公差视为出勤),一学期以来无缺旷、请假的教师为为本学期全勤,学期全勤奖励2元。 第七条教师应按学校要求进度提前写教案,及时批阅作业,学校定期或不定期对教案、作业进行检查,教案缺签一次,扣30元,每单元一次作文,作文缺阅一次的扣20元,其他作业有明显批阅不及时次数不足的每次扣30元,学期终学校对本学期的教案书写和作业批阅进行评比奖励,奖励的数额以校委会的决议为准,不批阅作业或不书写教案的按照教学事故认定办法上报教育局处理。 第八条各科任教师高质量完

10、成教学工作,努力实现责任书要求,对超额完成教学指标责任书的上一个百分点奖20元,下降一个百分点罚20元,毕业班第二学期成绩以毕业统考考试成绩为准。奖金在学期终进行发放,违反学校规定的根据实际需要在月工资或年终奖金中扣除。 第九条 学校领导必须经常深入课堂及时把握教学一线的工作状况,每学期参加不少于8课时的听评课活动,教师必须参加不低于5课时的听评课活动。 第十条 学校鼓励各种形式的教学研讨,对在地区级刊物上发表教学论文的,每篇奖2元,在省级刊物上发表教学论文的每篇奖3元,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教学论文的每篇奖5元。 第十一条奖罚及其他具体情况根据实际需要调整的,以校委会、教师大会决议为准。

11、 中寨小学教学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局制定的“十项制度”、教学“六认真”和教研工作“八个一”,各教师要认真遵守教育教学制度,一旦发生教学事故,按照教学事故认定办法处理。 第三条 学校实行教师坐班制度,教职工自觉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上下 班。 第四条 各班主任、科任教师要服从工作分配,出色高效地完成自己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 尊重、爱护学生,注意工作方法,爱要有度,严要适当,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严格执行“一补”制度,不准乱摊派教辅读物,罚款和乱收费. 第六条 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不赌博,正常上课

12、时间不准猜拳酗酒,不穿奇装异服,不穿短裤、拖鞋进课堂。 第七条班主任配合好部门领导和值周教师督促,指导学生打扫好本班所属环境和教室卫生. 第八条班主任教师监督学生平时保持好所属教室和环境卫生,卫生大扫除和工作负责人每周不定期抽查成绩记录在档,作为班主任业绩之一,纳入年终考核评定. 第九条 学校提倡“五讲四美”、“三热爱”,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高尚道德情操。 第十条教育学生要爱校护校,珍爱学校花草树木,珍惜学校荣誉,不败坏学校风气,不旷缺课、不迟到、不早退、不赌博,不给其他同学起有损人格的绰号。 第十一条要求学生要严格遵守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 学期终对在本学期以来学

13、习突出、遵守纪律、工作认真踏实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对严重违反学校纪律的同学,视其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校委会研究决定,由政教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中寨小学校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校产是学校教育教学的物质保障,为切实维护好校产安全,充分发挥校产的使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教室、功能室、办公室、教职工宿舍是学校校产中最重要的财产,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班主任、教职工应当严格服从总务处的安排和分配,不得乱抢乱占. 第三条教师住房的分配,在校住宿的教师每人分配一间宿舍在住房宽松的条件下安排括厨房),在家住宿的教师在学校住宿条件紧缺的情况暂时不享受住房,由学校统一

14、按排办公地点。 第二条因工作变动,包括调出或进修的教师在离校前必须有学校主要领导在场,向总务处移交房子,交清公物,不得私自将房子转交他人,(进修教师在进修期间的房子和公物暂有学校管理,教师回校后将原物交付)。 第四条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房子的首先向总务处提出由学委会研究后调整,调换先要交出原来的住房和公物,再搬入新安排的房子,原住房内公物一律不动。 第五条 教室、办公室、功能室、教职工宿舍以及随房公共财产分配到各负责人手中之后,应当加强管理,爱护使用,不得出借、破坏、污损,对于管理不善造成的破坏、污损、丢失,当事人应当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责任。 第六条 各功能室负责人、教师在工作期间使用公

15、共财产时,应当严格要求学生,提高学生校产保护意识,保护好教室、功能室、音体美设施不被损坏。 第四条教师房内公物按工作和但任职务分配,分配的公物由总务处统一造册登记,不能调换,更不许借于校外他人使用. 第五条 教师必须以主人翁精神,将自己住房的公物当做自己的财产一样爱护使用,住房和住房设施不得随意挖凿、钉钉等,应当保持室内整洁,保持玻璃门窗完好无损。 第六条各教师应当按要求使用和管理生活用电,对不当使用造成的校产损失及安全责任自行承担,在检查中发现偷电的,该月电费按正常使用月份电费的两倍处理. 第七条为切实保护好用电线路安全,教师宿舍楼严禁使用大功率取暖设备。 第八条 教师需要的办公用品,必须现在公物领取薄上签字,再领取物品,所领取公物应当爱护使用. 第九条 学生的教室内财产,学年初按各班人数配发给各班,学年终进行检查验收,损坏的追究责任,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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