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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助学担保借款合同.doc

1、教育助学担保借款合同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助学人民币贷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守。 第一条贷款金额、用途及拨付 1.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用途限于为(以下勾选一项)□借款人本人□借款人的直系亲属、配偶或被监护人(即借款的实际使用者,下称“借款同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

2、湾地区)接受非义务制教育(指明:□高中□大学□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其他:____________)提供必要的(以下勾选,可复选)□学费□生活费,不得挪用。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 1.2借款人在此授权贷款人,在贷款人认为合适的时候,将贷款资金以助学资金的名义划入如下账户:(1)借款人申请的学费贷款部分,由贷款人按学年直接划入借款同学所在学校指定的接收学杂费的账户,该账户的户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_;(2)借款人申请的生活费贷款部分,由贷款人按月直

3、接划入借款同学开立于贷款人处的浦发银行卡账户用于支付必要的日常生活开支,浦发银行卡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述授权行为是有效的、不可撤销的。贷款人的上述划付即为借款人的提款,借款人不得再次要求提取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贷款本金。 1.3如因借款人原因导致贷款人在本合同签署后的九十天届满时仍无法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贷款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借款合同。 1.4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因使用该借款资金与他人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本借款合同应正常履行。 第二条贷款期限、利率及计息方式 2.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_______年_______个月,估计

4、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实际贷款起始日期以贷款借据记载的日期为准。 2.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起息日为贷款发放日,计息方式依据自由还款期和固定还款期(定义参见本合同第五条)分别约定如下: 2.2.1自由还款期内,贷款利息按贷款实际占用天数计息; 2.2.2固定还款期内,贷款利息采用对年、对月、对日的计算方法,如果不能对年、对月、对日,以月末最后一日为对日。贷款期限满年的按年利率计算,满月的按月利率计算,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整年(月)部分按年(月)利率计算,仅零头天数按实际天数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5、 全是整年整月的:利息=本金×时期(年或月数)×年或月利率; 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利息=本金×[时期(年或月数)×年或月利率+零头天数×日利率] 2.3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结息日,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为本合同约定的每期还款日。 2.4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可采纳浮动利率、固定利率或准固定利率(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 浮动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及浮动区间规定执行。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期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下浮(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_______%。如在贷款期限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则自本合同

6、约定的合同贷款利率调整时间起,在新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按上述利率浮动比例浮动后执行新的合同贷款利率。 签订本合同时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档期基准利率为:_______%(年利率),执行利率按贷款实际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期基准利率及合同规定的浮动比例确定。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数/12。 假设贷款期限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本合同利率应按以下方式相应调整(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 按年调整,分段计息。即从利率调整的次公历年的首个公历日起,按当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及合同规定的浮动比例执行新的利率。

7、 利率不作调整,不分段计息。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固定利率 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固定利率及浮动区间规定执行。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执行利率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固定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下浮(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_______%。如在贷款期限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或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调整该业务适用之固定利率,本合同执行利率不作调整。签订本合同时的同档期固定利率为:_______%(年利率),执行利率按贷款实际发放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布的同档

8、期贷款固定利率及合同规定的浮动比例确定。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数/12。 准固定利率 自贷款发放之日起_______个月(估计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执行固定利率,即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固定利率及浮动区间规定执行(贷款期限从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合同到期日止)。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执行利率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固定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下浮(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_______%。如在此期限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或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调整该业务适用之固定利率,执行利率不作调整。签订本合同时的同档期固定

9、利率为:_______%(年利率),执行利率按贷款实际发放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固定利率及合同规定的浮动比例确定。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数/12。 固定利率执行届满后,即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执行浮动利率,即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及浮动区间规定执行(贷款期限从贷款发放之日起开始计算)。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期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下浮(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_______%。如在此期间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则自本合同约定

10、的合同贷款利率调整时间起,在新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按上述利率浮动比例浮动后执行新的合同贷款利率。其中,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数/12。如借款人必需持续采纳固定利率计息,则应另行向银行提出申请。 假设在执行浮动利率期间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本合同利率应按以下方式相应调整(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 按年调整,分段计息。即从利率调整的次公历年的首个公历日起,按当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及合同规定的浮动比例执行新的利率。 利率不作调整,不分段计息。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 2.5假设借款人未按规定按时足额偿付当期贷款本息即为逾期,贷款人有权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参见本合同第九条相关内容)。 第三条费用 3.1借款人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承当本合同项下的相关费用和税费。 3.2借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能依照本合同规定履行还本付息及其他有关责任义务,致使贷款人决定通过其他途径采用补救或追索措施的,由此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在内的一切费用概由借款人承当。 第四条借款人提款条件 4.1除非贷款人同意,否则在以下条件在形式及内容方

12、面均令贷款人满意地全部达成前,贷款人无任何义务向借款人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 4.1.1借款人已向贷款人提供符合规定的文件资料,且已签署贷款人认可的担保文件。前述“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的借款同学的入学证实或在册学籍证实、所必需学费或生活费证实、借款人有还款能力的经济收入来源证实等;借款人如为借款同学的直系亲属、配偶或法定监护人的,还必需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能够有效证实前述关系的证实。 4.1.2本合同及其相关附件(包括担保文件)已合法地生效。 4.1.3担保权或类似优先权已合法设立并生效(如有):贷款采纳抵押方式担保的,已办妥保险及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登记凭证、所有权凭证、

13、抵押权凭证/他项权利凭证、保险单正本交付贷款人占有;贷款采纳质押方式担保的,已将质物交付贷款人占有;出质行为依法必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该登记已完成。 4.1.4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担保文件及其他文件已由贷款人认可的公证机关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假设贷款人要求)。 4.1.5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开立用于提款、付息、付费及还款等的银行账户。 4.1.6贷款人提出的其他条件。 4.2无论有前款所述,以上提款条件的设立并不代表贷款人在上述条件满足时必定有义务放款,在贷款人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动,或受政府宏观货币政策或金融监管政策限制,依据贷款人自身额度等状况必需调整、

14、增加贷款发放条件,或发生其他重大情事变更的状况下,可暂缓、减少或取消放款,并通知借款人;并且,如贷款人在上述条件未全部满足时即放款的,也不构成贷款人的履约瑕疵。 第五条提(还)款 5.1提(还)款计划: 5.1.1提款计划。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应分次提取,总的提款期限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具体提款计划参见本合同附件《提款计划表》。除另有约定外,未按期提用或超过前述提款期限的贷款将被取消。经与贷款人协商一致,借款人实际累计提款金额可少于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所约定之总贷款金额;如借款同学因故休学的,经借款

15、人书面申请并由学校出具书面证实,在取得贷款人书面同意后,原该期学费贷款或生活费贷款可顺延至借款人复学当期提用。 5.1.2还款计划。借款人确保按照本合同约定或贷款人要求的还款计划按期归还借款本息。 5.2还款方式: 5.2.1自由还款期还款。本助学借款所支持之非义务制教育阶段以及借款同学完成该阶段教育毕业后的一年内为借款人的自由还款期;在此期间,借款人可以随时要求归还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或者选择暂不还款;如借款人选择归还的,则归还顺序应按照先借先还的原则进行,利息应按照实际归还贷款额及其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并在归还贷款本金时一并付清。 5.2.2固定还款期还款。

16、假设借款人在借款同学完成借款所支持之非义务制教育阶段教育并毕业后的一年内未能还清贷款本息的,自该借款同学毕业后的第二年起进入固定还款期,此时,应将自由还款期届满时借款人尚未清偿的贷款债务余额(包括尚未清偿的贷款本金和尚未付清的贷款利息)按照借款人在以下约定的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还款计划亦应依据具体情形做相应调整。 请在相应方框内打勾选择还款方式: 采纳等额本息还款法。 每期还本付息额=贷款本金×期利率+贷款本金×期利率÷[(1+期利率)还款总期数-1] 采纳等额本金还款法。 每期还本付息额=贷款本金÷还款总期数+(贷款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期利率 其他

17、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公式中的“期〞是指_______个月(如:以每2个月为一期按期还款,此处应填写“2〞。所填数字不得超过12个月);每期还款日为_________________。 5.3假设借款人选择在进入固定还款期后就剩余全部未清偿贷款本息采纳分期方式还款的,借款人应自其毕业一年届满后的次月(公历概念)约定还款日起开始还款。借款人毕业一年届满后次月的首期还款贷款利息的计算方法具体为,如毕业一年届满之日至次月约定还款日之间的贷款实际占用天数小于一期的,首期还款贷款利息依据贷款实际占用天

18、数按照本合同2.2.2条计息方式确定;如毕业一年届满之日至次月约定还款日之间的贷款实际占用天数大于一期的,首期还款贷款利息将分为一期的应还利息及超过一期部分的应还利息分别计算,其中:一期的应还利息按照约定还款方式计算利息,超过一期部分的应还利息依据贷款实际占用天数按照本合同2.2.2条计息方式确定;如毕业一年届满之日至次月约定还款日之间的贷款实际占用天数等于一期的,首期还款贷款利息即按照约定还款方式计算的当期应还利息。 5.4借款人应于本合同约定的、进入固定还款期后的每一还本付息日的零点以前,将应还贷款本息足额存入其开立在贷款人处的还款账户(结算户)中,还款账户的银行卡卡号或活期一本通银

19、行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可从该存款账户中主动扣收到期应还贷款本息。 5.5借款人如在贷款期内要求变更还款账户,须提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并重新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约定新的还款账户启用日期后方可实施。 5.6假设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扣款的存款账户为可透支账户,则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进一步授权,当该账户中存款余额不够以归还当期贷款本息时,贷款人可以在账户同意透支金额范围内以透支方式扣收到期应还贷款本息,由此发生的透支本金、利息和相关费用均由借款人承当。 5.7进入固定还款期后,借款人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假设借款人未按规定

20、按时足额偿付到期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及贷款人总行系统内其他营业机构的部分或全部账户中扣收到期未还的本金、利息、罚息及相关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5.8假设归还贷款确有困难,借款人应当于本合同项下贷款最终到期日前的十五天内,向贷款人书面申请贷款展期,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展期。贷款人决定展期的,应与借款人依法签订展期合同。展期后的贷款最后到期日不得超过借款同学毕业后的第四年的公历最后一日。 5.9假设发生贷款逾期,则该期未还贷款本息的逾期罚息,应在归还逾期贷款本息时一并缴付,且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5.10除采纳固

21、定利率的情形外,贷款人因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因素而对每期应付本息款额所作的调整,借款人须无条件照此履行。 5.11固定还款期内,借款人如提前归还贷款,应征得贷款人的事先书面同意。未取得贷款人书面同意的,借款人仍应当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5.12固定还款期内,借款人如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息,对提前还款部分,在提前还款日当日及以前仍按本合同有关规定计收贷款利息,不计退已计收的贷款利息。固定还款期内,借款人如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结欠本金及利息的,贷款人有权在提前还款日当日及以前仍按本合同有关规定计收贷款利息,不计退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计收提前还款日之后的贷款利息。 5.13固定

22、还款期内,借款人如提前归还贷款本金的,按照以下规定收取违约金: 借款人应按照提前归还贷款本金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如正常还款__________年以上提出提前还款,可免收违约金。 有关提前还款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债权担保 6.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由以下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担保: 6.1.1由___________________提供的确保担保;确保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6.1.2由_________

23、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的抵押担保;抵押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6.1.3由___________________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的质押担保;质押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6.1.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确保与陈述 7.1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向贷款人陈述和确保如下: 7.1.1借款人为独立的法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

24、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独立承当民事责任。签署本合同是借款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7.1.2借款人在此确保,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恪守诚实守信原则,其所出具的对外进行贷款支付、涉及借款人以及涉及本合同的所有文件、信息和资料均为真实、有效、完整、准确而无任何隐瞒的。 7.1.3借款人在此确保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并不违反其所应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判决、裁决及命令,也不与其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或承当的任何其他义务相抵触。 7.1.4借款人确认,在本合同签署时没有隐瞒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其签署或履行本合同、或可能对其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

25、案件、仲裁案件、行政程序、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程序或其他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并且,借款人将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持续向贷款人承当上述信息的及时披露义务。在发生前述事件时,借款人应当在有关事件发生之日或其知悉之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贷款人。 7.1.5借款人的工作、住所(或联系住址)、联系 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借款人应在该变更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贷款人。 7.1.6借款人确保其为签署、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所有手续均已合法办理完毕并有效。 7.1.7借款人确保按照本合同约定或贷款人要求的还款计划按期归还借款本息。 7.1.8借款人确保在贷款期间,将依据贷款人不时提出的要求,

26、提供、增加或变更贷款人满意的担保措施。 7.1.9借款人确认,贷款人已将本合同在贷款人个人网上银行或贷款人的营业网点进行公示。 第八条违约事件 8.1以下任一事件,均构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8.1.1借款人或借款同学未按本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 8.1.2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 8.1.3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料; 8.1.4借款人拒绝或阻碍贷款人监督检查贷款使用状况、确保人资信状况或担保物状况的; 8.1.5借款人违反所在国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 8.1.6借款人为本合同项

27、下贷款所提供的担保人/担保物已经或将要不再具有提供与贷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违反其签署的担保文件的,或由于担保人的其他行为,如担保人出国未征得贷款人同意等导致其丧失担保能力,或担保能力显然下降且没有重新落实贷款人认可的相应担保的; 8.1.7未通过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或本合同贷款的担保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权的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8.1.8借款人或本合同贷款的担保人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协议的; 8.1.9借款人违反其与贷款人之间所签署的任何其他合同协议约定的; 8.1.10借款人或本合同贷款的担保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

28、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诉讼或被法院及其他有权机关监管、冻结其财产的,或者被宣告破产的; 8.1.11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监(代)管人或监护人,或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监(代)管人或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8.1.1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七条所作出的陈述与确保的; 8.1.13借款同学有违法乱纪行为,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8.1.14借款同学中途辍学,严重影响学业的; 8.1.15借款同学被学校开除,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学籍的; 8.1.16借款同学因学习成绩极差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学业的; 8.1.

29、17借款人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的; 8.1.18本合同贷款的担保人在担保文件项下发生违约的。 第九条违约处理 9.1当本合同第八条所列违约事件之一项或数项出现时,贷款人可酌情采用以下一种或数种措施进行处理: 9.1.1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其中,关于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的罚息率按计收罚息之日的执行利率上浮__________%执行;关于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率按计收罚息之日的执行利率上浮__________%执行。罚息自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按罚息率计收,直至清偿全部贷款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率计收复利;

30、 9.1.2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执行利率调整为在调整当日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__________%并马上执行; 9.1.3有权单方面调整借款人的还款方式(适用于借款人出现8.1.2条违约事件的); 9.1.4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人已提用贷款部分的本息马上部分或全部提前到期,未提用部分取消,并有权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各营业机构的任一账户(含可透支账户)中扣划款项以清偿债务,并通过各种形式向借款人及担保人追索;如拟扣划账户中的币种与借款币种不一致的,有权按贷款人扣划当日所公布的汇率自行换算后扣划,相关风险和损失概由借款人承当; 9.1.5要求借款人另行提供经贷

31、款人认可的确保、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 9.1.6按借款人为本贷款所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约定处分抵押物或质物,清偿贷款本息,或依法追索确保人的连带责任; 9.1.7采用法律法规同意的其他必要措施。 在上述状况下,借款人同意无条件放弃抗辩权,并承当因其违约对贷款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其他条款 “贷款本息〞包涵贷款本金、利息、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以及与本贷款或贷款之担保有关的任何未清偿费用。 借款人所欠债务的有效凭证以贷款人按自身业务操作规定出具和记载的会计凭证为准。 “毕业〞,除非贷款人另行确认,系指如下日期:关于全日制本科,2年或3年制硕士或博士研究生、3年

32、制大专或其他学制,均指借款人毕业当年的6月30日;关于2年半学制硕士研究生,系指借款人毕业当年的3月1日。借款人提前毕业的,以其实际毕业之日为准。 10.3假设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更且依据该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规定必需对本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变更的,贷款人有权变更本合同相关条款。 本合同中部分条款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本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效力。 10.4借款人同意并授权:贷款人有权将有关借款人与贷款人签署的全部合同/协议/承诺(以下统称“合同〞)的信息,与上述合同/协议/承诺相关的履约信息和贷款、透支的相关状况,以及借款人提供的个人信用信息、其他信息,在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

33、定的前提下,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银行间信贷咨询系统、征信信息系统和其他合法设立的信息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单位/个人查询和使用;同时,贷款人亦有权查询和使用已经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银行间信贷咨询系统、征信信息系统和其他合法设立的信息库的有关借款人的全部信息。 10.5借款人同意:当借款人发生本合同项下违约时,贷款人有权依据借款人的违约状况酌情决定公开借款人(含借款同学)的违约信息,并为催收借款人欠款之目的将有关的贷款状况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 “个人信用信息〞包括借款人的姓名、性别、证件号码、职业、工作单位、学历、婚姻状况、收入和财产状况等能够反映借

34、款人信用状况的个人信息。“相关贷款状况〞是指贷款额、贷款期限、贷款发放时间、贷款担保状况、贷款用途、贷款偿还等状况。 10.7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介绍人(如有)、见证人(如有)同意并授权,贷款人有权定期以学校为单位在公开报刊及有关信息系统上公布助学贷款违约比例以及违约借款人/同学的有关信息;对不履行合同签署页所列使命的介绍人及见证人,贷款人有权公布其姓名。 10.8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法律)。任何有关本借款合同的争议,均受贷款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0.9本合同各方在本合同签署页填写的地址为各方同意的通讯或送达地址

35、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该地址,均视为已送达;该地址如有变动,变动方应于变动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签约各方,否则对其他各方不生效(但贷款人地址发生变动的,仅必需于营业场所或通过其他途径进行公告)。 10.10本合同自满足以下条件时生效,并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为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导致的透支账户发生的透支金额及相关费用全部清偿时终止。 10.10.1借款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10.10.2贷款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10.11本合同之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0.12本合同正本壹式_____份,贷款人执_____份,借款人、抵押人(如有)、出质人(如有)、确保人(如有)以及______________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13其他约定事项(如有) 10.14本合同附件包括: 文件名称编号 备注: 本合同公证机关(如有)为: 公证文书编号(如有)为: 本合同由下述当事方签署。各方在此确认,在签署本合同时,各方已就全部条款进行了具体地说明和讨论,各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借款人本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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