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园小卖部安全管理制度
1、 小卖部必须持工商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从
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发现患传染病人员应立即
换岗。
2、 经营的食品必须索证。
3、 食品陈列与销售符合卫生要求,离墙、离地面。
4、 不得经营过期变质及三无食品(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限的
食品)。
5、 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
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6、 定型包装食品不得拆散销售。
7、 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源。禁止
2、将小卖
部、烧饭处、住宿混用。
学校园小卖部安全管理制度(二)
第一条为维护本校的校园安全,贯彻“及时发现即时解决”的原则,特制定
本检查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下所称“校园安全”包括以下事项:
1、 校园教育教学设施安全;
2、 校园饮食饮水安全;
3、 校园人身、财产安全;
4、 校园安全防范机制是否健全;
5、 校园安全事故紧急处理机制是否健全;
6、 涉及校园安全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本校园安全检查制度应为本校上下教职员工所遵守,作为进行校园安
全检查的指导。
第四条本校实施定期检查制度和日常监督检查制度。
第五条学校每年应当联合公安部门、消防部门、卫生部门等相
3、关部门,组成
校园安全抽查小组,对校园各处进行抽查。
第六条校园安全抽查小组进行抽查采用评分表格实行打分评比。校园安全抽
查小组应对各部门的安全状况提出意见建议,并由校长负责督促改正。
第七条本校应当就定期安全检查的检查范围、检查时间以及检查人员等事项
制定出书面的工作依据。
第九条本校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时,检查人员中应当包括教职员工代表、家长
代表。进行高中阶段教育教学的学校还应当包括学生代表。
第十条本校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时,可以邀请相关专业人士作为检查人员参与
检查。
第^一条本校应当安全专人负责校园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在各类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报告本校安全负责人、
各部门负责人和闵行区教育局。
第十三条校园安全抽查工作组织和负责人为:
1、 校长:
2、 副校长:
3、 安全检查老师:
第十四条本校定期安全检查工作组织责任人为本校的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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