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作设立的合营协议模板 合作协议 甲: 乙: 鉴于甲方与乙方拟合资设立,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共同合作和互利互惠的原则,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章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以下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公司〞指甲方与乙方拟新设的名为“〞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指甲方、乙方。 〔2〕“本协议〞指本协议主文、全部附件及交易各方一致同意列为本协议附件之其他文件。 1.2章、条、款、项及附件均分别指本协议的章、条、款、项及附件。 1.3本协议中的标题为方便而设,不影响对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 第二
2、章公司的设立 公司名称:;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万元; 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为至长期。 上述工商登记信息以工商部门核定登记为准。 〔1〕甲方,认缴出资万元,该出资对应的股权比例为%,在年月日前缴纳元,余款在年月日前缴足,全部以货币出资。 〔2〕乙方,认缴出资万元,该出资对应的股权比例为%,在年月日前缴纳元,余款在年月日前缴足,全部以货币出资。 2.3公司可以增加注册资本和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认缴的出资比例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全体股
3、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章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 3.1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视为同意转让〞,可由公司出具书面
4、证实。 3.2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3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实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实书,并相应修改本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的记载。 3.4股东可以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权后,应当办理减资登记。 3.5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受让人应当承继转让人的出资义务。
5、 3.6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继承人应当承继股东的出资义务。 第四章公司治理 4.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4.2公司不设立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4.3公司的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解聘。 4.4双方同意另行签署公司章程,公司的其他治理事宜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五章双方权利义务 5.1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加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要求公司
6、为其签发出资证实书;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方式分取红利。 〔四〕有依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股权、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以及优先认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权利; 〔五〕按有关规定质押所持有的股权; 〔六〕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七〕在公司清算完毕并清偿公司债务后,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方式分配剩余财产。 〔八〕参加股东会,并按本章程规定的方式行使表决权; 〔九〕有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
7、或者监事的权利; 〔十〕股东会的决议内容或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5.2股东履行以下义务: 〔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责任; 〔二〕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载明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 〔三〕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四〕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五〕不得抽逃出资; 〔六〕不得乱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七〕不得乱用
8、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5.3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者依法解散清算时,如资不抵债,未缴足出资的股东应先缴足出资。 第六章违约责任 6.1股东不按照本章程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当违约责任,即每逾期一日应按欠缴出资的万分之六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6.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必须赔偿守约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七章不可抗力 7.1不可抗力指本协议各方或一方无法控制、无法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无法避免且在本协议签署之后发生并使任何一方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
9、 7.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履行本协议受阻的一方应以最便捷的方式毫无延误地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十五天内向对方提供该事件的具体书面报告。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用所有合理行为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及减少不可抗力对各方造成的损失。各方应依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决定是否终止或推迟本协议的履行,或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受阻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 第八章通知 8.1本协议项下的通知应以专人递送、 或快递邮件方式按以下所示地址和号码发出,除非任何一方已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其变更后的地址和号码。通知如是以快递邮件方式发送,以邮寄后5日视为送达,如以专人递送或
10、 方式发送,则以发送之日起次日视为送达。以 方式发送的,应在发送后,随马上原件以快递邮件邮寄或专人递送给他方。 甲方: 地址: : 乙方: 地址: : 第九章附则 9.1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须经各方协商同意后签署书面文件,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协议内容以变更后的内容为准。 9.2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失效和不可执行不影响或不损害其他条款的有效性、生效和可执行性。但本协议各方同时亦应停止履行该无效、失效和不可执行之条款,并在最接近其原意的范围内仅将其修正至对该类特定的事实和情形有效、生效及可执行的程度。 9
11、3本协议构成协议各方之间就合营投资之全部约定,取代以前有关本协议任何意向、表示或谅解,并只有各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方可予以修改或补充。 第十章争议解决及其他 10.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壹份交登记机关存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引起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争取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假设经协商仍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诉。与本协议及其附件相关或因其履行产生的争议向合同签订地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名〕:年月日 乙方〔签名〕:年月日 协议签订地:广东省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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