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物运输合同(车队)
货物运输合同(车队)
托运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强化经济合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为甲方货物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信守履行:
一、运费结算要求及结算方式:
运费结算方式:,如为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为,账号:,开户行:
,如乙方账号发生变更,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变更形式通知甲方。
二、派车要求,乙方在派车时应严格审核所派车辆信息的真实性,如发生乙方所派车辆信息虚假,造成货物丢失及甲方其它损失,由乙方全部承当。
乙方在 信息派车时,指定本部专用 发送信息,甲方与乙方合作以指
2、定 派车为准,其它 发送信息甲方不予接受,乙方指定 为
。
三、甲方给予乙方结算运费采用见磅单结算,乙方应及时收集已派车辆磅单,及时以快件或其它方式传递于甲方。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依约给付运输费用。
2、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乙方非因不可抗力或自己过错及自然性质而毁损、灭失时,甲方享有按货物起运地市场价格获得赔偿的权利。
3、在货物交付之前,有权终止运输或变更收货人。但因此给乙方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4、货物必须要检验时,应在乙方交付时检验,否则视为乙方已按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
5、甲方托运货物如为危险物品,应按国家规定妥善包装并
3、提交乙方有关该货物预防危险措施的材料。
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发生异常状况,未及时通知甲方,甲方不承当任何责任。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依约将货物交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足额收取运输费用。
2、非因不可抗力或甲方过错及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而造成货物损毁、灭失时,应按货物起运地市场价格赔偿甲方损失。
3、遇有与货物有关事项时及时通知甲方。
五、违约责任:
运输途中乙方非因保管而擅自拆启甲方所贴封条或擅自打水、换货的,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承当完全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担保人各执一份,从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后附双方资质复印件〕
甲方:乙方:_______
负责人:_______负责人:_______
担保人:_______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