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赁类-住用房屋租赁合同〔附保证性住房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 : 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 : 丙方(中介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号: 住所: 联系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出租人甲方和承租人乙方之间就房屋租赁、中介报酬等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状况 1.该房屋位于,房屋类型:,结构:,楼层:,建筑面积平
2、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附带车库平方米,阁楼平方米。 2.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实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或房屋来源证实名称:;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划拨/()其它,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该房屋在订立本合同前【已】【未】设定抵押。 3.该房屋所有人:,现使用人:,装饰装修状况为:。 4.附随该房屋一并出租的设施、设备包括:(名称、品牌、型号、数量)。 第二条房屋用途 房屋租赁用途为居住使用。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
3、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居住房屋租赁和使用、物业管理规定,以及该房屋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 第三条房屋改善 甲方()是/()否同意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改善房屋的费用由()甲方/()乙方承当。 第四条租赁期限 1.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月。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
4、解除合同,但应提前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五条租金及押金 1.租金标准: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人民币(大写)(¥元)(此租金不含税金、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水电和优待费用,仅包括房屋使用费)。 租金支付方式:。 2.押金:人民币(大写)(¥元)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3日内,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当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当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3.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六条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当方式为: 1.乙方承当()水费/()电费/() 费/
5、)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2.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由方承当。 第七条居间服务 1.丙方应认真负责地为甲乙双方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提供中介居间服务,如实报告有关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事项,并协助甲乙双方办理物业交验。 2.本合同签订之日(或日内), 甲方应向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作为佣金,支付方式:; 乙方应向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作为佣金,支付方式:; 3.本合同签订后,如租赁双方解除、中止或变更租赁关系的,不影响对丙方支付所约定的佣金。 第八条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1.交付:
6、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2.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当的费用。 3.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关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乙方恢复原状/□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复原状所必需费用/()乙方放弃收回/()归甲方所有但甲方折价补偿。 4.返还后关于该房屋内乙方未通过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九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使用要求和修理责任
7、 1.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当;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本合同附件中列明的附属设施、设备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修理或委托乙方进行修理。甲方逾期不修理、也不委托乙方进行修理的,乙方可代为修理,费用由甲方承当。 2.乙方必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在本合同附件中约定;如在本合同附件中未约定的,则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报批的,则应由【甲方】【甲方委托乙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另必需装修或者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归属、修理责任及合同终止后的处置,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约定,无约定
8、的,关于乙方装修、改善和增设的,甲方不承当修理的义务。 3.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爱惜屋内墙面、地面及水、电、气管道设施,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理或承当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修理或拒不承当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修理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当。乙方入住该房屋应做好防电、防火、防盗、防水等工作,如发生安全事故等问题,甲方无必需对乙方负责。如因乙方责任造成房屋损失则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4.租赁期间,甲方应定期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
9、方应在检查养护前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5.关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当责任。 6.房屋因不可抗拒原因导致和造成甲乙双方的损失,双方互不承当责任。 第十条转租 1.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必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2.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转租合同,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所有权变动 1.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10、 2.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当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必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3.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按时间交付该房屋达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不承当约定的修理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4)交付
11、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5)擅自将房屋另行出租予他人的。 (6)其他:。 4.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人民币元或天的。 (3)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6)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或存放危险品,影响公共安全和环境卫生。 (7)其他:。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有本合同第十二条第3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因甲方
12、未按约定履行修理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当赔偿责任。 3.租赁期内,甲方必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支付违约金。 4.乙方有本合同第十二条第4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6.租赁期内,乙方必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甲方,甲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给乙方,乙方按支付违约金。 7.甲方未按约按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按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标准支付违约金。
13、 8.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外,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或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其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地点)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所带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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