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混凝土的质量监理 一、 一般规定 1、 工程建设项目,在采用商品混凝土前,一般均应作经济和技术分析。只有在工地无集中大规模生产的条件,对缩短施工时间,保证工程质量的闪提下采用较为适宜. 2、 在城市道路及高层建筑中需要用混凝土较大时,为了保护环境的需要,必须使用商品混凝 3、 在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与商品混凝土生产(站)签订合同前,商品混凝土生产厂(站),必须将生产资质、工艺过程、试验室的等级以及计量装置近期经过国家计量部门检定的资料,报监理审查认可 4、 混凝土生产厂(站)所用的原材料来源、规格、品种、生产厂家、测试资格、在正式生产前,必须报监理审核。同时在监理与
2、施工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随机取样送检测中心测试,在取得测试合格报告后,方可投入生产。 5、 通用的商品混凝土等级一般<C40,坍落度≯15cm,粗骨粒的最大料径<40mm,且含气量符合(GBJ119)《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规定,超过通用规定范围的商品混凝土为特制品. 二、 原材料检验内容和要求 1、 水泥 (1) 路用商品混凝土采用不低于425号的普硅水泥,其余结构用不低于325号的普硅水泥或矿硅酸监水泥,其性能应符合GB175—1999《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344—1999《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的规定。 2
3、 厂水泥的检测、验收、储存和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厂(场)水泥应有生产厂提供有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或试验报告单,包装水泥袋上应有水泥品种、强度等级、生产日期、生产厂名和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志。 (2) 进厂(场)水泥应按下列要求检查验收: (A) 逐批查验质量合格证或质量检验报告单,并应对其品种、强度等级、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和体积安定性等进行验收. (B) 对质量免检企业的水泥也应定期查检质量合格证或质量检验报告单,并每月抽检标号、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和体积安定性一次. (C) 对储存期超过两个月或对质量有怀疑的水泥,应复验其强度等级
4、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和体积安定性,并按试验结果使用。 (3) 水泥的储存 (A) 水泥应先到先用,储存期不应超过两个月。 (B) 散装水泥应按品种、强度等级分仓储存。 (C) 包装水泥应按品种、强度等级、生产厂和生产日期分别储存于室内,地面应有防潮湿措施,堆放层数不应超过12层。 3、 砂、石 (1) 砂 1) 砂宜采用洁净、坚硬、级配良好的河砂或海砂,期细度模数Mx为2.3~3。2的中粗砂,其技术要求应符合JGJ52—1992《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的规定. 2) 砂必须在产地过筛,筛孔≯20×20mm。 3) 路用商品
5、混凝土的砂,其含泥量≯1%。 4) 不同产地的砂应分别堆放,分别配料和使用。 (2) 碎石 1) 碎石的技术要求应符合JGJ53-1992《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的规定。 2) 路用商品混应采用机轧碎石. 碎石强度:压碎值<25%。 洛杉矶磨耗<30%。 含泥量应<1%,针片状颗粒含量应<15%。 碎石的颗粒级配应符合表5。1。8.2的要求。 3、 水:凡能饮用的水均可作为商品混凝土拌和用水。 4、 粉煤灰:掺用的粉煤应符合JGJ28—86《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的规定。粉煤灰应具有质量保证书,其掺量经过试验后确定.
6、 5、 外加剂 (1) 根据用户需要可选用减水剂、早强剂、促凝剂、膨胀剂等,其技术要求应符合GB8076—1997《混凝土外加剂》和GB8077—87《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的规定,并应具有质量保证书。 (2) 外加剂的掺量及水泥的适应性符合GBJ119《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6、 进厂的所有原材料必须按品种、规格分别存放、严禁混放混用,监理定期进行抽查。 三、 商品混凝土的出厂检验 1、 出厂检验试件取样和试验工作应由商品混凝土生产厂(站)承担,将测试报告及时送交驻厂(站)监理人员。 2、 每组试件(三块)取样应随机从搅拌机的盘中抽取:并在卸
7、出料达1/4到3/4台班(批)拌制的混凝土不足100m3。 3、 取样频率为混凝土的坍落度和强度的检验,每100m3取样试验不得少于1次;每台班(批)拌制的混凝土不足100m3时,取样试验亦应保证1次。 4、 特殊工程应加做含气量试验。 5、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应符合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四、 商品混凝土的到达检验 1、 商品混凝土到达工地交货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由施工单位承担。 2、 混凝土搅拌车到达浇筑地点30分钟内从出料口由现场监理人员见证取样,制作试件并在30分钟内完成。 3、 取样频率与出厂检验的取样频率相同。
8、 4、 在交货地点测量的混凝土坍落值与合同规定的坍落度值之差,应符合表5.1.8。4的要求. 五、 商品混凝土的质量的技术要求 1、 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 (1) 路用商品混凝土配合比应以抗折强度为设计的主要指标,同时应有相应的抗压强度要求,以保证水泥混凝土路面的耐久性.其设计指标见表5。1。8。5—1。 (2) 路用商品混凝土的水灰比、单位水泥用量、砂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灰比 (A) 当采用425号水泥时: 一般道路≯0.50;高等级道路≯0.46。 (B)当采用525号水泥时; 一般道路≯0.53;高等级道路≯0。50。
9、 2) 水泥用量 在满足强度、和易性和水灰比的情况下,应尽量减少单位水泥用量,但单位水泥用量最少不应小于300kg/m3. 3) 砂率 按表5。1。8。5—2规定选用。 (3) 商品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按JGJ/T10-95《商品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技术规定》进行.特殊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可由供需以方会同设计部门协商确定,但仍需按规定进行试验后,由监理工程师认可. 2、 混凝土的和易性 可采用坍落度方法来测定。坍落度的测试方法按JGJ/T55—95《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技术规定》和GBJ80—1985《普通混凝土拌和物性能试验方法》的规定进行。
10、3、 商品混凝土的配料及制备 (1) 混凝土各组成材料的允许误差 1) 水泥、粉煤灰、水和外加剂与设计要求比较应小于±1%。 2) 砂、石应小于±2%. (2) 每班搅拌第一盘混凝土时,搅拌筒应浇水湿润,并按配合比增加水泥用量10%。 (3) 混凝土各组成材料必须按批准的试验室提供的配合比称量配制.计量设备必须能连续计量不同配合比混凝土的各种材料,其计量精度应符合GB10172——88《混凝土搅拌站(楼)技术条件》的规定,使用的称量衡器应定期校验,并应具有计量部签发的有效期限合格证. (4) 每班生产前应调整计量器具的零点。 (5) 试验室
11、应预先对所有原材料进行检验,并结合用户提出的要求做好级配试拌,将合格的级配输入电脑贮存。 (6) 商品混凝土搅拌的投料顺序; 砂 水泥 粉煤灰 石子 水 外加剂溶液 (7) 商品混凝土的净拌时间(自全部材料装入至混凝土开始卸料止)不应少于60S. (8) 商品混凝土应在搅拌车到位后,才能进行称量,投料搅拌。 六、商品混凝土运输过程中的有关规定 (1) 商品混凝土必须由混凝土搅拌车直接运到施工现场。 (2) 混凝土搅拌车应保持混合料在运送过程中的均匀性,不应产生分层离析现象。 (3) 混凝土搅拌车应保持筒内无积水,方能装料. (4) 严禁在运送混凝土前,中途和卸料时向搅拌筒内任意加水,一经发现应严禁使用. (5) 混凝土的运送时间不应超过1。5h(运送时间指搅拌车从进料开始至卸料结束的时间),特殊情况另行规定. (6) 混凝土搅拌车在每次工作完毕后必须对筒内、外进行清洗,严禁将余料随地乱倒乱排。 (7) 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应符合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