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为切实做好2022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根据《动物防疫法》和《国 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 —2025年)》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立足维护养殖 业发展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大局,坚持防疫优先,扎实开展动物疫病 强制免疫,切实筑牢动物防疫屏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人病兽防、关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落实完 善免疫效果评价制度,强化疫苗质量管理和使用效果跟踪监测。 (三)目标要求。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 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高致病性禽
2、流感、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 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二、免疫病种和范围 (一)国家强制免疫病种和范围 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省所有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根据当 地实际情况,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选择适宜疫苗,进行H5亚型和(或)H7亚 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进国(地区)明确要求 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家禽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有关企 业逐级报农业农村厅批准后,可以不实施免疫。 蹄疫:对全省有关畜种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选择适宜疫苗,进行O型和(或) A型蹄疫免疫。对全省所有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和A型蹄疫免疫; 对全省所有猪进行O型
3、蹄疫免疫和(或)A型蹄疫免疫。 小反刍兽疫:对全域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开展非免疫无疫区建设的 区域,经农业农村厅同意后,可不实施免疫。 包虫病:在35个包虫病流行县,对羊进行免疫。可在包虫病高发地区使用 5倍剂量的羊棘球拗基因工程亚单位疫苗,对全部或部分牛进行试点免疫,试点 方案报农业农村厅备案。 布鲁氏菌病:牧区根据布病流行风险评估情况,对除种畜外的牛羊进行布鲁 氏菌病免疫,所有种畜禁止免疫。全省除甘孜州和阿坝州外的其他区域禁止实施 动物布鲁氏菌病免疫。 (二)地方计划免疫病种和范围 各地可根据辖区内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对猪瘟、新城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牛结节性皮肤病、羊痘
4、狂犬病、炭疽、牛副伤寒、牛出败等疫病实施计划免疫。 三、疫苗种类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H5N6Re 13 株+H5N8Re14株,H7N9Re4 株)、(细胞源 H5N6Re13 株+H5N8Re1 4 株,H7N9Re4 株)、(H5N2rHN5801+rGD59株,H7N9rHN7903株)。 (二)蹄疫。蹄疫O型灭活疫苗、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蹄疫O 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蹄疫O型-A型二价合成肽疫苗。 (三)小反刍兽疫。小反刍兽疫活疫苗,小反刍兽疫-山羊痘二联活疫苗。 (四)包虫病。羊棘球拗病基因工程亚单位疫苗。 (五)布鲁氏
5、菌病。布病活疫苗。 (六)猪瘟、新城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牛结节性皮肤病、羊痘、狂犬病、 炭疽、牛副伤寒、牛出败等疫苗。使用国家批准疫苗。疫苗产品信息可在中国兽 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中查询。 四、组织实施 (一)制定免疫实施方案。各地可根据本计划,结合防控实际,细化制定具 体实施方案。对散养动物,采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规模养殖场及有条件的地方实施程序化免疫。 (二)推进“先打后补”。按照农业农村厅《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 疫补助政策改革的通知》要求,各地可采用养殖场户自行免疫、第三方服务主体 免疫、政府购买服务等多
6、种形式,全面推进动物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小反 刍兽疫疫苗强制免疫的“先打后补”工作,按时报送进展情况。 (三)规范疫苗招标采购和使用管理。各地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 招标采购制度,完善内部管控体系,严格规范疫苗招标采购活动。健全完善疫苗 使用计划、供应、监督管理制度,实行专人专户专账管理;完善疫苗使用台账制 度,建立健全疫苗报废和无害化处理制度;制定实施疫苗配送计划,加强疫苗运 输、保存和使用管理。 (四)组织技术培训。春秋季集中免疫工作开展前,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 心组织开展市级免疫技术师资培训。各级畜牧兽医机构要制定合理科学的免疫计 划安排,加强对养殖场户宣传与指导,组织做好乡
7、镇动物防疫机构、村级防疫员 及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免疫技术培训。 (五)完善免疫记录。养殖场户要详细记录畜禽存栏、出栏、免疫等情况, 特别是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信息。乡镇动物防疫机构、村级防疫员 要做好免疫记录、按时报告,确保免疫记录与畜禽标识相符。养殖场免疫档案报 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备案。 (六)落实报告制度。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疫苗免疫情况实行月报 告制度;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发生突发重大 动物疫情时,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明 确专人负责收集、统计免疫信息,逐级报上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抄报同级 兽医主
8、管部门,并及时报告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七)评估免疫效果。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免疫效果监测与评 价工作,实行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相结合,对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 求的,及时组织开展补免;对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组织开展 免疫效果抽查,确保免疫效果;对辖区内的免疫副反应发生情况、免疫抗体水平 不达标情况和免疫失败情况,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特别是部门的“一把手”,要聚焦 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多向地方政府领导请 示汇报,加强与财政等相关部门对接,争取各方支持,统筹做好免疫计划,
9、制定 免疫方案,组织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养殖环节强制免疫技术指导和免 疫效果评估,各级承担动物卫生监督职责的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养殖户履行强制免 疫义务情况,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层层推进的合力。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落实监管责任,要加强调度指挥, 破解工作难题,层层传导压力。指导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开展免疫或向第三方 服务主体购买免疫服务,实施免疫接种,建立免疫档案、加识畜禽标识,随机抽 检和暗访免疫落实情况、督导补免未落实情况。结合防控实际及疫苗结存,进一 步核实疫苗需求量,及时与财政部门衔接、联合行文和上报。 (三)做好经费支持。按照《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
10、付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要求,结合下达强制 免疫补助资金,省级财政测算后将资金切块下达各地,各地可统筹用于开展强制 免疫、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 购买防疫服务等。开展猪瘟、新城疫、高致病猪蓝耳病、狂犬病、炭疽、牛副伤 寒、牛出败等病地方计划免疫的经费可从强制免疫补助结余资金中解决,不足部 分由当地财政解决。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 强制免疫疫苗质量抽查、养殖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主任义务监督和疫苗免疫效果评 估。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单位和个人,要依 法处理并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