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仓储物资管理制度 为加强仓库物资管理,确保仓库物资验收及时、保管良好、发放准确,提高仓库物流管理和物资配送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储运部仓库负责对金属材料、机电配套件、设备备件、工具、化工产品、辅助材料和产品外协件进行管理。总库负责分供方发运到货物资的清点验收、保存保管、移库配送工作,分库负责对总库移库物资进行清点验收、保存保管、对外发放工作。 2.2.1物资到货登记:物资到货后总库保管员要认真做好到货登记。对个别一次性到货数量非常大的物资,如果到货明细表清楚,保管员可以用到货明细表代替《仓库到货登记表》。但必须按到货时间顺序整齐粘贴,单独装订保管,便于查找。 2
2、3物资入库与验收 2.3.1物资到达总库后,要存放在物资待验区(大宗物资在指定地点存放),保管员根据物资采购部提供的入库验收单、运单或本厂检斤单进行登记和点验,并及时向技术质量部设在各库的质量检查站提供物资检验资料和有关信息,协助检查员对到库物资进行质量验证。 2.3.2总库到货物资必须经过质量验证(包括包装质量)和数量、重量验收,对批量到货的各类物资,如没有标注单重的物资,要全部进行检重。对有标注单重的物资(如桶装、袋装物资),可按到货总数的20%进行重量抽检。未经验收的物资不准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品未经特批不准入库。发现单据不全,品名规格不符,数量短缺,包装破损,总库保管人员应立即
3、通知物资采购部,同时作好有关情况的记录。 2.3.3总库保管员要对待验、质量不合格、错送的物资进行妥善保管,隔离存放,不得动用,避免误用,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尽快处理。 2.3.4通过质量检查员验证合格或保管员验收(不需质量部检验的物资)无误的物资,经质量检查员在物流程序上确认后,就要及时办理物资入库,需要上架保管的要按要求摆放。 2.3.5分库保管员要及时接收总库移库物资,并根据总库保管员提供的“送料清单”对到库物资的质量、数量进行清点确认,验收无误后在“送料清单上”签字或盖章。并立即办理入库记账手续。对于生产急需,要求直接发放到生产现场的物资,保管员要到现场做好接收发放工作。 2
4、3.6分库保管员原则上只负责接收总库与分库、分库与分库之间的移库物资。不接收公司以外分供方的任何的其他物资。 2.3.7外协件保管员接收零部件时,要根据零部件采购部提供的“产品完工交接单”认真核对零部件图号或工令号、数量,确定保管位置,及时记账入库。同时保管员要对到货的零部件外观质量进行检查,如果零部件有锈蚀、磕碰划伤、防锈涂抹不符合要求。保管员要要求送货单位修整,问题严重的可拒绝接收。 2.3.8专项产品材料要严把入库关,到货物资由总库保管员配合技术质量部检查员严格按外购器材复验规范和有关要求共同进行外观检查、证件验收或性能复验,如需理化检验,由技术质量部检查站委托并对复验结果做出判定
5、重要材料应通知技术质量部专责工程师协助办理,凡未经证明合格的物资一律不得入库和投入使用。 3.1物资保管要根据名称、材质、规格、类别、形状、用途等分库区存放,做到四号定位、五五码放、定数摆放,标记清晰,不错不乱。 3.2经常检查库存物资,按要求进行加垫、通风、清洗、涂油、包装,防止锈蚀、变质、损坏,按“十不”要求管好物资(不锈、不潮、不腐、不霉、不变、不坏、不混、不漏、不爆、不丢),保证物资的保管质量。 3.3露天存放的大宗物资、料场要铺好地坪,堆放整齐,易燃物资设通风设施以防自燃,设标牌,标明品名、规格、数量。 3.4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或其它特殊类物资,应按规定要求分别
6、存放,单独保管。对有保存期限的特殊物资要求本着先入先出的原则并定期检查,对将要超期的物资要及时向有并部门上报,尽快处理。对存放一年以上的焊条,在发放前保管员应向技术质量部申请重新进行复验(可作焊条药皮外观检验、药皮强度检验和焊芯外观锈蚀检验),必要时可作理化检验,符合要求方可发放,否则不能出库。 “三清、两齐、三一致”,即:数量清、材质清、规格清,库房整齐、摆放整齐、帐、物、卡一致。 3.6不锈钢材料要单独存放,不得与铁素体材料接触,避免污染。焊材要按不同材质、规格、批号分区存放,焊材库房应通风良好,温度保持5℃以上,相对湿度不超过60%,货架上物资距地面和墙壁不小于0.3米。 3.7专
7、项产品材料实行专库保管、专人负责。要保证专项产品材料专用库房保管条件符合材料保管要求。 3.8专项产品材料要单独设立帐页,严格履行专项产品物资出入库程序,出入库手续必须齐全。物资出入库记录要及时备份,以备日后审查。 3.9专项产品材料的保管人员要经过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方能上岗。 3.10外协件保管要根据零部件结构及加工情况进行保管。对有特殊保管要求的零部件,保管员要根据零部件采购部或技术质量部的书面通知,按照通知中的保管要求进行保管。同时保管员要对长期存放的零部件进行外观检查,发现锈蚀的要及时进行除锈处理。 3.11仓库物资存放要仓尽其容,库尽其用,充分利用仓库面积,合理堆放、摆放物
8、资,保证消防通道及人行通道畅通。 4.1总库保管员要根据分厂物资领用申请和分库库存物资(工具)储备情况,及时办理向分库转移物资的移库手续,移库物资要遵循先入先移的原则。 4.2总库保管员在办理物资出库时,要严格执行物流管理程序,经物资采购部计划员审批,由技术质量部检查员确认后方可进行移料,移料过程中要做到物资转移及时准确,车辆配送合理高效。 4.3分库保管员要根据分厂的材料领用申请或申领审批(工具),及时向生产者发放物资。发放时要做到:名称一致、规格相符、型号正确、数量准确、对象无误、时间及时、服务热情。 4.4分库保管员要了解分厂生产计划,掌握分厂材料、工具的使用时间,为总库保管
9、员提供更加及时的移料信息。 4.5分库保管员要做好总库与分库、分库与分厂之间的配合与沟通工作。做好与分厂生产者的协调工作,保证分厂生产物资供应。 4.6总库物资到货后,因检验或其他情况尚未办理入库,但生产急需要求出库时,则必须履行“紧急放行单”手续,方可办理物资出库。同时保管员应督促有关人员及早办理物资入库。 4.7对已入库,领用单位遇特殊情况,没有办理正常出库手续需要出库的,事业部以外的单位,必须经事业部领导批准,方可办理物资出库,事业部以内的单位必须由生产设备部部长批准,储运部生产办负责人签字,方可办理物资出库。并且要求领用单位当月内补办出库手续。 4.8总库保管员根据总库与分库
10、库存物资总量,对已超过核定库存储备量物资,物资采购部还办理入库,保管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领导反馈。若经有关部门领导审核同意后,超储物资方可办理入库。 4.9仓库保管帐原则上不允许出现红字。若出现红字,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若是未入库先发料的,要敦促有关部门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如确属盘盈,应在年度财产清查中申报处理。 4.10总库与分库保管员要根据公司要求,对库存所有物资定期进行全面盘点,保管员盘点中要做好盘点记录,并按要求汇总报表上报。对库存物资发生盈亏的,要填报盈亏审批表。对长期不用超过保质期的,由于保管不善造成损坏的报废物资要查明原因,经部长审批后申报处理。 4.11总库保管员负责
11、接收分厂生产剩余物资的退库。退库物资由领料单位办理退库手续,退库物资经技术质量部检验认为可以再使用,物资采购部计划员同意方可入库。 4.12 仓库保管员保管帐,要做到“日清月结”。在每月月末前48小时下帐结束,以确保财务部及时结帐。 4.13仓库保管人员应严格遵守并执行仓库的安全、防火、防盗及其它规章制度。 4.14严格禁止供货厂商及与仓储业务无关人员进入库房,特殊情况必须进入库房的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4.15有关仓库管理的各种文件记录(有关入库验收的各种单据凭证,有关出库的各种单据、有关管理记录卡片等),要求统一标准。 4.16仓库内使用的计量器具和用具要保持完好、定期检定、专人负责。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重型装备事业部储运部管理制度 6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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