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搭设与拆除
7.1施工准备
7. 1. 1脚手架搭设前,工程技术负责人应按本规程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向搭设和使用人 员做技术和安全作业要求的交底。
7.1.2对门架、配件、加固件应按本规范第3章要求进行检查、验收;严禁使用不合格 的门架、配件。
7.1.3对脚手架的搭设场地应进行清理、平整,并做好排水。
7.2基础
7.2. 1地基基础施工应按本规范第6.8.2条规定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
7.2.2基础上应先弹出门架立杆位置线,垫板、底座安放位置应准确。
7.3搭设
7.3. 1搭设门架及配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交叉支撑、水平架、脚手板、连接棒和锁臂的设置应符合
2、本规范第6.2节要求;
2. 不配套的门架与配件不得混合使用于同一脚手架;
3. 门架安装应自一端向另一端延伸,并逐层改变搭设方向,不得相对进行。搭完一步架后, 应按本规范第7. 4. 5条要求检查并调整其水平度与垂直度;
4 .交叉支撑、水平架或脚手板应紧随门架的安装及时设置;
5 .连接门架与配件的锁臂、搭钩必须处于锁住状态;
6. 水平架或脚手板应在同一步内连续设置,脚手板应满铺;
7. 底层钢梯的底部应加设钢管并用扣件扣紧在门架的立杆上,钢梯的两侧均应设置扶手, 每段梯可跨越两步或三步门架再行转折;
8. 栏板(杆)、挡脚板应设置在脚手架操作层外侧、门架立杆的内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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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加固杆、剪刀撑等加固件的搭设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3节的要求外,尚应符合 下列规定:
1. 加固杆、剪刀撑必须与脚手架同步搭设;
2. 水平加固杆应设于门架立杆内侧,剪刀撑应设于门架立杆外侧并连牢。
7.3.3连墙件的搭设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5节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墙件的搭设必须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严禁滞后设置或搭设完毕后补做;
2. 当脚手架操作层高出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时,应采用确保脚手架稳定的临时拉结措施, 直到连墙件搭设完毕后方可拆除;
3. 连墙件宜垂直于墙面,不得向上倾斜,连墙件埋入墙身的部分必须锚固可靠;
4. 连墙件应连于上、下两棉门架的接
4、头附近。
7.3.4加固件、连墙件等与门架采用扣件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扣件规格应与所连钢管外径相匹配;
2 .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宜为5 0 - 6 0 N- m,并不得小于40N- m;
3. 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长度不应小于10 0mm。
7.3.5脚手架应沿建筑物周围连续、同步搭设升高,在建筑物周围形成封闭结构;如不 能封闭时,在脚手架两端应按本规范第
6.5.2条增设连墙件。
7.4验收
7.4. 1脚手架搭设完毕或分段搭设完毕,应按本规范第7.3节和本规范第7.4.5 条的规定对脚手架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7.5拆除
7.5
5、 1脚手架经单位工程负责人检查验证并确认不再需要时,方可拆除。
7.5.2拆除脚手架前,应清除脚手架上的材料、工具和杂物。
7.5.3拆除脚手架时,应设置警戒区和警戒标志,并由专职人员负责警戒。
7.5.4脚手架的拆除应在统一指挥下,按后装先拆、先装后拆的顺序及下列安全作业的 要求进行:
1. 脚手架的拆除应从一端走向另一端、自上而下逐层地进行;
2. 同一层的构配件和加固件应按先上后下、先外后里的顺序进行,最后拆除连墙件;
3. 在拆除过程中,脚手架的自由悬臂高度不得超过两步,当必须超过两步时,应加设临时 拉结;
4. 连墙杆、通长水平杆和剪刀撑等,必须在脚手架拆卸到相关的门
6、架时方可拆除;
5. 工人必须站在临时设置的脚手板上进行拆卸作业,并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6. 拆除工作中,严禁使用榔头等硬物击打、撬挖,拆下的连接棒应放入袋内,锁臂应先传 递至地面并放室内堆存;
7. 拆卸连接部件时,应先将锁座上的锁板与卡钩上的锁片旋转至开启位置,然后开始拆除, 不得硬拉,严禁敲击;
8.安全管理与维护
8. 拆下的门架、钢管与配件,应成捆用机械吊运或由井架传送至地面,防止碰撞,严禁抛 掷。
8. 0. 1搭拆脚手架必须由专业架子工担任,并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 考核管理规则》(GB 5 0 3 6 )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上岗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
7、凡不适 于高处作业者,不得上脚手架操作。
8. 0. 2搭拆脚手架时工人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8. 0. 3操作层上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在脚手架上集中堆放模板、 钢筋等物件。严禁在脚手架上拉缆风绳或固定、架设混凝土泵、泵管及起重设备等。
8. 0.4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雨、雪、雾天应停止脚手架的搭设、拆除及施工作业。
8. 0.5施工期间不得拆除下列杆件:
1.交叉支撑,水平架;
2 .连墙件;
3 .加固杆件:如剪刀撑、水平加固杆、扫地杆、封杆等等;
4. 栏杆。
8. 0.6作业需要时,临时拆除交叉支撑或连墙件应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交叉支撑只能在门架一侧局部拆除,临时拆除后,在拆除交叉支撑的门架上、下层面应 满铺水平架或脚手板。作业完成后,应立即恢复拆除的交叉支撑;拆除时间较长时,还应加 设扶手或安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