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本工程的治安秩序,管理好外来务工人员,保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
法权益,特制定该管理制度。
一、 凡常住户不在本市的外来务工人员,来本地参加工作,必须“三
证”齐全(身份证、劳务证、计生证),并同时上缴一寸免冠照片 张(暂住证、
劳务证、工作证、)。
二、 在三日内上报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劳动部门办理《劳务
证》,工程安保部门办理《工作证》。
三、 务工人员必须随时携带三证,不得转借、涂改,上下班必须按规定佩
戴好《工作证》,以便出入生活区
四、 三证如有遗失,必须在于 小时内上报安保部门,并说明原因,经
查明后补办。
五、 《暂住证》期
2、满需留住的,应在期满前 日内上报安保办公室,以
便统一向当地派出所办理延长手续,期满离开时,应缴销《暂住证》。
六、 外来务工人员必须服从安保、后勤部门的统一安排,在指定
的房间、床铺居住,积极参加安保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学习,和有关教育培
训活动,严格遵守本工程项目的各项管理规定。
七、 外地来本市探亲、访友人员,除安保部门统一登记外,暂住或预期暂
住 日以上者,必须当日上报安保部门,并缴 张一寸照片,日内报当
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制度(二)
1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生产的安全运转,确保外来作业人员在公司作业期间的安全,
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3、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本公司作业的外来人员的管理。
3具体规定
3.1凡外来进厂作业者进入公司办公区或临时进入生产区办事,必须出示有效
证件,告知门卫要联系人员的姓名,经门卫联系并取得当事人许可,办理登记后
方可进入。
3.1凡外来进厂作业者,必须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人员陪同向公司总经办提供
外来人员及其负责人的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等)和作业地点、时
间、项目等内容。
3. 2总经办应将要安全培训的人员通知公司安环质监科,由安环质监科组织外
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培训,经安环质监科考试合格后,由总经办发放“临时
出入证”后方能进厂作业。
3.3安环质监科对外来人员
4、进行入厂安全教育,要向其介绍公司的生产特点、
危险区域、安全注意事项及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等。
3.4外来施工单位要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或安全员),项目负责人要对所在作
业范围进行安全检查,并对属下员工经常进行安全生产及遵守我公司安全管理制
度的教育。
3.5外来单位进厂承包工程项目的合同(协议书),必须有安全内容,明确安全
职责及违章处分规定,并报一份给安环质监科备案。
3.6外来人员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需经
作业区域(车间)主管同意后在其派员监督下方可提早或推迟下班。进出我公司的
材料、物品,需接受公司门卫及管理人员的管理。施工作业时必须正确
5、穿戴好各
种相应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3.7外来施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
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
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3. 8外来施工单位在厂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
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 公里。
3.9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来施工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
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3.10外来施工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
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3.11外来施工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
6、置的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3.12外来施工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所在车间(或部门)提出申
请,再由车间(或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证,不得自行其事。
3.13外来施工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
施。
3.14外来施工单位焊工要进行电(气)焊、电(气)割,使用冲击钻、电钻、风
钻、等离子切割、砂轮机、磨光机、抛光机、喷灯、喷砂等易产生明火、电火花
等设备前,必须事先向所在车间(或部门)提出申请,再由车间(或部门)按照规定
办理动火作业证。油漆工除锈作业视同动火作业。
3.15气焊工的乙快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
7、业的二次
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3.16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给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3.17外来施工单位人员进入容器(包括坑、罐、井、贮槽)作业前,必须事先
向所在车间(或部门)提出申请,再由车间(或部门)按照规定办理入罐证后,方可
入内工作。
3. 18外来施工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
时,须报安环部门审批,经安环部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3. 19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的盖板、跳板、安全网
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安环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
拆除。
3. 20外包工程施
8、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
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3.21外来施工人员在作业中,不准将化工原料桶随意拿来当脚手架,以免中
毒、爆炸。多工种上下层交叉作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顾措施,以防发生事故。
3. 22外来施工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
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3. 23外来施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3.24外来施工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文明装卸,
严格遵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3. 25外来施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
域,不准动用
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3. 26因外来施工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
果,全部责任应由外来施工单位负责。
3.27外来施工人员在我公司作业期间,所在车间必须派人全程进行现场监
护;本公司安环质监部、主管部门及车间负责人对外包单位及施工人员负责监督
管理。
3. 28外来施工人员进入生产区发生事故进行急诊或须用救护车辆时,我公司
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