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环保网格化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环保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强化落实“战区制、主官上”,进一步推动关前移、重心下沉,打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管理责任的“最后一公里”,筑牢安全环保责任保障网,构建齐抓共管的监督管理新格局,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室、工区(车间)、班组及驻场施工作业或提供服务的承包方、使用公司资产从事生产经营的承租方等。
第三条安全环保网格化(简称“网格化”)管理是指,按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治安保卫管理体系、职责分工或管理、工作、活动的范围、区域,划分网格单元,明确对网格单元负有监管责任的领导责任人(简称“网格监管责任人”)、职能部门(包括党、群、
2、行政部门,下同)和网格监管员,以及网格单元负责人和联系人,形成点、线、面有机结合,网格化无缝衔接,实现全面覆盖、分级监管、责任到人。
第四条网格化管理实行责任制、闭环管理和目标管理。公司安全环保领导小组负责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推动、指导,安全环保保卫部门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其他职能部室负责网格化的具体实施和监督落实。
第五条网格划分原则
(一)依托既有网格。与既有网格资源在队伍建设、工作机制、信息平台等方面的融合对接,形成合力。
(二)注重条块结合。以各级组织为基本单元(即平面辖区的“块”),划分监管网格。以职能部室职责和联系点职责为主线(即纵向监管的“条”),厘清网格单元负有安全环保监督管
3、理职责的部室和人员。
(三)合理配备监管任务和监管力量。网格员确定、配置要与监管能力、监管任务相适应。
第六条网格划分方法
(一)一级网格:即公司级网格。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职能部室与联系点工区(车间)组成的立体式网格化监管体系(基本网格)。
(二)二级网格:即工区级网格。由各工区主要负责人、网格员(安全员)与班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网格员与承包承租方组成的立体式网格化监管体系(微网格)。
(三)三级网格:即班组岗位级网格。按照岗位工作区域确定的平面管理网格(终端网格)。
第七条网格管理基职责
(一)制定网格内部管理方案,确定监管网格,绘制网格监管示意图,健全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和
4、责任保障体系。
(二)按照实名制原则,确定网格组成人员。
(三)制定网格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建立双联动检查、双清单责任落实、双督查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网格单元内的监督与管理、指令推送和反馈,形成“监督一执行”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
(四)落实监督、管理职责,合理确定督查重点、监管任务,实行交办督办清单制。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决策部署,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五)推动安全环保达标,确定重点部位、工艺装置、设备设施、重点风险和危险性较大作业及其相应管控、应急措施。
(六)分级管控风险、消除隐患。对网格内的风险、隐患,一般由该网格自行分析、管控、治理、消除;对难以自行管控、治理者,应及时报上级
5、网格协调管控、治理;对重大风险、隐患,报公司级网格备案。
(七)公司、工区(车间)、班组级网格督查、检查,应分别按照每月凋/日不少于1次的频次进行。岗位巡查至少在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各进行1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各级网格应健全管理台账,至少每月统计、汇总、分析、逐级报告1次监管信息,及时研究、布置重点工作,协调解决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做到持续改进。
(九)落实安全环保隐患责任追究规定,及时处理违章行为。实现安全环保责任精细化、岗位(区域)风险清晰化、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化、动态信息调取灵活化、应急处置快捷有效化。
第八条网格监管责任人职责
(一)按照分管、专业、联系点职责分
6、工,组织划分网格单元、确定网格单元内负有安全环保监管职责的职能部门或人员。
(二)对网格监管正常运行全面负责,部署总体工作,为监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三)监督、指导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和措施,听取汇报,协调处理较大事宜。
第九条安全环保保卫部职责
(一)制定单位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划分监管网格、绘制监管示意图、确定网格组成职能部门和人员。
(二)落实综合监督管理责任,确定本部门网格监管员,为网格监管责任人、其他职能部室、网格监管员提供专业支持,指导网格安全生产负责人、联系人开展管理工作。
(三)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职责、程序和措施,建立网格化管理手册,汇总、报送
7、网格清单、责任清单、任务确认清单。
第十条其他职能部室职责
(一)配合安全环保保卫部编制监管网格、绘制监管示意图。
(二)落实监管责任,确定网格监管员(除生产、工程、设备管理部门可单独设置网格员外,其他部室由副部长兼任网格员),组织编制专业、联系点监管网格、绘制监管示意图,报送监管网格清单和责任清单、任务确认清单。
(三)监督、指导落实管理措施,为网格监管责任人等提供专业支持,指导网格单元负责人、联系人开展工作,配合解决问题。
第十一条 网格监管员职责
(一)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指示,通报管理信息,监督管理工作落实。
(二)划分监管网格,绘制监管示意图,管理监管台账,汇总、报告监管情
8、况和存在问题,监督整改隐患,落实隐患责任追究。
(三)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
(四)组织开展安全环保前置审核初审及人员、工艺、设备、管理等变更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台账。
第十二条网格单元负责人职责
(一)对所在网格单元安全环保全面负责,组织、督促落实安全环保职责,确定联系人。
(二)组织落实网格化管理,完成工作任务,提供管理保障。
(三)及时向网格监管责任人汇报情况,配合网格监管员开展工作,为联系人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协调处理具体问题。
第十三条联系人职责
(一)推动落实安全环保职责、完成上级指令和工作工作。
(二)组织辨识、管控风险和自查自改,督促隐患整改,落实隐患责任追究。
(三)健全管理台账,及时汇总、报告管理信息和异常情况。
第十四条网格化管理纳入各级组织日常检查和安全生产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对违反本规定者,按照公司《安全环保保卫隐患责任追究规定》《安全环保保卫风险抵押管理办法》《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及上级有关规定考核。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安全环保保卫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