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工作场所卫生制度第一条本公司为维护员工健康及工作场所环境卫生,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凡本公司卫生事宜,除另有规定外,皆依本制度实行。第三条 本公司卫生事宜,全体人员须一律确实遵行。第四条 凡新进入员工,必须了解清洁卫生的重要性与必要的卫生知识。第五条 各工作场所内,均须保持整洁,不得堆放垃圾、污垢或碎屑。第六条 各工作场所内的走道及阶梯,至少每日清扫一次,并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 的飞扬。第七条 各工作场所内,严禁随地吐痰。第八条饮用水必须清洁。第九条洗水间、更衣室及其他卫生设施,必须保持清洁。第十条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第十一条凡可能寄生传染菌的原料,应于使用前适当消毒。第十
2、二条 凡可能产生有碍卫生的气体、灰尘、粉末,应作如下处理:采用适当方法减少有害物质的产生;使用密闭器具以防止有害物质的散发;在产生此项有害物的最近处,按其性质分别作凝结、沉淀、吸引或排除等处置。凡处理有毒物或高温物体的工作或从事有尘埃、粉末或有毒气体散布的工作,或 暴露于有害光线中的工作等,需用防护服装或器具者,公司按其性质制备相应的防护服装 或器具。从事以上工作的员工,对于本公司设备的防护服装或器具,必须妥善保管。第十三条 各工作场所的采光、应满足下列要求:(1)各工作部门须有充分的光线;(2)光线须有适宜的分布;(3)光线须防止眩目及闪动。第十四条各工作场所的窗户及照明器具的透光部分,均须保持清洁。第十五条凡阶梯、升降机上下处及机械危险部分,均须有适度的光线。第十六条 各工作场所须保持适当的温度,并根据不同季节予以调节。第十七条各工作场所须保持空气流通。第十八条食堂及厨房的一切用具,均须保持清洁卫生。第十九条垃圾、废弃物、污物的清除,应符合卫生的要求,放置于指定的范围内。第二十条 公司应设置常用药品并存放于小箱或小橱内,以方便员工取用。第二十一条 本准则经总经理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