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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自由原则.doc

1、婚姻自由原则 婚姻自由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基石,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民法典最基本的原则。从现代文明发展的历史演变看,婚姻自由是各国民法典律制度的一个核心立足点。认为,有了婚姻自主并不意味着就婚姻自由。 一、婚姻家庭与婚姻家庭法律制度 婚姻家庭是一种社会历史的现象。它并不是自始存在、永恒不变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才出现的体现两性和血缘关系的社会形式。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并为社会制度所确认的夫妻关系。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生活单位,这种亲属关系是其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及至收养关系而发生的。两者是密切联系的,婚姻是产生家庭之前提,家庭是婚姻缔

2、结之结果。 婚姻家庭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不同,有其本身的自然属性。不管任何时代、任何国家的婚姻家庭制度和婚姻家庭立法,都不能无视这种自然属性。 婚姻家庭制度,是基于一定经济结构的上层建筑,是由有关婚姻家庭的各种行为规范构成的制度,它属于社会上层建筑的范畴,正体现了一定经济基础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要求。那些破坏统治阶级制定的婚姻家庭制度的行为,就会被视为违法,严重的则构成妨害婚姻家庭的犯罪。 二、婚姻自由制度 自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来,男女两的结合必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合法性成为婚姻的本质属性。婚姻家庭法,又称“民法典学〞。研究婚姻家庭法和与此相关的法律现象的部门法学。它

3、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1]民法典(marriagelaw),调整一定社会的婚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定社会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体现[2]。我国的《民法典》是调整人们婚姻、家庭关系的法规,是人们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行动指南。[3] 婚姻自由原则:婚姻自由是一个历史范畴,它有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4]“在整个古代,婚姻的缔结都是由父母包办,当事人则安心顺从。中世纪以前各国的立法,通常将子女的婚事置于家长权、家你权的支配之下。婚姻自由是民法典的首要原则,也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从现代文明发展的历史演变看,婚姻自由是各国民法典律制度的一个核心立足点。民法典在对婚姻自由的规定方面,有其新的突破,即在保证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权利的同时,附设了道义的“羁绊〞。应该说,在社会主义婚姻家庭道德理念基础上构建民法典的体系,这无疑是我国民法典律制度建设的一大现实进步,也是以变应变,用切实可行的法律手段来强化维护有涉社会安定之基石的婚姻家庭关系的良性举措。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在法律与伦理道德结合得最紧密、也是冲突最多的婚姻家庭社会领域,如何才干寻找到最合适的定位和标尺,让法律与道德携手合作,在各自的使命权限范围内各司其职、互动融合,优势互补这不仅是一门立法技术,更是一项社会管理的综合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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