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车修理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必必需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2条 必必需熟悉矿车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掌握所使用的设备、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熟知矿车检修质量标准、完好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操作。
二、安全规定
第3条 检修、检查电气设备时,必必需停电作业,并悬挂停电作业警示牌。
第4条 机械设备运转中,禁止人员接触转动部位。处理故障时必必需在停止运转的状况下进行。
第5条 多人工作的场地,要分工明确,指挥统一,行动一致,
但不得平行作业。
第6条 有关车、钳、锻、铆、电(气)焊、起重等工作,应
2、由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人员承当,并遵守有关工种的操作规程。
第7条 操作电力设备,禁止带负荷停送电。
第8条 操作起吊行车时,必必需看清四周有无障碍, 看清操作按钮(开关),防止开错。重物起吊后,重物下及运行前方严禁有人行走、停留或工作。
第9条 在操作运转设备中,发现异声、异状等不正常现象时,应马上停止运转,检查处理。
第10条 工作时必必需穿戴规定的防护用品。女工必必需戴防护帽,辫子、长发不得外露。
第11条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三、操作准备
第12条 依据当班任务准备好所必需工具、材料、备品、配件等,
并检查是否齐全、完好、可靠。
第1
3、3条 具体检查退轮机、装轮机、整形机、行车等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运转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应马上处理。
四、正常操作
第14条 地面修理矿车,应在专用场地或车间内进行,井下应在专用巷道或硐室内进行。
第15条 矿车有以下状况之一者应进行修理:
1. 碰头损坏或缺少,碰头弹簧损坏,螺栓断裂、松动。
2. 矿车底盘变形超限,底梁开裂或铆固件松动。
3. 轮轴弯曲变形,轮对摆动超限或不转动(俗称死轮)。
4. 矿车箱体有裂痕、破损或变形超限。
5. 连接器磨损超限或断裂,防脱装置损坏。
6. 连接螺栓、销轴等零部件损坏或缺少。
第16条 因故障必必需在运输线路上
4、修理矿车时,施工前必必需征得调度员同意,并在施工地点前后各60米处设置安全警戒。
第17条 中修、大修矿车时,应首先检查矿车状况,确定检修部位、内容及检修方法和程序。
第18条 矿车轮对、轴承每半年内至少注油1次,每1年内必必需清洗检查1次,使其经常保持合格的润滑状态。凡损坏的轴承、弹
性挡圈等零件必必需及时改换。
第19条 矿车整形前,应对矿车进行检查,确认箱体内无杂物
后,方可启动整形机慢慢下放于车箱内进行整形。人工整形时,必必需
检查锤头柄固定是否牢固,手锤前方禁止站人,严防飞锤伤人。
第20条 在拆、装矿车碰头时,应使用专用工具,碰头正面禁止站人,以防伤人。
5、
第21条 装卸车轮要用专用工具或退轮机、装轮机,禁止敲打,并注意保护零件不受损坏或丢失;在装卡工件时要放稳摆正,固定牢靠,防止滑脱伤人。
第22条 拆卸轴承时,应使用退卸器,安装轴承时应事先放在75℃~85℃(最高不得超过100℃)的油中加热,10~15分钟后再行装配。
第23条 人工拆卸、装配轴承时,要选用铜棒或铝棒等软金属平稳击打轴承,使其慢慢卸下或装配好,防止损坏轴承及轴头。
第24条 按规定在车场进行"列检'工作时,要设置显然的"列检'标志,列检人员要注意来往车辆。
第25条 所有矿车都要编号,并建立检查、检修记录簿,注明
矿车的型号、编号、检查检修日期、检查检修人员、检查检修内容以
及所存在的问题。
第26条 应将每次检查、检修状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具体记录在检查、检修簿上。
第27条 凡修理后的矿车必必需按完好标准验收,按矿车编号将验收日期、验收结果、验收人员记录在矿车台帐上;大修后的矿车按检修质量标准组织验收。
第28条 修理后的矿车必必需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收尾工作
第29条 每班工作结束后应清理工作场地,清扫环境卫生,将工具、材料、零件、备品配件分类存放整齐,切断电源并闭锁后,方可交接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