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库工作制度
一、需输血的患者,由医师逐项填写输血申请单,取受血者自凝血2〜5ml送交血库做血型交叉配血试验,其标本试管应贴有标签。如需大量用血或因科研需要用血,应提前两天通知血库准备(急症例外)。收标本时要检查标签、血量、有无污染和溶血,凡不符合要求者,应退回科室重新抽血。
二、接到输血处方后,要仔细逐项查对输血单与标本试管的姓名、科别、住院号、床号、血型是否相符,然后取同型库血进行交叉配血试验。对小儿科或血型有疑问者,要复查患者与献血者双方血型,再行交叉配血试验,确保无误。操作者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有任何差错。输血单要填写清楚,并签全名。
三、对已发出的软包装血或已开封的瓶血,一律不能退回血库。如因特殊情况需输异型血者,必须经临床主治医师同意,输血量不得超过6毫升。
四、制备“A”型、“B”型标准血清时,应保证血清准确可靠,要经常检测标准血清有无污染、沉淀,及时离心、澄清,以防影响血型鉴定结果。
五、发血后,患者与献血员的配血标本应保存24小时,以备查对。单验血型的患者,除病房外,均应由血库人员采血鉴定,报告结果。血型鉴定应在当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