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课(停职)察看处罚制度
教师工作期间因工作失职、工作态度恶劣,或违反师德等情况发生,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停课(停职)察看1 5天处罚。停课(停职)期间每天扣除20元钱奖励工资,同时对其本学期师德一票否决,量化考核列为三等,取消年内所有评比项目资格,严重者年末评为不称职。
1、工作失职或领导几次催促仍不能及时改正错误,影响学校整体工作进程的,停课(停职)1 2天,限期整改。
2、工作态度恶劣,不服从领导分配,与领导耍态度,闹情绪,在学校造成极坏影响,停课(停职)1 3天,完成工作并写出检查。
3、严重违反师德,与家长吵架、体罚、变相体罚、酒后进课堂等,视情节轻重,停课(停职)1 5天,写出书面检查。
4、不服从学校处罚,借机以病假、事假为由不来上班者,按旷工处理。仍不服从领导处罚,不服从学校管理者,限期申请调离学校,下学期不予聘任。
5、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