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作业责任书 甲方:(管理处) 乙方: (外判商) 为了明确外判商的安全责任,规范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确保作业在安全的环境中得到实施,最大限度的避免和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制定安全作业责任书,该责任书适用于所有为戴德梁行提供服务的外判商。 一、安全责任要求: 1. 外判商的法人代表(负责人)是安全作业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对安全作业负全面责任,并确保对安全作业所必须的投入。 2. 外判商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无严重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一般事故明显
2、下降。 3. 外判商严格遵守戴德梁行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作业程序(见附件)。 4. 外判商应确保所有为戴德梁行提供服务的员工已经获得相关工作的资质并接受了充分的与工作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章程,工作程序以便他们可以安全的完成相关工作。 5. 外判商如有危险品的材料或物品,必须通知戴德梁行并按照戴德梁行要求和相关危险品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保管和管理。 6. 外判商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外判的特点,制定安全作业的责任、检查、教育培训、奖惩以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劳防用品配备和管理、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特种作业管理、事故报告处理等规章制度。 7. 外判商必须按照《上海市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和
3、 GB/T11651-28的要求,向作业员工提供完备和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 8. 外判商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现场作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9. 外判商的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要经过相关安全和专业知识的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外判方必须在作业前向管理处出示特种作业或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有效操作或资格证,如高空操作证/电工/电焊工等证书正本,核对无误后,留存操作证复印件。 10. 外判商应自觉接受管理处或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11. 外判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如实上报管理处,不得瞒报和延迟上报。
4、12. 外判商必须严格按照安全作业责任书的相关条款执行,因管理不善,安全措施不利或其他自身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或损失,均由外判方负责。 13. 外判商在进行装修工程或特种外判项目(例如:高空作业、动火作业、电气作业等)应事先向管理处申报,至管理处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并开具相关作业许可证后方可进行作业,管理处降对作业进行监督。 二、其它约定事项 1、外判作业需在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且无违规事项,甲方将如数退还乙方相关保证金(如果有)。 2、乙方如违反本责任书规定,损坏甲方设施场地,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作业,并将对其做出必要的经济处罚。 3、乙方如因外判管理
5、装修质量等过失所导致的一切人身意外与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或政府部门的处罚,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如严重违反本责任规定,甲方有权立刻终止相关外判合同,直至情况改善为止。 本责任书由甲方和乙方负责人共同监督执行。 本责任书作为服务合同补充条款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外判结束责任书终止。 乙方: 负责人: 日 期: 甲方: 负责人: 日期: 事故预防 任何在作业现场发现的事故隐患(外判商无法管理),必须向管理处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任何在作业现场发现的事故隐患(在外判商管理内),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 事故汇报
6、 当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实施救助,保护现场并马上通知管理处,事故不得存在瞒报和延迟汇 报的情况。 作业许可证 作业许可证是正式文件的一种,主要为确保高风险作业的有效控制措施在作业现场被作业人员有效实施,以此避免作业带来的伤害。 DTZ负责的管理的项目中有以下临时作业时需向物业管理处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后方可施 工: 电气作业 动火作业 水箱清洁 挖掘和动土 建筑通风管道清洁 设备安装维修登高作业 大堂和路灯照明更换 脚手架作业 外墙(玻璃)的清洁和维修 压力系统僧道测试 同消防报警系统相关的作业 同喷淋系统相关作业 水上或靠近水域的作业 含有石棉材料的拆除
7、高空作业 所有需要在2米以上高度的作业都被视为高空作业,特定作业须经过许可证申请流程后方可进行。 作为外判商: 作业前对登高设备进行检查,并保留检查记录 向驻场经理提供必要的支持性文件,如使用前的设备检查表,设备检验证书,培训证书或记录 确保安全设备作人防护用品适合作业并处于完好状况 确保所有工作相关工人有资质并得到充分的培训,健康状况适于作业 确保高空作业符合DTZ的安全要求并配合DTZ对作业中的不安全发现进行整改 如果属于作业许可证范围,应该向DTZ申请许可证 作业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在风险评估中必须考虑下述问题: 检查需要登高作业的区域是否安全 决定适应这项工作和现
8、场条件的具体设备 检查设备处于良好状态,确保使用这些安全设备人称职,并知道他们在做什么。 作业时应将同工作场所相关的其他风险评估中识别出的风险考虑进去,如天气,责任人。 易碎面上作业风险是否得到有效控制 作业时物体坠落风险是否得到有效控制 作业要求: 当无可避免需要登高作业时,使用必要的设备或其他措施避免坠落或降低坠 落而引起的人身伤害 所有设备必须满足材料和组件的规范要求。必须根据规定和制造厂的说明指 导使用这些设备 使用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检查,存在缺陷的设备应该立即停止使用。检查清单应保留待查。 所有的工作应该是有计划,有监督和有组织,包括应急反应和施救 参与高空
9、作业的人员应该得到相关的培训取得相应的资质同时健康状况适于这项工作 确保使用这些设备的人在监督下使用,以使他们可以正确地使用这些设备 作业中所使用的工具应该有效固定和连接,防止物体坠落危害 登高作业区域应进行适当的隔离,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提醒其他人员避免进入作业区域。 风力大于或等于5级时应停止户外高空作业 动火作业 动火前的准备: 动火作业许可证应该获得批准。如果在高处动火,还需要办理高空作业许可证。 动火人员已经清楚了解到作业场所的风险以及应急措施(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 动火现场配置了必要的个人劳防用品和充足的消防设备 作业场所的易燃易爆物品已经得到清除或有效隔离
10、如果风力达到或超过五级停止等高动火作业,六级应该禁止室外明火作业。 动火区域应有效隔离并设置醒目安全警示标志,诸如“禁止入内” “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 监护人必须全程监督作业进程,当发现动火区域存在火源或者易燃易爆物品未得到清楚或有效隔离时应立即要求停止作业并汇报驻场经理 动火人在活动作业许可后,应携带作业许可证并严格按照制定的工作计划进行作业对能够拆卸的管件、机件应在固定并已配置消防措施的电焊间或工作间进行作业高空动火作业除满足登高和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外,还应采取措施避免火花溅落引起火灾事故,在火花溅落处安排监护人。 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
11、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作业结束: 动火作业完工后,应消除各种火种,切断与动火有关的电源和气源,动火监护人同动火人共同检查是否存在遗留火种后,, 动火监护人应确认无残余火种存在后监护人在许可证作业结束栏签字确认并通知管理处作业结束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滑倒与绊倒 设置醒目的标示以提醒存在的滑倒与绊倒的风险 制定详细的清洁计划来经常性保持地面干燥。立即清除地面的油污,雨水,泥土 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清楚障碍物如电线,电缆,拆除下的包装物,落在地面的废料等 临时使用的电源插座和地面的铺设的电线/网线应用胶布固定或挂起 谨慎的改变地面高度,当地面高度发生改变应在台
12、阶边缘用不同颜色加以区别 梯子的安全使用 使用前 梯子只使用在短期和临时的登高作业,不能作为长期工作平台。 每次使用前检查梯子 不要使用断裂或有裂纹扶手和横档,或油脂滑腻的梯子 梯脚需要安装防滑套(垫),并支撑在一个固定和水平面上。 不要将工具丢在梯子上 不要使用凑合的梯子,不要使用太短的梯子; 不要使用横档缺失或者有缺陷的梯子 不要靠在没有锁住或挡住或设置保护的门前使用梯子 如果梯子部位有油漆滁料覆盖,谨慎使用。因为裂纹或破裂可能被掩盖。 不要用低横档支撑或用上横档悬挂梯子 当梯子上有人时千万不要在梯子下行走 风大时不要在梯子上工作 使用中 当在梯子上工作时,
13、保持双脚在梯子横档,臀部和双肩要在梯子的侧板之间 直梯必须伸长到离开梯子登陆点或用梯人必须站立的最高梯蹬以上至少1米,除非有一个能够提供等同支撑的适当手把 直梯置放的角度要适当,理想地是与水平面成75°,即大约每4米高大约斜出1米。当爬上或下梯时用梯人应面朝梯子 当在直梯上工作时,应站在支撑顶点上以下的3个横档上 叉梯使用时应将梯子拉伸到最开范围。保护叉梯不受桅杆,链或线的影响。 不能使用蹬梯的顶部作为脚部支撑,除非梯子顶部延伸带手把 不能在顶部平台进行工作,也不能俯顶工作伸得过长 为确包梯子不滑,应尽可能固定梯子或安排人员在底部扶梯。扶梯人应面朝梯子,双手分别抓住梯子每面侧板,
14、一只脚放在底脚蹬上,防止梯子滑动或落下如果胳膊够不着工作位置,重新给梯子定位 梯子上一次只能站一个人 当在靠近电源线或裸电气接头或当操作或移动梯子时梯子可能与它们接触的情况下仅能使用非导电梯子 当上或下梯子时总要面对梯子。双手应无东西,牢固抓住梯子 不要手持工具爬梯子,工具应放在拴在皮带上的工具袋内或用绳子升起或降下 确保在升起或降低工具期间无人站在工具下); 移动升降梯在使用时锁死所有的轮子 在移动升降梯平台上作业应放下保护杆 兹证实已收到且仔细阅读了以上每项条款,本司保证在为戴德梁行提供服务时严格遵守所列各项健康与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各项作业安全高效完成。 外判商: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