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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辞退员工需要理由吗?.docx

1、 用户职岛网职岛论坛法律维权试用期内辞退员工需要理由吗? 无论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还是劳动者来说,试用期都是考察双方能否建立长期劳动关系的“试 金石”。然而,相对于劳动者的的辞职自由而言,即使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 劳动合同也需要符合严格、准确的条件才能进行。文/梁枫 说起试用期,对于职场中人来说,谁都不陌生。有人认为,既然是“试用”,用人单位 和劳动者个人谁都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什么理由。而事实上,因为试用期是计入 到劳动合同期限之内的,所以对于劳动者来说,只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双方 的劳动关系;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则就必须需要一个充分的理由了。否则,一不小心

2、就会 违背法律规定,要么达不到解除劳动关系的目的,要么还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须按法律规定设定试用期 试用期作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一定期限的 考察期。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 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的总期限之中。也就是说,试用期只是劳动合同中 一个特殊的阶段,除了试用期的特殊规定以外,发生其他情况,仍然适用劳动合同期间的普 遍性规定。 为避免有些企业滥用试用期,我国《劳动合同法》将试用期按照劳动合同期限长短分别 做了规定。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

3、月;劳动合同期 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 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可见,电子公司与刘某约定的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不相一致。 此外,关于试用期的次数,法律也作了严格限定。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 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而且,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或者借 对员工多次“试用”。同时,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 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当然,对于续订的劳动合同,也不得再重新约定试用期。值 得一提的是,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 限

4、为劳动合同期限。 为 更直观显示出试用期的设定规则 可见下表所示: 让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 不得约定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不得约定试用期 囤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期限不满岌个月 不得豹定试用期 期限S汆月以上不满1年 不得超过1=个月 期限1年以上3年以下的 不得超过N个月 •黑限3年以上 不得超过占个月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不得超过臼个月 续订弗动合同 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伺种类试用期 •试用期内可以辞退劳动者的“法定事由” 劳动合伺种类 如前文所述,试用期必须依法设定。在此前提下,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如与劳

5、动者解除 劳动关系,还需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试用期内,只有劳 动者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才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一)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 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者采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 况下与之订立或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

6、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 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八)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除应具备上述法定辞退劳动者的情形外,还应当向劳动 者说明辞退理由。这里的“说明理由”,《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当然 如果用人单位采用头形式,则在日后还很可能存在一个证明的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在上述第一种情况至第六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与劳动者解除劳 动关系;而在第七、八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则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 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7、因此,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欲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其必具有上述理由之一,否则,在 其他情况下,是不能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 27年3月份,罗小姐应聘到一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2个 月。上班后才知道该公司经常要工人加班,有时候一天要工作12个小时,星期天也不让休 息。今年4月16日晚上加班时,罗因头痛感到身体不适,在车间凳子上小睡了 一会,被车 间管理人员发现,罗按规定作了书面检讨。4月22日下午,车间管理人员又通知加班,罗 某拒绝了加班,与车间管理人员发生角。4月24日该公司以违反劳动纪律不服从管理人 员的指示为由将罗辞退。 在这个案例中,该公司在试用期内辞退罗小姐,其理由

8、是罗小姐拒绝加班,是不符合试 用期内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定理由的。这是因为,加班并非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义务, 罗小姐作为劳动者有权予以拒绝。当然,劳动者也不是对用人单位所有的加班要求都是可以 拒绝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 规定〉的实施办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并严格按法 律规定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 劳动者有权拒绝。但是,用人单位出现以下特殊情形和紧急任务之一的,劳动者不得拒绝延 长工作时间: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

9、家财产遭到严重威 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 抢修的; (3)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 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在上述特殊情况下, 用人单位组织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可不受法律规定的条件限制,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 的标准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在上述案例中,如果该公司不属于“劳动者不得拒绝加班”的情况,罗小姐当然有权予 以拒绝。公司以此为由在试用期内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10、则就是不合法的。 • “试用期合同”的订立策略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试用期合同”并非一个专门的合同文件。由于试用期是计 入劳动合同总的期限之内的,因此,这里所指的“试用期合同”,准确地说,是劳动合同中 关于试用期的合同约定。正因为如此,对于企业来说,与员工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是不成立 的。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就是说无论是在劳动合同中 约定试用期,也无论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限的、固定期限的还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 企业应当最迟在员工开始为企业工作时就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在试用期满后签订劳 动合同。此外,如果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没有签署劳动合

11、同,仅在聘书、录用通知或其他书 面文件中约定了试用期的,视为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期限视作劳动合同的期限。 既然试用期是建立在劳动合同基础之上,包含在合同期限范围之内的,那么合同期内的 权利义务当然应该适用于试用期。这就给一些管理者带来了他们所认为的所谓“麻烦”,这 些“麻烦”主要是指办理各种用工手续,例如建立社会保险。他们认为办理这种繁琐的手续 后,如果你在试用期就离职,他们这些事情都“白做”了,而且还要在办理一次同样繁琐的 退职手续。因此,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达到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费)、 压低劳动者的报酬(所谓试用期工资),认为只要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就可以不受劳 动

12、法律的约束,在辞退劳动者时较为便利,并且不必经济补偿,于是频繁地炒试用员工就成 为他们的一种用工手段。为了达到这些目的,他们往往以试用为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 同,或者只签订一份所谓的试用期合同,许诺等试用合格后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与员工只是头约定了试用期,双方没有任何文字性的东西表明二者 之间的关系,那么,这种不签合同的“试用”实际上就是“事实劳动关系”,它所产生的法 律后果都是依照事实劳动关系来处理的,这就导致一旦用人单位认为该员工在此“试用”期 间不符合录用条件欲与其解除这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也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则就必 须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且本以为可以“逃掉”

13、的社会保险也必须补缴。相反,如果签订了劳 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能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与其解除合同则不需要支付经济 补偿金。因此,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员工在试用期间,不签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来说都是不利的,不但谈不上“省事”,而且或许很不“划算”。 因此,无论如何,员工要从试用期开始,学会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重视自己的权 利,依法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最终让双方的劳动关系合法化、规范化,即使出现 了纠纷,也很容易得到解决。通俗地讲,即使打官司,也是白字黑字,有书面的证据在,胜 算的把握也会大大增加。(本文摘自梁枫所著《离职攻略:如何防范解约风险》一书。) (作者简介:梁枫,著名劳动法专业律师、资深人力资源法律专家,现为北京市东卫律 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华英才网“职场说法•梁律师在线”栏目特约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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