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5 ,大小:16.04KB ,
资源ID:10144594      下载积分:6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10144594.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9-655-100;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消防工作依据.doc)为本站上传会员【精***】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消防工作依据.doc

1、消防工作依据消防工作的依据主要有: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消防技术标准;消防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消防法规的概念、消防法规的效力 (一)消防法规的概念 广义的消防法规指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消防管理的一切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消防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狭义的消防法规指国务院或者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有关消防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二)消防法规的效力 消防法规的效力是指消防法律规范的生效范围,即消防法规在什么空间、什么时间及对什么人有法律效力。准确掌握各种消防法规的效力,是消防行政执法人员正确熟练地运用消防法规和执法办案的关键,也是单位遵守消防法规、

2、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基础。 1空间效力 空间效力是指消防法规在陆地、水域、空中的生效能力。空间效力通常由消防法规的立法部门的级别、属地管理原则、消防法规中规定的适用范围等来确定。 2时间效力 时间效力是指消防法规的生效日、失效日及溯及力。生效日是指法规公布施行之日。关于失效日来说,通常新法生效日即为旧法的失效日,或者国家明令废除某项法规并规定出失效日。溯及力是指消防法规生效以前所发生的事件或行为是否适用该法规的问题。如果适用则认为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则认为无溯及力。我国的消防法规通常规定无溯及力。 3对人的效力 对人的效力是指法律规范适用于什么人、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通常消防法规对我

3、国境内的所有的人均有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4条规定:“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北京市消防条例的第2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以及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和第55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内容,就是规定了北京市消防条例这一地方性消防法规的空间效力、对人的效力和时间效力。 二、消防法律 消防法律是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公布的与消防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它规定了我国消防工作的宗旨、方针政策、组织机构、使命权限、活动原则和监督程序等,用以调整国家各级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4、和公民之间消防关系的行为规范。现行消防方面的法律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8年9月1日实施。它对我国消防工作的宗旨、方针、原则、制度和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消防监督,以及奖惩办法作出了法律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刑法的决定,新刑法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刑法中与消防监督管理有关的罪名有: (1)第114条规定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放火罪; (2)第115条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放火罪和“失火罪; (3)第130条规定的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

5、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4)第134条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 (5)第136条规定的“危险物品肇事罪; (6)第139条规定的“消防责任事故罪; (7)第146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8)第277条规定的“妨碍公务罪; (9)第397条规定的“乱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6条规定了8项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 (1)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2)有意阻碍消防车、消防艇通行或者扰乱火灾现场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3)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 (4)过失引

6、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5)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6)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占用防火间距,或者搭棚、盖房、挖沟、砌墙堵塞消防车通道的; (7)埋压、圈占或者损毁消火栓、水泵、水塔、蓄水池等消防设施或者将消防器材、设备挪作他用,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 (8)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违反第(1)(4)项的,处10日以下拘留、1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违反第(5)(8)项的,处1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另外,第19条中“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第20条中“违反爆炸

7、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或者使用危险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够刑事处罚的等相应的条款,也是消防监督的依据。 三、消防法规 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一)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法律,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出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消防行政法规主要有2021年1月26日国务院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它是规范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的行政法规。主要内容有: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执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晶生产、储存执行审批制度;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执行许可制度;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执行资质认定制度;国家执行危险化学晶登记制度,并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二)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本地的具体状况和实际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状况下,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全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立法权的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本地的消防条例,如北京市消防条例、上海市消防条例、黑龙江省消防条例)、海口市消防条例等。 nb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