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学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院消防安全工作,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二条学院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三条学院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四条全院师生员工要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美术与设计学院院长为学院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院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批准实施学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学院消防
2、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学院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依法建立义务消防队,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六)与学院各部门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六条学院设立由院长任组长、书记任副组长、分管学生、教师、设备的副院长、各系部主任、辅导员、办公室、资料室、设备室、教具室共同参与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协助院长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
3、制定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学院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 (五)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协助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第七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拟订学院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
4、算,拟订学院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学院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二)监督检查学院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 (四)确定学院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审批学院各部门使用明火作业;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 (七)定期对由全院教师组成的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八)建立健全学院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 (九)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数据; (十)协助
5、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第八条各系部、部门分管院长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管理所属部门消防安全工作;学院各系部负责人、各年级辅导员为本部门、本年级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系部、本年级消防安全工作;学院办公室负责人为学院各行政办公室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院各行政办公室消防安全工作。各系部、各年级、行政办公室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由所辖各画室负责人、各办公室负责人、各班班长组成的教师、学生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二)加强画室、办公室、学生教室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 (三)发现火灾立
6、即上报、组织扑救和疏散教师学生。 (四)做好本系部、本年级、各办公室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第九条学院各办公室负责人、画室负责人、各班班长为本部门直接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学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二)经常性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三)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五)定期检查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畅通; (六)按照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 (七)完成学院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条学生教室(画室)、资料室、藏画室、临摹
7、室为学院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重点部位的负责人,应按照本办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学院举办文艺、体育、集会、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主办者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并经学院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学校得到同意后方可举办。 第十二条教室(画室)禁止违规使用电饭锅、电炉子“热得快”、电磁炉等大功率电器。专业人体课确需使用电暖器、电炉子的,要签订安全使用保证书,并由任课
8、老师签字后到教具室借用,且只允许上课时间使用,非人体课上课时间禁止使用,课程结束后要及时归还。上课时间电器使用安全由任课教师负责,非上课时间安全由年级辅导员负责。自备饮水机的教室(画室),饮水机用电安全由班长负责。 第十三条教室(画室)禁止乱拉乱接电源线和私自拆改电路O 第十四条楼道、教室(画室)禁止存放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禁止使用楼内设施为电车充电。 第十五条学院实行严格的明火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教室(画室)和楼道吸烟;禁止违规在教室(画室)内使用明火;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教室(画室)内。 第十六条楼道、门窗、阳台等位置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十七条教室(画室)
9、禁止放置床铺、禁止乱堆乱放杂物,卫生要及时打扫,垃圾要及时清理,减少发生火灾的可能。 第十八条教室(画室)禁止住宿、饲养宠物。 第十九条最后离开教室(画室)的人,要确认断水、断电后方可离开。 第二十条消防灭火器材要摆放在教室(画室)明显位置,不能损坏或随意挪动。 第二十一条发生火灾时,应当及时报警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火灾事故发生后,即刻向学院、学校主管部门报告。火灾扑灭后,应当保护好现场并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二十二条学院要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
10、 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第四章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二十三条学院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四)防火检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五)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六)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 (八)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填发消防安全整改通知书,被查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应当
11、在整改通知书上签名。 第二十五条学院各部门每月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情况; (三)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四)有无违规用火、用电情况; (五)重点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七)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消防安全办法的行为,检查人员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并督促落实。 第二十七条学院下达整改通知的,各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 第二十八条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相关部门应及时向学院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12、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员。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相关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进行整改。 第二十九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相关部门应当将整改情况报送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条对学院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学院应当及时向学校报告。 第五章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一条学院要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学院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每年举办一次消防安全 专题讲座。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 (二)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灭火器
13、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 第三十二条学院各部门的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三条学院各部门要组织新上岗的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学院要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六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四条学院要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组织程
14、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第三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部门要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消防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七章奖惩 第三十六条学院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院评估考核内容,对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七条 楼道、门窗、阳台等位置违规堆放私人物品的,一经发现按无主垃圾进行清理,出现损失的,责任自负。 第三十八条 教室(画室)内放置床铺、住宿、饲养宠物、物品乱堆乱放,垃圾不及时清理的,一经发现给予相关责
15、任者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三十九条 电动自行车(自行车)进入楼道和教室(画室)的,第一次发现给予批评教育,没收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第二次发现的通报学校安全工作处予以没收处理。屡教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 第四十条在教室(画室)和楼道禁止吸烟区域内吸烟、私接电线和违规使用电器、违规使用明火者,除没收物品外,相关部门和责任者应当依法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不能确定违规行为具体实施者的,责任由相 关部门所有人员承担。 第四十一条对擅自挪用、损坏、破坏消防器材、设施的,责令其限期整改,相关领导人和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等相应的处分。 第四十二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的,除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外,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和责任者依法予以处分。 第四十三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涉及民事损失、损害的,相关部门和责任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美术与设计学院管理的美术楼。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所称学院各部门包括:系、部、所室、中心等。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