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8 ,大小:70.50KB ,
资源ID:10146890      下载积分:8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10146890.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潍坊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doc)为本站上传会员【可****】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潍坊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doc

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潍坊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证住宅工程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山东省住

2、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鲁建发〔2010〕13号)、《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技术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包括保障性住房、商业开发住宅、产权式酒店公寓)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第四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和省有关的法律、法

3、规和规范、标准,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第五条 住宅工程未经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机构不得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第六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小组人员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并经当地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备案,具体人员应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水电暖等专业监理工程师等; 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分户验收;设计单位应参加混凝土、砌体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的验收。 第七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工程

4、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内容; 2、工程的(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均验收合格;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 5、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 6、已按潍建监字[2010]39号文件的要求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了永久性标牌; 7、成立的分户验收小组与制定的分户验收方案已报监督机构审核 第八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必须确保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并进行观感质量检查,主要包括以下检查内容: 1、混凝土、砌体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 2、楼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3、门窗安装质量; 4、栏杆、护栏质量; 5、防水工程质量; 6、室内主要空间

5、尺寸; 7、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8、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9、采暖工程安装质量; 10、通风与空调工程安装质量; 11、建筑节能工程质量; 12、管道井内设施、设备安装质量; 13、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质量; 14、有关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 具体检查部位,测量点位置及检查方法参照《潍坊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指南》。其中产权式公寓可只进行除混凝土、砌体结构以外的其它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的检查。 第十条 分户验收应与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相结合,对当前影响住宅工程主要使用功能的渗漏、裂缝、电气、水暖四大类十二项突出工程质量通病进行专项治理,避免使用中出现质量通病。

6、第十一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首先进行全面的自检评定,自检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出住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申请; (二)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等有关人员按照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对本细则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验收; (三)分户验收应逐户、逐间检查,并做好记录。分户验收不合格的,须经整改符合要求后重新组织验收; (四)分户验收合格后,必须按户出具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等有关负责人签署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加盖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公章,并将之置于户内醒目位置。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履行的责任:接收到施工单位提报的分户验收申请

7、后,与监理单位共同审核分户验收方案及验收组人员资格,并提前5日告知监督机构(附件三),组织人员进行逐户、逐间验收,及时签署分户验收表。对于经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返修完毕并经监理公司复查合格后,重新组织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对通过分户验收的工程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在户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履行的责任:自检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交申请,验收前应在建筑物相应部位标识好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如实记录,并及时进行返修。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整改完毕后重新申报验收,项目经理应签署验收表,有分包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参加

8、分户验收。施工单位负责制作工程永久性标牌。 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当履行的责任:审核分户验收方案,项目总监、水电暖等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分户验收,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督促施工单位拿出具体处理方案整改,并且对返修的部位进行复查。 第十五条 设计单位应当履行的责任: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及时出具处理措施。 第十六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分户验收的监管力度,对分户验收组成人员进行技术培训、考核并备案,审查建设单位提报的分户验收方案及验收人员资格,对分户验收进行抽查、监督。 第十七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规定

9、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以下事项: (一)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 (二)工程质量保修程序和处理时限; (三)建设单位工程质量保修监督电话及负责人姓名; (四)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修负责人姓名、电话以及办公地点; (五)物业公司名称、电话。 第十九条 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应当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给住户。 第二十条竣工验收时,验收组应通过现场抽查的方式复核分户验收记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组复核工作予以监督

10、抽查数量不少于单位工程总户数的10%,且不少于3户。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申报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时,应当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附件一)、《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附件二)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有关资料一起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第二十二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对分户验收抽查时发现弄虚作假、降低质量标准,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应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同时责成建设单位重新组织分户验收,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1、 附件:1、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2、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告知书 二○一一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一: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工程名称 房(户)号 建设单位 验收日期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序号 验收项目 验收意见

12、 1 混凝土、砌体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 2 楼地面、墙面和顶棚 3 门窗 4 栏杆、护栏 5 防水工程 6 室内主要空间尺寸 7 给排水工程 8 电气工程 9 采暖工程 10 通风与空调工程 11 建筑节能 12 管道井内设施、设备 13 公共部位、共用设施 14 有关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内容 分户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公章) 施工单位(公章) 监理单位(公章) 物业或其他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项目经理:

13、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总监理工程师: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六份(建设、施工、监理、物业、户内张贴、质量保证书各一份) 附件二: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结构/层数 建筑面积 (m²) 总户数 内容 验收情况 验收户数 户内 公共部位 其他 验收结论

14、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公章) 项目经理: 技术部门负责人: 质量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件三: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告知书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我单位建设的 已具备分户验收条件,现已通知施工、监理、物业等有关单位于 年 月 日进行分户验收。 建设单位(公章) 签收人: 年 月 日 ---------------------------------------------------------精品 文档---------------------------------------------------------------------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