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奖惩办法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使安全生产管理符合国家、省、市、区的要求,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奖惩办法。
一、告诫谈话制度
施工现场因违规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和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的,由公司总经理对项目经理进行告诫谈话。
二、处罚规定
1、凡被公司列入当年创标计划而未评为标化工地的工程,公司处以项目部1元/m2(按建筑面积计算)的罚款。
2、施工现场因违规行为及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企业安全
2、生产许可证被扣分的,企业每被扣1分,公司处罚项目经理部2元以上的罚款。
3、施工现场被上级通报批评或被谋体曝光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处罚项目经理部5元/次罚款。
4、公司每月综合检查的工地被列入后三名的,又不及时整改的(检查组提出的问题及隐患),公司处罚项目经理部1-5元罚款。
5、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均由项目经理部承担事故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并承担政府相关部门的罚款,公司可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给企业造成的损失程度可以追加处罚。
6、在公司的日常检查中,被查出有严重违规或严重隐患的施工现场,又不按公司要求及时整改的,公司将给予项目经理部1-5元的罚款(处罚标准见“公司日常安全检
3、查处罚细则”)。
7、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好安全帽,若不按规定配戴,管理人员和班组长每人罚款伍拾元。工人每人罚款伍拾元。
8、高空作业不按规定配戴好安全带的,每人罚款伍拾元。
9、违章乘坐井架吊笼上、下,乘坐者、开机者每人各罚款贰佰元。
10、违反防火规定造成火灾,将按火灾造成的损失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1、违章操作施工机械造成事故,将根据事故情节的轻重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2、施工现场因用电设施安装问题造成事故,将追究现场电工的责任。
13、现场管理人员及班组长违章指挥,操作人员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将按事故责任轻重进行处罚,所有经济责任由项目部承担,并对
4、项目部及个人按照事故调查处理制度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4、对上级部门安全检查达不到标淮的,按奖励等级进行对等处罚,不合格的加倍处罚。
15、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考核中评为不合格的。
三、奖励规定:凡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给予奖励(具体根据业绩,由公司安全部门提出方案,总经理批准)。
1、在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有创造、革新、重大改进及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有关部门认可的;
2、在施工中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或事故中抢救有功的;
3、敢于坚持原则,制止违章作业,对维护安全纪律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作出贡献的;
4、受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通报表扬的;
5、在市级以上有关部门安全大检查中取得优良成绩的具体组织落实、布置的有关人员;
6、对创市级“标化工地”进行具体组织落实、设置、布置的有关人员。
7、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考核中得分95分及以上评为优良的。
8、获得省级、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
四、本办法从发文之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