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5 ,大小:16.04KB ,
资源ID:10083270      下载积分:6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10083270.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纪委监委留置规定.doc)为本站上传会员【丰****】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纪委监委留置规定.doc

1、纪委监委留置规定   依据我国《监察法》的规定,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员采纳留置措施时,留置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状况复杂的,可以申请延长留置时间,但延长不超过三个月。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三条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纳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决定采纳留置措施,应当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备案。采纳留置措施后,除有碍调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所在单位或家属。   监察机关采纳留置措施时,可以依据工作必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协助。   监察机关应当确保被

2、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提供医疗服务。讯问被留置人员应当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时长,讯问笔录由被讯问人阅看后签字。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别状况下,决定采纳留置措施的监察机关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期限应当折抵刑期。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纪委监委留置规定   第二十二条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必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

3、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纳留置措施。   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条是关于监察机关采纳留置措施的对象、适用情形等的规定。   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是将留置这一重要的调查措施确立为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以运用的法定权限,解决长期困扰反腐败的法治难题。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

4、指出,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使命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实现"两规'的法治化,是法治建设的重大进步,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重要体现,是反腐败工作思路办法的革新发展。监察机关在职务违法犯罪案件调查过程中,既要严格依法收集证据,也要用党章党规党纪、理想信念宗旨做被调查人的思想政治工作,靠组织的关怀感化被调查人,让他们真心认错悔过。   本条分三款。第一款规定的是留置的要件。"留置',是指监察机关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时,已经掌握被调查人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必需要进一步调查,并且具备法定

5、情形,经依法审批后,将被调查人带至并留在特定场所,使其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配合调查而采纳的一项案件调查措施。留置主要包括三个要件:一是涉案要件。留置的涉案要件,是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留置适用的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是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行为,而且是严重的,其他的职务犯罪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略微的一般不采纳留置措施。二是证据要件。留置的证据要件,是监察机关已经掌握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且仍有重要问题必需要进一步调查。三是具备以下法定的情形之一:〔1〕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2〕可能逃跑、自杀的;〔3〕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4〕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

6、为的。留置的上述三个要件互相联系、缺一不可,必必需严格掌握,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要件,才能对被调查人实施留置。   第二款规定的是其他留置对象。留置的一般对象是符合本条第一款留置要件的被调查人,而在施行中,关于有上述法定情形且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如果不将其留置,将严重影响监察机关对违法犯罪事实的进一步调查,有可能造成事实调查不清、证据收集不够,使腐败分子逃脱法律的惩治,影响调查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给党和国家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造成损害。因此,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纳留置措施。   第三款规定的是留置场所设置、管理和

7、监督。留置是十分重要的调查措施,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要有一套严密、细致的制度来加以规范。监察法作为国家基本法律,不可能对监察工作涉及的所有问题一一作出细化规定。本款为日后国家制定留置场所设置、管理和监督的专门规定提供了法律依据,既有利于监察机关依法履行好留置措施,又有利于依法依规确保被留置人的合法权利。   必需要注意的是,留置措施必必需依法严格掌握,慎重使用。留置是监察机关调查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审批程序和使用期限都有严格的限制,这就倒逼监察机关把基础工作做扎实。   纪委监委留置规定   监察委行使留置措施时是否会使用公安看守所关押或使用手铐、脚镣及其规格

8、问题的解释说明   依据宪法、监察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和警察法的规定,现归纳总结如下:   一、留置措施是一种由监察委独立采纳的监察措施,完全不同于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因此,原则上留置使用的应该是原纪委使用的特定场所〔双规场所〕,而不是公安看守所。基于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与监察案件的性质完全不同,而且在没有人民警察参加的状况下,原则上在该留置场所不应当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警用戒具。   二、如果依据工作必需要,监察委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此时,对被监察对象可能会在公安看守所关押或使用戒具,但是此时的权力行使主体应该是公安机关,而不是监察机关,无论提请机关是监察机关,但是权力行使主体依旧是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这种状况包括:1、在逃后被通缉抓获的;2、存在以下状况的:〔1〕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2〕可能逃跑、自杀的;〔3〕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4〕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5〕行贿人或本条款状况的共犯。   脚镣应小于5公斤   三、按照公安部的规定:手铐的最大重量不得超过0.5公斤,脚镣的最大重量不得超过5公斤。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