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维护国家和公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三号)等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一、事故报告 1、企业发生轻伤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其直接领导,由其直接领导报告公司负责人。工地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以最快捷的方式向项目部报告,再由项目部向公司负责人报告。 2、公司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市安监站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动局、公安、人
2、民检察院、工会等相关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按规定逐级上报。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重大死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 3、报告内容应详细,报告要迅速。书面报告初报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⑴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⑵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⑶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⑷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⑸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电话。 ⑹事故现场的保护。 4、发生死亡、重
3、大伤亡事故后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5、公司应按规定在每月终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及其文字说明报送劳动部门和工会备查。 6、在伤亡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如果有负伤人死亡,企业应立即向主管部门、当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补报。 二、事故处理措施 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首先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制止事故蔓延扩大,稳定施工人员情绪,要做到有组织、有指挥,同时要严格保护现场,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录像。清理事故现场应经调查组同意,方能进行,任何人不得借恢复生产,擅自清理现场
4、掩盖事故真相。 三、事故的调查 轻伤、重伤事故,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公司给予协助。 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 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公司给予协助。 特大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发生单位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归管理部门组织特大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涉及军民
5、两个方面的特大事故,组织事故调查的单位应当邀请军队派员参加事故的调查工作。 在事故调查组未进入事故现场前,派专人看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取走现场部分对象,因抢救人员和国家财产,防止事故扩大而需移走现场部分对象时,必须作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摄影或录像并详细说明。清理事故现场要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后方可进行。对可能涉及追究责任者刑事责任的事故,清理现场要征得公安机关的同意. 1事故调查组 1.1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A。具有事故调查所需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B. 与所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1.2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A。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6、 B。确定事故责任者; C。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D。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1.3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1.4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扰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2、事故调查工作程序 (1) 事故发生后,调查组必须立即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勘查。现场勘查的主要内容有: A. 查看事故现场的设备,作业环境状况。 B. 拍摄有关的痕迹和对象,绘制有关处所的示意图 C. 收集并妥善处理与事故有关的物证 D. 其它与事故有关的情况。 (2) 收集资料 A。向有关人员调查事故经过和原因,并做好
7、记录。 B。有关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设计和工艺技术等资料 C。事故受害人或肇事者过去事故记录和事故前健康状况 D。伤亡人员所受伤害程度的医疗诊断证明。 E。对设备、设施、原材料所作的技术鉴定材料和试验报告. F。经济损失情况及其它资料. (3) 事故责任分析 A. 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B. 凡属责任事故应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以及其它应负的责任. C.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D.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四、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 事故发生后,通过充分的调查,查明事故经过,弄清造成事故的各种因素,包括人、物、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8、经过认真、客观、全面、细致、准确的分析,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根据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对已确定的事故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根据事故后果和事故责任人应负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同时,应制定防范措施并加以落实,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切实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的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调查组应着重把事故的经过、原因、责任分析和处理意见以及本次事故教训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等写成文字报告,经调查组全体人员签字后报批。如调查组内部意见有分歧,应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对照政策法规反复研究,统一认识。对于个别成员仍持有不同意见的,允许
9、保留,并在签字时写明自己的意见。在事故处理工作的时限内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按《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罚。 五、事故结案 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写出《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轻伤事故由总经理负责审查结案,重伤事故由企业报昆山劳动局或建设局批复结案,死亡事故由事故调查组长单位报同级劳动部门审批结案,并报上一级劳动部门备案;重大死亡事故由省建设厅报省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批结案. 跨地区施工发生伤亡事故,按事故管理权限,由安委办负责报企业所在地安全管理部门审批结案,并将事故调查处理及结案批复材料抄送事故发生地的安监部门.事故涉及两个地区企业,由事故发生地安监部门审批结案,并将材料抄送异地企业的安监部门. 事故在调查处理审批结案后,由安委会负责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档案,按时如实填报职工伤亡事故月报告表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保存事故调查处理文件、图片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