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方案设计的要求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应满足现场环境要求和使用功能要求,同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这些要求可以根据小区的档次和不同的需求进行取舍组合。
1、对前端设备的要求
(1)根据小区的环境、地形、地貌配备不同类型的红外探测器、CCD摄像机及与之配套的镜头、云台、防护罩、解码器等。
(2)设备探测到的现场图像的质量等级不能低于4级(含4级)。
(3)布局范围合理,减少目标区域的盲区。
(4)当某处环境照度不能满足探测需要时,应配置辅助照明。
(5)摄像机的防护措施应与现场环境相协调,有相应的防护等级,具有防拆卸报警、掉电报警功能。
(6)
2、固定目标监视与移动目标跟踪监视配合使用。
2、对系统显示和记录设备的要求
(1)屏幕尺寸不易太小,应满足观察人员队的监视要求。
(2)显示设备的配置数量应满足现场摄像机和管理使用的要求,合理确定视频输入/输出的配比。
(3)配备硬盘录像机设备时。其自身应有不可修改的系统特征信息(如系统“世界戳”、跟踪文件或其他硬件措施),以确保系统记录资料的完整性。
(4)系统应能清晰显示摄像机所采集的图像,要求粪便量应不低于系统图像质量等级的总体要求。
(5)系统应有图像来源的文字提示及目标、时间和运行状态的提示。
3、对视频信息的处理和记录的要求
(1)配备多画面分割器。
(2)对现场视
3、频信号和现场声音均能记录、储存。如发生时间的现场及其全过程的图像信号和声音信号。
(3)记录数据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15天。
(4)系统应能保持图像信息和声音信息的原始完整性和实时性,是最后显示/记录/回放的图像和声音与原始场景保持一致,即在色彩还原性、图像轮廓的还原性、事件后继性、声音特征等当面均应与现场场景保持最大的相似性,并且后端图像和声音的实时显示与现场时间发生的延迟时间应在合理范围内。
(5)系统应能正确检索记录信息的时间和地点。
4、对系统控制的要求
(1)系统应是集中控制,并且有手动/自动操作跟踪功能,对摄像机、云台、镜头防护罩等的各种动作进行遥控。
(2)系统应能手动
4、切换或变成自动切换,对所有的视频信号在指定的监视器上进行固定或时序显示。
(3)系统应具有存储功能,在停电或关机时,对所有编程设置、摄像机号、时间、地址等信息均可保存。
(4)系统应具有与报警控制器联动的接,报警发生时能切换显示出相应部位摄像机的图像并记录。
5、对系统供电电源的要求
供电范围包括系统所有设备及辅助照明设备。
(1)应有稳压电源和备用电源。其中稳压电源应为静化电源,其标称功率应大于系统使用总功率的1.5倍;备用电源的容量应能保证系统正常工作的时间不少于两小时。
(2)电源应具有防雷和防漏点措施,具有安全接地措施。
(3)摄像机及红外探测器电源,有监控室引出专线经隔
5、离变压器统一供电,隔离由电源侧窜入的干扰信号。
6、防雷接地要求
(1)选用的设备应符合电子设备的雷电防护要求。
(2)系统应有防雷击措施,应设置电源壁雷装置、信号避雷装置、信号避雷或隔离装置。
(3)系统应等电位接地。接地装置应满足系统抗干扰和电器安全的要求,不得与强电的电网零线短接或混接;接地线采用铜材线且不得形成封闭回路。
(4)室外装置和线路的防雷和接地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7、系统可靠性要求
(1) 系统所选用设备的平均无故障间隔时间应部少于50小时。
(2) 系统验收后的首次无故障运行时间应多于三个月。
8、系统在技术上应具有适度超前性和设备互换性,为系统增容或改造适当留有余地,但不可过分留有余地。
9、高档系统应具有联动兼容性,与小区的其他安防管理系统(如门禁系统、防盗入侵系统、电梯监控系统、停车场安全管理系统、紧急呼叫系统等)进行集成设计,各系统之间既相互兼容又能独立工作,从而组成一个大系统。系统联动的相应时间应不大于4秒。
10、监控室应有保证设备和值班人员安全的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