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息工程学院专兼职辅导员聘用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全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日常管理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XX信息工程学院专兼职辅导员聘用暂行办法。 ―、辅导员的配备 各二级学院根据在校学生人数的80%,按本科生1:280,专科生1: 260左右的标准配备专职辅导员。专职辅导员配备不足的二级学院可按1:60-1:100左右的标准聘请兼职辅导员。原则上专职辅导员不超工作量,特殊情况由二级学院提交书面说明给学生处以及分管校领导批,报人事处执行。 二、辅导员的基本要求 1. 认真抓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要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德
2、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 2. 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教育学生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做遵纪守法的文明大学生。 3. 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督促学生刻苦学习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全面提高班级学习成绩。确保到课率和晚自习出勤状况符合学校要求。认真做好学生考勤工作,掌握学生缺旷课、病事假和参加晚自习情况,统计学生缺勤情况并报二级学院秘书予以公布。与授课教师保持密切联系,经常听取授课教师对学生学习情况的反映,及时反馈学生对授课教师的意见。经常听课并作出听课记录
3、指导学生充分运用网络优质教育教学资源。 4. 加强对学生的日常管理。深入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家庭和心理状况,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对后进学生要认真加以引导。开展面向学生的心理健康辅导,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与学生家长保持联系,通报学生在校表现情况。积极组织班级开展各种有利于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活动,抓好学风班风建设。 5. 抓好班委会班子建设,注重选拔、培养和使用的结合,支持团支部开展工作。善于调动团干、班干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骨干作用。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召开主题班会。对班级学生情况要做到信息灵、情况明,能及时发现和及时处理问题。 6. 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做好学生
4、年度综合测评和评优工作;落实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学生“奖、助、贷、补、免”工作,帮助有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7. 做好毕业生的就业工作。从一年级开始开展就业指导,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创业观,先就业再择业,面向基层面向企业就业。通过各种方法、途径收集用人信息,广开就业渠道,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就业工作任务。 8. 关心学生人身财产等各方面安全。安全教育要常抓不懈,警钟长鸣,教育学生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尽力避免发生意外伤害和贵重物品被盗等事故发生。 9. 关心学生日常生活。做好新生入住工作。检查督促学生搞好宿舍卫生;深入学生宿舍察看,并作出察看记录,坚决杜绝学生夜不归宿现
5、象。教育学生节约用水用电,执行学校禁止私接电线与违章使用电器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文明寝室创建活动。 10. 确保每周日至周四晚自习正常进行,确保在发生突发性事件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专、兼职辅导员每周在学校值班3个晚上,值班时应按时到岗,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值班记录。手机保持24小时开机。 11. 按学校要求及时做好大学生党员发展、入学教育、军训、医保、困难资助、寝室调整等项工作。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公道正派,对学生负责。 12. 做到学期有计划、年度有总结。不断总结辅导员工作经验,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与工作水平。 13. 专兼职辅导员都应按时参加辅导员例会,参加辅导员培训和业务技能考试,
6、不得缺席。 14.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辅导员的任职条件 (一)专职辅导员条件 专职辅导员是指在校全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日常管理工作的老师和管理干部。应聘专职辅导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深入贯彻执行科学发展观,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 2.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定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教育原则。 3. 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 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领导,顾全大局,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做好学校稳定工作。 5. 师德
7、师风良好,有较高的道德修养水平。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注重自律,为人师表;作风正派,诚实守信;热爱学生,严格管理。 6. 熟悉思想政治教育、伦理学、管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心、理学、时事政策、就业指导、学生事务管理以及法律等方面的相关知识。具有心理咨询师证的人员在聘任新辅导员时优先考虑。 7. 现任专职辅导员应具有本科(有学士学位)以上学历或硕士在读,党员。新聘任专职辅导员需硕士及以上学历,党员。 8.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辅导员:受过党纪、政纪、司法处理的;有精神、心、理疾病的。 (二)兼职辅导员条件 兼职辅导员是指非辅导员在岗,在一定时期内兼任辅导员工作的
8、人员。应聘兼职辅导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 2. 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一定的创新意识。 3. 熟悉思想政治教育、伦理学、管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心、理学、时事政策、就业指导、学生事务管理以及法律等方面的相关知识。具有心理咨询师证的人员在聘任时优先考虑。 4. 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调研能力。 5.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有学士学位)。 6. 兼职辅导员一个任期要求能带完一届学生,需任职三至四年,无特殊原因,中途不得离任。 四、聘用程序 学校成立与聘用工作相适
9、应的聘用工作组织,严格聘用程序。聘用工作组织由人事部门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根据需要也可请有关专业专家参加。人员的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事项由聘用工作组织提出意见,报校领导批准。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是: (一)公布聘用岗位职数、岗位职责和条件要求。 (二)个人申报。各单位要组织动员教职工积极应聘,每位教职工可不受现岗位、单位的局限,在学校公布的岗位中申请两个岗位(每人不得超过两个)。 (三)各单位按照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开展聘用工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四)学校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拟聘人员名单,确定聘用人员,并签订新一轮聘用合同。 五、辅导员的管理和考核 辅导员的岗位全部定于所在二级学院,接受二级学院和学生处的双重管理。 辅导员考核实行校、院两级负责制。日常考核以二级学院为主进行。学校由学生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由辅导员绩效工作考核工作组按照《XX信息工程学院辅导员工作月考核办法》对在岗专兼职辅导员进行考核。 新聘用兼职辅导员需带完一届学生,经考核合格方可由学生处出具学生工作经历证明。如参加职称评定等特殊原因需提前出具证明者,在兼任辅导员期间出现考核不合格,则在兼任辅导员期间延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