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5 ,大小:15.54KB ,
资源ID:10140461      下载积分:6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图形码: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10140461.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9-655-100;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具体量罚规定.doc)为本站上传会员【人****来】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具体量罚规定.doc

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具体量罚规定 〔一〕不予处罚 不予处罚,是指对有精神状况问题或有特别生理缺陷的人,实施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因其不具备法律责任能力,不给予处罚的状况。不予处罚主要有以下四种状况。 1.不具备责任能力。《行政处罚法》第26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识别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2.不够法定责任年龄。《行政处罚法》第25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束〞。 3.不可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不

2、能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说到底是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错。例如无轨电车驾驶人在正常行驶过程中,因 突然停电在禁止停车的道路上停了车,突然停电是驾驶人行驶过程中不能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因素,驾驶人主观上无过错,不应承当法律责任,因而不予处罚。 4.紧急避险行为。紧急避险是当事人在面临危险的状况下,为了保全一种大的合法权益,而不得不损害另一种小的合法权益的行为。紧急避险虽然给公 共利益或他人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害,但它是在不得已的状况下采纳的紧急措施,目的是保护公民和国家的更大利益。实质上它是一种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不仅不 危害社会,相反却有利于社会,不能处罚。 〔二〕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 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主要有以下四种状况: 1.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这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或交通民警如实说出违法行为事实,真诚认错,并且在尽可能短 的时间内改正错误。当场承认错误和及时改正错误两者同时做到,才构成从轻或免予处罚的条件,这也正是实施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所要达到的目的。 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行为人受到他人胁迫或蒙骗而实施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为人处于被动地位,不愿意、迫不得已或不完全自愿而实施违法行为。说明并不完全是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虽然应负法律责任,但经过惩戒、教育,较容易改正,所以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

4、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法》第25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 处罚。〞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青少年,这些人虽已具有一定的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他们正处在智力和体力的发育过程中,对外界某种方 式的引诱还缺乏抵抗能力。因此这部分人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是有限度的,对他们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虽要追究责任,但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配合公安机关交通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部门查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并且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从重处罚 从重处罚是指在法

5、定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对违法行为人适用较重的处罚。从重处罚不得超过所适用处罚档次中规定的处罚最高限度。《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29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可以从重处罚: 1.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人实施了违反交通安全管理行为造成的后果在同类行为中比较严重的,社会的危害性比较大,应予从重处罚。当然,严重的后果只是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限度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程度。 2. 胁迫、诱骗他人或者教唆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胁迫是用威胁、逼迫的方法强制他人违法行为;诱骗是指用花言巧语、引诱、欺骗他人违法行为的;教唆是指用 劝说、请求、刺激、挑拨的手段,有意引起他人产生违法意

6、图的行为。上述三种状况,无论胁迫、教唆、诱骗者本人是否参加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都应从 重处罚。 3.对控告人、举报人、证人等打击报复的。采纳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以其它方法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不仅说明行为人违法之后的抗拒态度,而且继续违法。必必须对打击报复的人从重处罚,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护和支持广大人民群众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的积极性。 4.一年内因同一种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处罚的。是指违法行为人虽经批评教育和处罚,但仍不改正,在一年内再次实施违法行为的状况。屡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次处罚而不悔改的人,说明其恶习较深,难于改正,所以必必须从重处罚。 〔四〕一人

7、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30条规定“一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可以制作一份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但处罚主体不一致的,应当分别制作公安交通管理 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人只有一种违法行为,同时并处两个以上处罚种类且涉及两个处罚主体的,应当分别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是关于数种违法行 为合并处罚的方法。对每一种行为分别裁决,然后把处罚合并在一起执行。即两个以上拘留按天数相加,两个以上罚款按罚款数额相加。合并执行可以超过拘留、罚 款、暂扣的上限幅度。 〔五〕两人以上共同违法行为分别处罚 两人以上共同违法行为,

8、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实施同一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共同违法的行为人,均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并具备责任能力的,均应受处罚。 共同违法行为的特点,一是在客观上必必须有共同违法行为的行为,二是确有承当法律责任的能力,三是主观上必必须有共同的有意。只有同时具备了三个特征,依据每个人在违法行为实施过程中所处的地位、所起的作用确定处罚轻重。 (六)法人或其他组织违法的处罚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经授权的人或其他法人成员以法人的名义,并为了法人利益而实施的,与职 务、业务有关的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规范的行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是由不同的个人成员组成的集合体,法人违法同自然人违法一样,也应受到法律制裁。但由于其 不同于自然人的特性,处罚时也应有别于自然人。 对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通常分两种状况:一种是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集体做出决定的,以法人名义实施的违法行为,要处罚直接责任人员;另一种是这些单位中某主管人员指使下属人员实施违法行为的,除处罚行为人以外,同时处罚主管人员。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