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表 项 目 检查内容及标准 准 分 数 查 方 法 检查方法及评分办法 一、 基 本 矿 图 (10分) 1、煤矿必须具备以下基本矿图: (1)井田区域地形图,比例尺1∶2000或1∶5000 (2)工业广场平面图,比例尺1∶500或1∶1000 (3)采掘工程平面图,比例尺1∶2000或1∶5000 (4)井上下对照图,比例尺1∶2000或1∶5000 (5)主要保安煤柱图,比例尺1∶1000或1∶2000 (6)井筒断面图,比例尺1∶200或1∶500 (7)井底车场平面图。比例尺1∶200或1∶500 (
2、8)主要航道平面图,比例尺1∶2000或1∶5000 2、要求 (1)图纸内容、精度必须符合《煤矿测量规程》的要求; (2)基本矿图的绘制必须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3)图上符号、线条、注记等,符合现行《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规定的要求; (4)图面清洁,线条均匀,色泽准确适度,按图例要求的字体注记,图面表达和注记无矛盾; (5)采掘工程平面图每1个月更新填绘一次,井上下对照图每3个月更新填绘一次,其他图种根据规范要求进行更新。 10 检查图纸 检查全部矿图(重点检查采掘工程平面图)(1)图种不全、绘图材料不符合要求、比例尺小于规程规定均视为缺图,每缺一种扣3分。(2)每一种图中,
3、图幅不全或图纸错漏严重,图面严重破损、污染、质量不合格,扣2分.(3)每种矿图各抽查一幅,每发现一处坐标网络超限或展点超限扣2分;一处错漏扣0。2分;图面线条、符号、颜色、注记等图例有明显不符或各种不同图种、图幅之间数据、内容有矛盾等,每发现一处扣0.2分;(4)绘图质量不高者酌情扣分;(5)矿图未根据情况变化按规定及时填绘、修改、补充,每发现一处扣0。2分。主要巷道平面图可不单独绘制。微机制图的成果可视为原图。 二、 掘 进 给 向 (10分) 标准要求: 1、 中腰线标定及时、准确、无责任工程事故。 (1)巷道开工单应提前3天发送地测科;(2)重要巷道的开口应有标定工
4、作设计图;(3)巷道开口时须对作为起算数据的上一级导线(点)进行检测。 2、3000m以上贯通测量及两井间贯通测量应有设计、审批、总结,贯通测量精度符合规程规定或工程要求。 3、坚持巷道开口、贯通、停头、复工、停采及工程进度等通知单位制度. 4、贯通通知单应提前(岩巷20—30m,煤巷30—40m,突出煤层60m,机掘提前2天)发送施工单位、矿分管领导及技术、安全、通风等单位。 10 现场检查、查阅图纸和资料 (1)巷道开工通知单提前发送,时间少于3天或无标定工作设 计图者,每发现一处扣1分;(2)起算数据缺检测者,每发现一处扣0.5分;(3)中腰线不及时或有差错,造成掘进方向偏
5、差,每发现一处扣3分;(4)3000m以上贯通工程或两井间的贯通,未编制贯通测量设计书或未经审批没有工作总结,每缺一项扣2分;(5)贯通后重要方向的误差值,每发现一处扣4分;(6)贯通通知单提前量达不到要求,每发现一处扣0。5分;(7)巷道掘进到特殊地段时,漏发安全隐患通知单,每发现一处扣3分.如造成工程事故本项不得分. 三、 地 质 资 料 (15分 1、地质报告 (1)煤矿在不同的生产阶段,必须具备精查或最终地质勘探报告、建井地质报告、补充勘探地质报告、开拓延深地质报告和矿井地质条件分类报告. (2)矿井地质报告必须通过评审验收,报告须结论明确,有针对性,能指导生产。
6、5 检查资料及相关图纸 检查所有的地质报告: 地质报告缺一种扣2分。矿井零星补钻未按规定提出地质资料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地质报告未以验收的,以缺项论处;地质报告质量不高者酌情扣分。 2、地质说明书 (1)煤矿各项采掘工程在设计施工前,地测部门须按规定的时间分别提交采区地质说明书、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和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简称“三书”)。 (2)必须有按《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要求,由设计部门提交的并经总工程师签字批准的“委托书”。 (3)“三书”必须做到文字、原始资料、图纸等数字相符,内容达到要求. 10 检查资料及相关图纸 任意抽检当年提交的“三书"10份(其中必
7、须包括采区、掘进工作面和回采工作面三种地质说明书;不划分采区的矿井,可只抽检后两项) (1)有缺项者,每缺一项扣2分; (2)对照采掘工程设计,施工日期,提交的“三书”的时间达不到 《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要求的,每一处扣0.5分; (3)没有委托书者,缺一次扣1分;按委托书提交时间达不到要求者,发现一次扣0.5分; (4)说明书内容不全或有错、漏,以及互相间有矛盾等现象,每发现一处扣0。5分。 四、 地 质 预 报 ( 12分) 1、地质预报应做到月有月报,年有年报。必要时应做临时性预报,必须有文字和图纸。 2、预报内容应包括地点、范围、对生产的影响、应采取的
8、措施等。 3、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正常安全生产,无因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 4、地质预报应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妥善保存. 12 查阅资料 检查当年全部地质预报书 (1)缺年报扣4分,月报每缺一次扣2分;临时性预报每缺一次扣1分; (2)预报图、表不全或内容不全,每发现一处扣0。5分; (3)预报内容简单,不能指导生产,每发现一处扣0。5分;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每发生一次扣2分; (4)预报未按规定保存或丢失,每发现一处扣1分。 五、 水 情 水 害 预 报 ( 12分) 1、生产矿井必须建立水文观测系,并按规定时间坚持观测。对受水害威胁的工作面也要
9、定期探测。 2、水情水害预报应包括临时性预报、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年、季、月底总结,并按年装订成册。 3、水害预报,图表相符,内容齐全,描述准确、定性、定量,措施有针对性,签字齐全。 4、若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要提前5—6天发水害通知单。 5、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正常生产,不会出现因预报错误而造成透水事故的现象。 12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1)未按要求建立水文观测系统或未定期进行观测,扣2分;观测系统(包括工作面探测)不齐全,每缺一处0。5分; (2)检查当年全部水情水害预报。 ①缺报或未按要求发放水害通知单扣1分;造成三级非伤亡事故,每发生一次扣1分; ②
10、内容简单,表达不确切,水害各类不能定性、定量,措施无针对性,不能指导生产,每发现一次扣0.5分; ③图表不符,水害符号及描述不准确,每发现一处扣0。5分. 六、 防 治 水 (35分) 六、 防 治 水 (35分 1、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 (1)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建立地下水文动态观测系统,并制定相应的探、防、堵、截、排等综合防治水措施。有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计划。 (2)有1∶2000—1∶10000的综合地质图和1∶5000的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 5 检查图纸及台账 未制定综合防治水措施的不得分,缺一种图纸扣3分。 2、矿井涌水量及泵房排水能
11、力: (1)矿井排水系统健全,设施完善,并每年进行联合试验; (2)矿井排水设备、设施的排水能力满足矿井涌水量要求,并留有余地; (3)有井下涌水量、井下突(涌)水点、水文观测孔(灰岩)观测记录、周边矿井(特别是小煤矿)调查记录。 3、防治水工程技术要求: (1)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凡进行采掘作业的工作面,都必须进行探放水,并有探放水钻孔设计及技术措施;设计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要求。 (2)探放水钻孔必须有单孔设计,设计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 (3)对相邻煤矿旧巷积水区和开采范围及水文地质情况必须清楚,存在
12、问题及时上报煤矿主管部门。 (4)具备完整的防排水系统图. (5)矿井每月进行一次防治水隐患排查,并有书面排查分析记录. 16 现场检查及检查记录 排水系统不健全或排水能力不能满足矿井排水要求的本项不得分;记录不齐全或记录不完善扣3分。(1)未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的不得分。(2)需进行而未进行探放水钻设计的及钻孔设不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的扣2分.(3)相邻煤矿坑口位置不清,水文地质情况未查清扣5分;危害情况反映不及时扣2分。(4)无防排水系统图扣1分;内容不详细,每发现一处扣1分.(5)没有定期进行防治水排查,无排查分析记录,每缺一次2分. (6)工业工场及
13、必须采取防洪排涝措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54、255、256条规定。 6 检查资料 (6)无防洪排涝措施该项不得分;措施采取不完善扣3分。 4、防治水工程质量: (1)井上下防治(探)水工程应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 (2)与强含沙层有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钻孔,有大量老空积水(包括周边采空区积水)无法排除时,应留设防(隔)水煤柱。煤柱设计应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3)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水情、水害监测系统齐全、设备状态完好。 (4)及时治理地面塌陷区及裂缝,并制定安全措施。 8 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 有一项不合格不得分. 七、
14、 开 采 沉 陷 治 理(3分) 1、各类防水(沙)、建(构)筑物保护煤柱设计合理、未出现差错. 2、各种“三下”工程,如建(构)筑物保护、维修、复垦、迁村购地等未出现差错,效果明显。 3 检查有关文字资料 各类保护煤柱设计不合理或“三下"工程效果不佳,存在安全隐患,有一项扣1.5分。 八、 关 闭 废 弃煤矿(3分) 对井田范围内关闭废弃的小煤窑和周边关闭的煤矿进行调查、分析,记录在案。对其分布、开采范围、对生产矿井的危害等情况清楚,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能与相邻煤矿建立适当的资料交换关系。 3 检查 检查关闭废弃的小煤窑和周边关闭煤矿调查台账,情况不清,有一处扣2分。未指定安全技术措施该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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