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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docx

1、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公寓工作,不断提高学生公寓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强化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根据《XX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公寓是学生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学校育人的重要阵地。学生公寓的管理服务应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和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宗旨,把学生公寓建设成管理规范、文明安全、整洁舒适、环境优雅的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阵地。 第三条由后勤管理处、学生工作处、保卫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校团委、校医院、学生公寓物业托管单位及各学院共同负责学生公寓管理工作。 第四条学生公寓的建设、管理、服

2、务以及标准化建议须按照《XX高校标准化学生公寓标准》执行。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内校外统一建设或租用的各类学生公寓。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六条学校成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负责学生公寓工作。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担任主要负责人,成员由学生工作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财务处、国有资产处、校团委、校医院、学生公寓物业托管单位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及成员工作或职务变动时,应及时进行调整补充并以文件形式予以确认。 第七条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根据本办法制定学生公寓管理办法;明

3、确各职能部门对学生公寓齐抓共管的职责;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对涉及学生公寓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监督检查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和收费工作;协调解决学生公寓与校内外各相关部门的矛盾和纠纷,维护学校和学生的权益。 第八条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常设机构,挂靠在后勤管理处。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是:落实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和其他上级领导部门的有关政策和决定;负责学生公寓管理工作中的校内相关部门的统筹协调工作。 第九条 后勤管理处的职责:学生公寓物业服务托管工作;服务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管;学生公寓房屋及相关设施的专项维修与保养;负责与学校其他部门的协调工作。 第十

4、条学生工作处的职责:学生在公寓内的思想教育与日常行为管理工作;负责学生公寓中辅导员的选派及其工作职责和考核办法的制定,指导和组织辅导员开展各项工作;组织引导学生营造健康向上的宿舍文化氛围;开展学生宿舍室内安全卫生检查,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做好与物业管理单位的沟通和协调。 第十一条 保卫处的职责:负责对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进行指导和检查;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负责学生公寓安防设备、设施、器材等的维护和管理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处理学生公寓区各类治安及其它案件。 第十二条财务处的职责:学生公寓各项经费的核算和管理工作;按规定收取学生住宿费;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收费许可手续的审批、变更及

5、公示工作。 第十三条国有资产管理处的职责:负责提供与学生规模相适应的住宿资源和条件;负责学生公寓家具、设备设施及大宗批量物资的招标、采购及管理工作;处理学生公寓涉及国有资产的相关事宜。 第十四条校团委的职责:培育和发展参与学生公寓管理的学生社团组织;指导组织学生参与学生公寓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监督学生公寓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积极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 第十五条校医院的职责:负责对学生公寓内卫生防疫管理进行指导和检查;制订学生公寓卫生防疫方面的相关预案;负责指导学生公寓内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处理。 第十六条学生公寓物业托管单位的职责:完成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及相关部门的工

6、作任务和要求,依据服务合同开展各项物业服务和日常管理工作;制定本级管理规章制度;对管理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等工作;定期收集并反馈学生意见;记录和考评学生在公寓的行为表现,并向学生工作处提出处理意见等。 第三章条件与设施 第十七条学校在建设或租赁校内外学生公寓时,须遵照《XX高校标准化学生公寓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 第十八条男女生应分楼居住,如不具备分楼条件,需在符合安全规范的条件下设隔断分段管理。不得安排学生住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公寓楼不能兼作其他用途,为学生生活服务的用途和学校办公用房除外。 第十九条学生公寓室内应配置床具、桌椅、衣柜、书架等基本生活设施。新建或改建后的学生公寓每

7、室应具备相应数量的网络接,每人1个以上单独使用的电源插座,每室安装智能限电装置。 第二十条每栋学生公寓应设置专用的值班室,有条件的学生公寓应设立会客室(区)。尽可能为学生设立活动室或活动空间。学生公寓室内或室外要有晾晒衣物的场所。学生公寓区应设有自行车停放场所。 第二十一条具备条件的学生公寓应该设立消防中控室,安装烟感报警系统、电子监控系统、电磁疏散门等安防设备设施。应按照节能减排的要求,积极安装节水节电设施设备。 第二十二条学校对学生公寓内的家具实行招标采购。学生公寓床上用品可由学校经过招投标确定的社会企业销售,学生自愿购买。 第二十三条学生公寓或学生公寓区应该做到环境优美,突出文化

8、氛围和育人功能;应设置有公告栏、宣传橱窗或公共阅报栏等。 第二十四条校外学生公寓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设有餐饮以及方便学生的商业服务设施。 第四章管理与服务 第二十五条后勤管理处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定学生公寓物业托管单位(含校外物业企业),与其定期签订服务合同,合同内容包括服务项目、服务质量、经费标准和考核办法,并依据服务合同进行日常监管和考核。 第二十六条学生公寓物业管理和服务的范围包括:校内公寓区内的学生公寓区内道路、公共场所、公寓楼内的日常保洁;学生公寓区内花草树木、绿地及绿化设施的养护管理;在保卫处、校医院的指导下做好公寓的消防、门卫、卫生防疫等工作;负责本部门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9、和考核;校外公寓区除上述内容外,还应包括门窗家具、供水、供电、照明、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房屋及相关设施日常维修与保养;公寓区内浴室、开水房、洗衣、自行车停放等公共场所设施的经营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学生公寓区各种生活服务设施的设置和开办必须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学生公寓内的餐饮、超市必须符合食品卫生安全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学生公寓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三个层级: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和其他校级文件;后勤、学工、保卫、财务等相关部门制定的学生公寓管理处级文件及各种预案;学生公寓物业托管单位制定的管理服务规范、标准及各类服务人员岗位管理办法。各级制度应做到层次清晰,内容衔接,互不矛盾。制度执行

10、要有记录和档案。 第二十九条学校应加强学生公寓管理制度的宣传,通过校园网、《学生手册》、告示牌、宣传栏等,将与学生相关的学生公寓管理制度告知学生。 第三十条学生公寓物业托管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管理服务人员岗位技能培训。新任学生公寓物业服务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学生公寓物业托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应选派具有较高文化素质和一定管理经验,具有较强责任感和事业心的人员担任。学生公寓物业托管单位应配备素质较高、数量充足,经过岗前培训合格的专业管理和服务人员,一般不少于住宿学生总数的1.2%。 第三十一条学生入住学生公寓由学校统一安排。学生入住前与学校签订《住宿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新生入学尽量按

11、班级住宿。为节t总减排或维修需要,假期可实行学生集中住宿。 第三十二条在学校可提供住宿条件的情况下,学生应住在学校统一安排住宿的学生公寓,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夕卜租房居住。对特殊原因需在校夕卜租房的学生,须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家长(导师)同意后,与学院签订书面协议,经本人与家长(导师)双方签字报学生公寓物业管理单位备案。学生私自在校外居住所弓I发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学院辅导员对在校外租房的学生应加强联系,严格教育管理。 第三十三条学生工作处、后勤管理处、校团委、学生公寓物业托管单位应通过各种公开渠道收集学生对学生公寓的意见,并定期反馈。 第三十四条要不断提高学生公寓信息化管理

12、水平,提高工作效率,为学生学习生活提供彳更利。 第三十五条学生公寓物业托管单位应在公寓内营造具有我校特色的学生公寓文化,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主题公寓文化活动。 第五章学生的思想教育与日常行为管理 第三十六条学生工作处要按照不少于住宿学生人数千分之二的比例,选派优秀辅导员随学生入住公寓。 第三十七条随学生入住的辅导员在学生工作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工作职责包括:关心和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和日常生活状况;弓I导学生正确处理各种问题,学生如发生突发事件,辅导员应第一时间到位并参与处理;参与学生寝室内务、安全检查、纪律管理和评比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三十八条学生公寓物业托管单位应为辅导

13、员在学生公寓开展工作和住宿提供条件。 第三十九条学生工作处在学生综合测评、品德鉴定以及评选优秀学生、评定奖学金等工作中,要综合考虑学生在公寓中的表现。 第六章安全管理 第四十条保卫处、校医院应制定学生公寓消防、治安、自然灾害、传染性疾病等各类安全预案,并定期对学生公寓各类安全预案进行模拟演练,检验安全预案的可行性,不断提高师生员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四十一条学生公寓的消防器材、安防设备等应及时配备、维修、保养和更新。各类消防器材、应急灯和安全指示灯等应完好有效,消防器材摆放有位,疏散等各类警示标识齐全、位置正确醒目。学生公寓消防、出入和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摆放任何物品,消防和疏

14、散通道使用电磁疏散门,应急状态下迅速开启,尽快疏散学生。 第四十二条学生公寓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保卫处应对其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特别要加强高层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学生公寓消防演练,提高学生公寓管理人员和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四十三条保卫处联合学生公寓物业管理单位每月至少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有安全检查记录。同时加强夜间和节假日校园安全巡逻,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学生公寓物业管理单位应每日实行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第四十四条 保卫处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学生公寓消

15、防安全专题活动。通过教育和培训,使学生熟练掌握消防器材使用及火灾逃生办法,熟悉报警报案电话及程序。 第四十五条保卫处和学生公寓物业托管单位每学期至少联合开展一次学生公寓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普及消防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着重提高学生公寓管理人员扑救初起火灾、自救逃生和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第四十六条 学生公寓内禁止吸烟。学生公寓区和学生公寓楼内应有醒目的禁烟标识。学生工作处应制定相关文件,将学生公寓禁烟情况作为学生个人、班级、学院评优评先的参考指标之一。 第四十七条学生公寓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会客登记制度和大件物品出入登记等制度。 第四十八条对于已经实行物业委托管理

16、的学生公寓,在制定委托合同时需与其明确安全保卫责任并加以落实。 第七章经费保障和住宿费管理 第四十九条学校学生公寓的管理经费应该能够保证学生公寓正常管理服务运行,管理经费纳入学校预算的管理。学生公寓物业托管单位应实行经费使用的预(决)算制度,保证学生公寓各项经费的落实,并逐步建立学生公寓管理成本核算机制。 第五十条学生公寓的住宿费收费标准应依照国家和XX市相关规定执行,不得自行确定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住宿条件变更需要调整住宿费标准时,需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十一条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收取。如学生因故休学、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办理退宿后,应根据其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住宿

17、费(一年按12个月计算)。 第五十二条财务处应严格执行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同时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要求在学校内予以公示,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 教育主管部门和学生的监督。 第五十三条后勤管理处根据XX市有关文件规定提出学生在学生公寓内的基本用电和用水限定额度,学生在规定限额内使用水电不收费,超额部分自理。超额部分水电费执行居民价格。 第五十四条学生公寓内方便学生生活的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据实核算。不得将代收费、服务性收费与学费、住宿费合并统一收取。 第五十五条 学生损坏公物要按规定赔偿。没有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不得对学生随意设置罚款项目。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学生在学生公寓内的违纪行为依据《中国石油大学(XX)学生违纪处理条例》进行处理,处理权在学生工作处。 第五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之前的条例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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