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变更扶养权合同
变更扶养权合同 甲方〔男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乙方〔女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协议离婚,现就双方离婚后变更子女扶养权等相关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的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第1条被扶养人〔基本信息〕
,,现年岁,原由方扶养。双方协商同意自年月日起,随女方生活,其扶养权归女方。
第2条被扶养人的扶养费及支付方式
2.1扶养费:从年月日起由方每月付给方人民币元作为孩子的扶养费〔直至满十八岁周岁〕。
2.2方应于每月的日前将扶养费汇至方指定的银行账号。
第3条探
2、视权
3.1方对孩子享有探望权。
3.2探望时间及方式:。
3.3探望之前,必需先经与方 联系。探望期间,要确保孩子的安全及身心健康、愉快,不得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学习。
第4条附则
1.如遇其它未尽事宜或应时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份,一份交派出所办理孩子的户口迁移手续。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签字〕:
签署时间:年月日
女方〔签字〕:
变更扶养权的条件
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扶养问题的假设干看法》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扶养关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持续扶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扶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扶养能力的;
4.有其他理由必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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