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9 ,大小:39.04KB ,
资源ID:10147282      下载积分:8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10147282.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暂行规定》.doc)为本站上传会员【鼓***】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暂行规定》.doc

1、交 通 部 文 件 交公路发[2003]89号 《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培育和规范公路养护工程市场,提高公路养护工程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道、省道和县道的养护工程,其他公路的养护工程可参照执行。 改建工程从业单位的管理参照交通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监控、通讯、收费设施维修的从业资质另行制定。 第三条 公路养护工程市场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竞争的原则。 第四条 凡进入公路养护工程市场的公路养护从业单位应当取得本

2、规定所确定的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并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五条 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交通部主管全国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的管理工作。 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 交通部的主要职责 (一) 监督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养护的政策和法规。 (二) 制定公路养工程市场准入管理的有关规章。 (三) 监督行业规章和技术规范的执行。 (四) 培育和规范全国公路养护工程市场。 (五) 依法查处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 省

3、级交通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 监督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养护政策、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 (二) 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资质审定和资质证书的颁发。 (四) 维护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工程市场秩序。 (五) 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 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 监督执行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 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从业资质的评定和复审等具体管理工作。 (三) 负责对进入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养护工程作业的外埠从业单位资质的

4、确认。 (四) 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工程市场信息。 (五) 承办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情。 第三章 资质条件 第九条 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实行资质评定、复审和确认制度。 资质评定是对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的资历、能力和信誉的认定;复审是对已具备资质且已进入公路养护工程市场的从业单位的能力、业绩和信誉进行认定;确认是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具备资质的养护从业单位进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揽公路养护工程时对其能力、业绩和信誉进行认定。 第十条 申报公路养护工程资质的从业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 从业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

5、单位法人证书。 (二) 主要负责人身份确认文件。 (三) 所有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养护技术工人上岗等级证书复印件。 (四) 从事公路养护工程的资历、能力的评价和证明。 (五) 从业单位连续三年财务状况的有效证明。 (六) 拥有公路养护工程设备的有关证明。 第十一条 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的资质分为三个类别,共五个级别。 一类:可以承担大型、特大型桥梁和长、特长隧道以及特殊复杂结构的桥隧构造物的中修和大修工程。 二类公路养护工程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甲级:可以承担一级公路和高速公路的路基、路面、中小桥、涵洞、中短隧道、绿化及沿线设施(不含监

6、控、通讯、收费管理系统)等的中修、大修养护工程。 乙级:可以承担二级及其以下等级公路的路基、路面、中小桥、涵洞、中短隧道、绿化及沿线设施(不含监控、通讯、收费管理系统)等的中修、大修养护工程。 三类公路养护工程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甲级:可以承担高速公路和一级或者二级公路的小修保养。 乙级:可以承担二级及其以下等级公路的小修保养作业。 第十二条 各个类、级别的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只允许进行本类、级别规定范围内的公路养护工程,不能跨级别从事其它级别的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可申请一个或一个以上类、级别的从业资质。 第十三条 申请一类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的从业单位应同

7、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从事大、特大型桥梁、特殊复杂结构桥梁或长、特长隧道中修或者大修养护工程5年以上作业经历; (二) 近五年独立承担过10座以上的大、特大型桥梁和2座长、特长隧道的中修和大修工程,工程质量合格。没有长、特长隧道的省份,可取消隧道养护从业资质的相关条件; (三) 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公路、桥梁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0人; (四) 从事公路桥梁或隧道大中修养护工程施工的工人必须具有相应养护维修操作等级证书,其中高级工不少于10人,中级工不少于20人; (五) 注册资本金或者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 (六)

8、具有与公路大、特大型桥梁、特殊复杂结构桥梁或者长、特长隧道中修以上养护工程施工相适应的专业机具设备。 第十四条 申请二类养护工程从业资质的从业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甲级 1、 具有一级和高速公路的路基、路面、中小桥、中短隧道、涵洞、绿化、渡口及沿线设施(不含监控、通讯、收费系统)等的中修、大修养护工程5年以上作业经历。 2、 近五年独立承担过以下工程项目,且工程质量合格: 不少于30公里的一级公路和高速公路的路基、路面大中修工程; 不少于5座桥梁的大中修工程; 不少于20公里一级公路和高速公路绿化工程。 3、 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公路、桥梁专

9、业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4、 从事一级和高速公路大中修工程施工的工人必须具有相应工种的养护维修操作等级证书,其中高级工不少于15人,中级工不少于30人。 5、 注册资本金或者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 6、 具有与一级和高速公路中修、大修工程施工相适应的专业机具设备。 (二) 乙级 1、 具有二级及其以下等级公路的路基、路面、中小桥、中短隧道、涵洞、绿化、渡口及沿线设施(不含监控、通讯、收费系统)等的中修、大修养护工程5年以上作业经历。 2、 近五年独立承担过以下工程项目,且工程质量合格; 不少于50公里的二级及以下公路的路基、路面大中修工程; 不少于5座桥梁的大中

10、修工程; 不少于20公里的二级公路绿化工程。 3、 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公路、桥梁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 4、 从事二级及以下等级公路大中修工程施工的工人必须具有相应工种的养护维修操作等级证书,其中高级工不少于10人,中级工不少于20人。 5、 注册资本金或者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 6、 具有与二级及其以下等级公路中修、大修工程施工相适应的专业机具设备。 第十五条 申请三类养护工程从业资质的从业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甲级 1、 从事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小修保养作业5年以上,或者二级公路小修保养作业8年以上。 2、 工程技术、经济

11、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公路、桥梁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 3、 从事小修保养作业的工人必须具有相应工种的养护维修操作等级证书,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20人。 4、 注册资本金或者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 5、 具有与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小修保养工程作业相适应的清扫、绿化及其它专业机具设备。 (二)乙级 1、 从事二级及其以下等级公路小修保养作业5年以上。 2、 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6人。 3、 从事小修保养作业的工人必须具有相应工种的养护维修操作等级证书,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10人。 4、 注册资本金或者固定资产50万元以上。 5、 具有与从事二级及其以下等

12、级公路小修保养作业的机具设备。 第四章 资质评定与管理 第十六条 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应由申报单位向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根据本行政区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初审后,报省级主管部门审定并颁发《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证书》。 第十七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的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应向养护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出示从业资质证书,省级公路管理机构予以确认后备案。 第十八条 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对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实行三年复审制,复审结果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准。 第十九条 取得从业资质的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省级

13、交通主管部门可暂停或者取消其从业资质。 (一) 发生质量责任事故的; (二) 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取得从业资质的; (三) 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四) 无故拖延工期的; (五) 其它违规、违纪行为。 暂停从业资质的整改期一般为六个月。 暂停从业资质的从业单位在整改期内不得承揽相应类别的公路养护工程项目。 被取消从业资质的养护工程从业单位,一年内不得重新申报相应从业资质。 第二十条 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公路养护的法规和规章,自觉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的行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维护公路养护工程市场的正常秩序,对出现失职、渎职、索贿、受贿行为,损害有关单位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的,视其情节由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交通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证书式样由交通部统一制发。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9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