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炼铁厂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升危险源监控管理水平,预防、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危险源点的定义
危险源点是指在企业里的设备、作业场所和岗位潜在着可能发生事故的危险因素。这些设备、场所和岗位一旦发生事故会导致人身伤亡、建筑物破坏,是重点控制部位和管理部位。
第三条危险源点辨识依据
(1)有发生爆炸危险的场所。
(2)提升系统有危险的场所。
(3)有被车辆伤害的场所。
(4)有高空坠落危险的场所。
(5)有触电伤害危险的场所。
(6)有烧伤、烫伤危险的场所。
(7)有腐蚀、放射、辐射、中毒和窒
2、息危险的场所。
(8)有落物、飞溅、滑坡、坍塌、压埋、淹溺等危险的场所。
(9)有被辗、绞、挂、夹、刺和撞击等危险的场所。
(10)其它容易致人伤害的场所。
第四条危险源点的辨识
危险源点寓于生产过程中。其辨识工作必须在作业区专业技术部门的指导下,发动全体职工参加。首先由班组每个成员根据生产实践和以往事故频率,提出本岗位、本区域内涉及安全生产的危险源点。然后各作业区安全、设备、技术等部门,根据班组提出危险源点,结合工艺设备进行审核、整理汇总,逐个分析、评价,划分出危险源点等级。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实业有限公司炼铁厂。
第二章危险源点等级划分与确认
第六条根据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
3、作业者在危险环境下的时间以及事故发生后可能产生的后果,在对生产系统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计算出各种作业点的危险性指数,并以此判断出危害等级。
危险性指数:W=LxExC
其中:L一发生危险事件的可能性
E一作业者在危险环境中暴露的时间
C一发生事故后可能产生的后果
第七条发生危险可能性分数(L)
L
分数
完全意料到
10
相当可能
6
不经常,但可能
3
意外,很少可能
1
2
可以设想,但极少可能
0.5
极不可能
0.2
实际上不可能
0.1
第八条 作业者在危险环境中暴露的时间分数(E)
E
分数
连续处在危险环境中
10
每天在
4、有危险的环境中工作
6
每周一次在危险环境中工作
3
每月一次在危险环境中工作
2
每年一次在危险环境中工作
1
极难出现在危险环境中工作
0.5
第九条事故的可能后果(C)
现象
可能后果
分数
大灾难
多人死亡(10人以上)
1
灾难
数人死亡(3人以上)
40
非常严重
一人死亡
15
严重
严重致残
7
重大
手足伤残
6
较大
受伤较重
3
引人注目
轻伤
1
第十条危险性分级
危险性指数
危险程度
危险源点等级
>320
极其危险
A
160-320
高度危险
B
70—159
很危险
5、
C
20-69
可能危险
D
<20
不定权
第十一条危险源点的确认
(1) A级危险源点
按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由公司安环科对危险源点进行讨论、审核、确认,安环科和所在作业区分别建立台帐。
(2)B级危险源点
各作业区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由作业区安全科组织对危险源点讨论、审核确认。作业区安全科对A、B级危险源点建档、建帐。
(3)C级危险源点
由作业区专业部门组织各车间、工段主管安全的领导讨论、审核、确认。作业区安全科备案,车间(工段)建帐。
(4)D级危险源点
由作业区专业部门组织车间主管领导及班组长讨论、审核,车间(工段)确认。作业区安全科备案,车间
6、工段)、班组建帐。
第三章危险源点编号和标志
第十二条编号
A级危险源点由公司统一编号,B、C、D级危险源点由各作业区参照公司编号自行排列编号。
第十三条 标志
设立标志牌,悬挂在危险源点附近醒目的地方。
第十四条标志内容
危险源点标志牌
编号
潜伏危害
主要控制措施
主管部门
负责人
第四章危险源点的控制与管理
第十五条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危险源点进行控制管理。各级危险源点按隶属关系,均由其业务主管部门逐级严格控制和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安全部门负责监督。
第十六条A级危险源点在各作业区严格控制和管理的基础上,由公司组
7、织安全部门、保卫处等专业人员定期检查(各专业主管部门也要定期检查)、测定、鉴定和评价,并将检查结果向公司领导汇报。
第十七条B级以上危险源点由各作业区主管安全的领导组织工艺、设备、安全等专业人员,定期检查A、B级危险源点,并将检查情况报安环科。
第十八条C级以上危险源点由车间(工段)组织专业人员定期检查、评价,并向作业区安全科汇报。车间建立检查台帐。
第十九条D级以上危险源点由本班(组)长负责定期检查和评价,向车间(工段)领导及本作业区安全科汇报。班组建立检查台帐。
第二十条 各作业区对A、B级危险源点绘制图(按厂区平面工艺布置标出)。对各级危险源点应积极采取可靠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逐
8、步消除危险源或使其危险等级下降。
第五章危险源点的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一条危险源点实行逐级控制、逐级检查考核制度,检查结果与奖惩挂钩。
第二十二条 各班组本组辖区的危险源点,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按时检查,记录清楚,并作为班组安全达标与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二十三条 公司每周对A级危险源点检查一次;各作业区对本作业区A、B级危险源点每日检查一次;车间(工段)组织对本区域内的各级危险源点每日检查一次;班、组长及岗位人员对本区域及本岗位的各级危险源点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第二十四条 各作业区要本着“三定四不准”的原则,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或限期整改。对确属本作业区、车间、班组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逐级上报。
第六章危险点的调整
第二十五条危险源点潜在危险性增加或减少时,应按照“危险源点等级划分和确认”程序更换相应等级标志牌。
第二十六条由于工艺改变,新增作业设备的岗位或设备腐蚀、磨损、环境变迁而产生新的危险源点或消除时,均应按照“危险源点的辨识和等级划分与确认”程序办理增加或减少,并同时增加或摘除标志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需贯彻到炼铁厂全体员工。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安全科处,各作业区不得另行制定具体执行制度。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