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风安全设施施工、检查及维修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矿通风设施施工质量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保证井下通风系统稳 定,确保我井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我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通风区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及相关规定合理确定通风设施的设置位置,安 排专人对通风设施工程质量进行现场监督、管理。
2、风门门墙两帮和顶板必须掏槽,掏槽深度、墙体厚度、门框安装角度、风 门制作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风门前后5m内的支护必须进行加固。
3、两道正向风门之间必须设置可靠的风门连锁装置,避免两道风门同时打开 造成风流短路,并由瓦检员每班对风门连锁装置进行检查、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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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密闭两帮、顶、底板必须按规定掏槽,墙体材料、厚度、墙面必须符合要 求,保证密闭严密不漏风,密闭墙内外5m内的支架进行加固。
5、巷道贯通调整风流前,通风区必须提前备足调整风流设施的材料,以便及 时调整风流。
6、密闭前必须设置栅栏、警标和检查牌板,瓦检员必须每班对密闭进行检 查,发现密闭漏风、有害气体浓度异常时,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 向相关负责人汇报。
7、井下的通风设施由通风区负责按质量标准化建筑,风门要能自动关闭,需 要通车的风门要满足行车要求。
8、风门闭锁在砌筑风门同时由通风区安装,主要风门的遥讯装置由通风区负 责安装并确保完好。
9、井下风门实行辖区管理,即谁施
3、工区域内的设施由谁负责使用管理,风门 验收时安装好风门管理标志牌,明确各单位的责任,发现风门破坏,按“一通三 防”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0、风门调节装置要安装好固定装置,以便调节和固定。
11、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打开,发现同时打开,按规定进行处罚,造成通风系 统风流紊乱导致事故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2、运输大件难以通过风门时,应通知通风区进行处理,若私自拆除损坏风 门者,按破坏通风设施论处。
13、通风设施的日常管理及维护由通风区负责,必须由专人定期进行检查维 护。故意损坏通风设施的,按破坏通风设施给予重罚。
14、所有通风设施前后5m内不得堆放杂物、材料、设备,要保持清洁
4、畅通。
15、通风区负责井下通风设施的技术业务管理,必须建立矿井通风设施管理 台帐,定期标入通风系统图。
16、通风区根据矿井生产衔接,在月底生产作业计划中安排永久通风设施建 造计划;井下严禁施工临时通风设施,若确需施工临时通风设施必须以书面形式申 请,经通风区技术区长、区长、总工程师、公司通风部批准后方可施工,并须在 规定时间内整改结束。
17、通风设施的建造质量由班组长现场负责,通风区各级管理人员随时进行 检查验收,凡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的通风设施要重新建造。
18、通风设施施工结束后,由通风区申请、矿安全调度组织各有关单位,对 新施工的通风设施进行检查验收,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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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生产队组必须管好、用好本工作面所设置的通风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汇 报通风区,并定期清理杂物。
通风安全设施施工、检查及维修管理制度(二)
第一条通风安全计量检定仪器的管理执行项目部《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 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全计量检定仪器包括:光干涉甲烷测定仪、光干涉甲烷校正仪、 热催化甲烷测定仪、风表、粉尘采样器、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甲烷一氧化碳两 用报警仪、氧气检测报警仪、甲烷氧气两用报警仪。
第三条煤矿安全计量检定仪器均属国家规定的强制检定计量仪器,必须执行 强制检定计划。项目部(矿)必须制订检验计划,超检定周期、未经检定(包括新购 置仪器)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均
6、不准使用。检验必须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 或机构进行。
强制检定仪器周期表
第四条项目部(矿)设专人负责煤矿安全计量仪器仪表的管理,配齐修理和调 校人员。
第五条仪器仪表维修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六条在使用过程中的各种安全计量仪器,必须每 天调校一次,并有调 校记录,确保仪器的准确度。
第七条建立健全各种安全仪器的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保 证矿井安全仪器正常使用。
第八条安全仪器仪表的使用单位和个人,负责安全仪器仪表使用过程的管 理;必须注重安全设备、仪器仪表的安全标志、检测检验标志的管理,防止损坏 或丢失。严禁没有安全标志的安全设备、安全仪器仪表入井使用,严禁涂改检验 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