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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docx

1、区进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做好进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法、高效、规范处置核酸检测呈阳性物品,最大限度阻断进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巩固我区疫情防控成果,根据《**市进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范围内进冷链食品购进、储存、加工、销售环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后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应急情景时,立即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认新冠病毒污染的进冷链食品及外包装,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保护等防控措施。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

2、更新。 二、应急处置架构 本预案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暨推进“六稳”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由区防控指挥部冷链组牵头协调,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迅速组织开展冷链食品溯源调查及“阳性物品”或疑似“阳性 物品”的应急处置工作,各镇、经开区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启动 相关检测机构一旦发现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的进冷链食品及外包装,立即启动进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并将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的生产经营者、食品名称、进来源国、批号、数量、运输车辆等情况报告给区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和市防控指挥部冷链组。 四、应急处置措施 (一) 初筛阳性的处

3、置 1. 阳性复核。对进冷链食品及外包装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区疾控部门进行复核。 2. 先行处置。各镇、经开区及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对可疑冷链食品开展以下先行处置工作: (1) 溯源调查。立即开展可疑冷链食品的溯源调查,对同批次涉疫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进行核查。公安、交通、疾控部门开展交通运输、流行病学调查,分析传播链和危险因素,全面排查阳性食品接触者。 (2) 食品及场所管控。根据溯源调查情况,相关生产经 营单位尚有涉及产品库存的,应立即采取就地封存措施,立即停止与检出核酸阳性食品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立即关闭检出核酸阳性产品所在场所(区域),同时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可扩

4、大关闭范围,并做好预防性消杀工作。现场处置过程中,对于可能导致新冠病毒传播的食品及相关物品,可采取封存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 (3)接触人员防控。疾控、公安等部门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现场处置,对直接接触阳性食品及相关外环境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应急核酸检测,管控相关接触人员,防止疫情播散,必要时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 应急响应结束。根据复核检测的阴性结果、专家组论证结果和疾控部门认为不需要作疫情防控处置的,终止应急响应。 (二)复核阳性的处置 1. 食品管控和溯源。区疾控部门复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在先行处置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溯源调查范围,视情就地封存同场所、同冷库、同批次

5、产品。检出阳性样品的生产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市场、公安、疾控、商务等部门依据防控工作需要,结合场所、产品情况进行分析,划定重点场所和最小防控单元,必要时应封闭可能造成疫情扩散的场所。最小防控单元一般为出现涉及产品场所,如出现多个生产经营存放同一类型产品的场所阳性,防控单元可以考虑适当扩大,具体范围根据现场调查结果确定。 2. 食品无害化处理。做好被确认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 冷链食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3. 环境及车辆消毒。食品清理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 督促企业及时对涉疫场所的外环境、交通工具进行消毒。 4. 接触人员防控。相关接触人员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达到解除隔

6、离医学观察标准后才能返回工作岗位。相关接触人员在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由120救护车立即送辖区定点医院排查诊治,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要按照相关新冠肺炎防控方案开展应急处置。 5. 应急响应终止。根据疾控部门的风险评估情况和属地防控办应急响应终止意见。做好冷链食品疫情应对的总结和自评工作,对现场处理、溯源倒查、全面消杀等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 **镇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两篇 篇一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县疫情防控“人物并防”的战略部署,加强**冷链食品“物防”工作,通过建立健全冷链食品“物防”工作预防准备和应急处置等机制,进一步

7、明确工作重点,最大限度防治疫情扩散和蔓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的正常社会经济秩序。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联防联控 由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镇食药监管部门具体负责,强化镇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工作专班的运行,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共同做好冷链食品“物防”工作。 (二)预防为主,科学应对 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设备等的应急储备工作。对涉及经营冷链食品及时做好监管,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三)依法规范,果断处置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开展冷链食品新冠疫情应对工作,根据不同情况、不同场所等,运用有效手段,果断进

8、行处置,做好精准施策、科学防控。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冷链食品“物防”工作场所及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四、监测预警 监测。加强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监测。镇食药监管部门、村(社区)具体督促指导有关经营者使用“川冷链”信息系统登记上传信息,全面检测冷链食品的来源、运输途径、检测报告、去向,查阅登记台账。 (二)预警 镇食药监管部门、村(社区)在日常监测过程中,发现冷链食品不能提供相关资料,立即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依法按照规处置。 五、协调联动机制 如发现有冷链食品不符相关规定,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请求进行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同时组织人员,协调相关

9、部门对场所封锁控制,由**镇卫生院负责现场消杀工作,市场监管所对相关食品进行处理。各村(社区)排查辖区内人员对食品是否有接触使用。由社会治理办公室同派出所维护人员稳定。 六、责任追究 发生新冠疫情检测呈阳性的相关食品单位存在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存在散布不实言论,存在妨碍相关监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情况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瞒报、缓报、谎报和漏报新冠疫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篇二 为落实全国和省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省委主要负责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根

10、据省、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进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进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疫控办(202*) ***号)要求,现就我县进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进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对进冷链食品形成闭环管理,严防进冷链食品游离于监管之外,斩断新冠病毒通过进冷链食品传播途径,最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 健康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进冷链食品报备和集中检测消毒工作。 1. 落实进冷链食品报备制度。凡购进进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者、第三方冷库,必须于食品到达24小时前,如实向目的地市场监管所进行报

11、备。报备内容含报备人信息、食品相关信息、承运单位信息、货物流向信息(上游批发商、贮存信息)等。报备可采取纸质或者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工作群等方式,省“冷链食品追溯平台”上线后将纳入平台报备。县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电视、网站等媒介,召开进冷链食品经营者会议、上门宣传、发放告知书等方式宣传报备要求和接受报备的方式,督促指导辖区所有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第三方冷库,严格落实报备制度,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和核酸检测、预防性消毒工作,未经检测和消毒的进冷链食 品,一律不得销售和使用,确保进冷链食品报备工作有效执行。 2. 实行冷库(监管仓)检测消毒制度。市场监管所收到进冷链食品备案信息后要及时汇总报备信息

12、由县市场监管部门推送到县疾控部门。县疾控部门根据县市场监管部门的通报,按照“批批覆盖、抽样检测”的原则,迅速组织力量到进冷链食品贮存地(包括第三方冷库、监管仓以及冷链食品经营者自建冷库),对进冷链食品及包装开展采样、核酸检测工作,相关环境、食品、人员要做到“应检尽检”,同时指导进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预防性全面消毒;核酸检测必须在货物到达后24小时内出具检测报告,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部门反馈检测结果。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且经过预防性全面消毒的进冷链食品,方能进入销售、加工环节。一旦检测出阳性样本,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操作规程要求处置。 3. 集中监管仓检测消毒。在市、县两级人民

13、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我县由县市场监管局在城区组织设立县进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对进入到辖区的新购进进冷链食品,在贮存、销售、加工前必须进入指定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毒。 县疫控指挥部统筹县内或第三方核酸检测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对入仓的进冷链食品表面、内外包装以及运输工具等进行采样、核酸检测,按批次及时出具核酸检测报告;一旦检测出阳性样本,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操作规程要求处置。 县集中监管仓要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等有关规定,组织消毒机构对核酸检测阴性的进冷链食品内外包装以及运输工具等进行预防性全面消毒并出具业经消毒证明。消毒作业相关资料和

14、记录应保留2年。 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且经过预防性全面消毒的进冷链食品,由集中监管仓出具《进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并附《核酸检测报告》和《业经消毒证明》,允许出仓流通。县集中监管仓要及时将出仓流通的相关产品信息报送县疫防指挥部并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示。 (二)加强市场排查和执法办案工作 1. 风险排查,信息推送。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不间断、全方位的排查,将排查到的无法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相关追溯证明、本地《核酸检测报告》和《业经消毒证明》的进冷链食品信息每天推送县疾控部门,相关食品一律不准上市销售,来源不明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冷链食品从业人员信息每天推送一次,每

15、周全覆盖。 2. 核酸检测,结果反馈。疾控部门对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进冷链食品及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排查信息,要迅速组织力量开展采样、核酸检测工作,检测结果出来后及时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户出具《核酸检测报告》并向县市场监管部门反馈核酸检测结果,每周与县市场监管部门核对一次推送信息和核酸检测情况,确保做到无缝对接。 县市场监管部门每天要将推送县疾控部门的信息以及疾控部门反馈的核酸检测结果上报市局,市市场监管局将在门户网站上每周公示一次排查信息推送和核酸检测结果反馈情况。 3. 严格管控物流运输。县交通运输、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运输冷链食品车辆和相关司乘人员的监管,督促指导冷链物流企业落实运输车辆、

16、船舶等装载运输装备消毒、一线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各承运进冷链食品的物流企业在承运进冷链食品前,必须查验进冷链食品海关通关单证和消毒证明,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承接货物运输。进冷链食品运输过程中,承运企业不得擅自开箱,不得随意打开食品包装直接接触食品。严禁非冷链车辆承运、夹带冷链食品,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4. 加强市场巡查和执法办案。在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冷链食品监管组下设市场巡查小组。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邮政局、县经信局(商务局)、县公安局各安排一名固定工作人员参加,专职从事市场巡查工作。以卤菜加工、餐饮服务、冷库、商场超市、农批市场以及夹带进冷链食品车辆为重

17、点巡查对象,以相关追溯证明、本地《核酸检测报告》和《业经消毒证明》为重点巡查内容,凡是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一律不准上市销售,对巡查出的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移交执法办案小组依法查处。 在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冷链食品监管组下设执法办案小组。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邮政局、县经信局(商务局)、县公安局各安排一名固定工作人员参加,对市场排查小组移交的违法违规案件线 索依法进行查处,涉刑案件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必要时进行媒体曝光,形成威慑。 县交通运输局、县邮政局、县经信局(商务局)、县公安局于202*年12月**日下午*点前将市场巡查小组和执法办案小组人员名单报送县市场监管局。

18、三、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当前疫情防控面临的严峻形势,把防范疫情通过进冷链食品输入风险作为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和单位责任。 二要压实各方责任。督促指导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把输入关。各部门要强化市场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抓好进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各项重点工作。 三要积极协同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县疫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把上级部署和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发生和传播的风险。 进冷链食品冷库(集中监管仓)工作流程 一、提前报备 凡购进进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者、第三方冷库,必

19、须于食品到达24小时前,如实向目的地市场监管所进行报备。报备内容含报备人信息、食品相关信息、承运单位信息、货物流向信息(上游批发商、贮存信息)等。报备可采取纸质或者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工作群等方式,省 “冷链食品追溯平台”上线后将纳入平台报备。辖区市场监管所收到进冷链食品备案信息后,及时汇总报备信息由县市场监管部门推送当地疾控部门为其进行检测消毒。 二、入仓登记 进冷链食品到达冷库(集中监管仓)时,需向辖区市场监管所提供进冷链食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报备材料,冷库(集中监管仓)负责人对报备材料进行复核,并留存纸质复印件。 三、核酸检测 县疫控指挥部统筹各类核酸检测力量,按照有

20、关规定对冷库(集中监管仓)入仓的进冷链食品表面、内外包装以及运输工具等进行采样、核酸检测,按批次及时出具核酸检测报告。 四、全面消毒 冷库(集中监管仓)负责人要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等有关规定组织消毒机构对核酸检测阴性的进冷链食品内外包装以及运输工具等进行预防性全面消毒并出具业经消毒证明。消毒作业相关资料和记录应保留2年。 五、分区存放 在冷库(集中监管仓)内的进冷链食品实行分区管理,设立消毒作业区、已消毒存放区和问题物品暂存区。不同货主的进冷链食品消毒后要分开、隔离存放。 六、问题处置 一旦检测出阳性样本,冷库(集中监管仓)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操作规程要求处置,同时报告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七、合格放行。 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且经过预防性全面消毒的进冷链食品,允许出仓流通,由冷库(集中监管仓)出具《进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并附《核酸检测报告》和《业经消毒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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