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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住宅楼工程消防保证措施.doc

1、高层住宅楼工程消防保证措施  〔一〕工程开工前准备   1、单位工程在开工前十五天,应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许可证;   2、应上报工程的施工组织制定,消防保卫方案和预案,以及相关的图纸,组织机构状况;   3、超过五万平方米的工程到市消防局,不够五万平方米的到当地公安消防机关审批或备案。   〔二〕现场的临时建筑   1、因工地需要搭设的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要按现场平面图规划建设。   2、临时的机械棚,卷扬机棚、钢筋加工棚、木工棚、变压器、电闸箱棚等,一律不准使用可燃材料搭建。   3、在工人生活区设一应急大门

2、该大门施工时不开;遇紧急状况可以作为人员疏通及与道路相通的目的,消防车可以从应急大门开进。   〔三〕消防管理   1、各施工现场执行总承包负责制,总承包单位要对施工现场消防工作负全责,各分包单位要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双方要签定消防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   2、执行逐级责任制。总承包项目经理是现场防火工作的负责人,依据工程规模配备消防干部,具体负责日常消防工作;   3、组建现场的防火领导小组,成立义务消防队,并制定灭火作战计划,建立健全各岗位部位的防火管理制度、措施,并按要求上墙;   4、专〔兼〕职防火人员,要做好防火负责人的参谋,组织编制、制定、完善施工现场有关防火

3、安全的规定、规章制度,对现场进行防火安全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解决隐患;   5、做好宣扬教育工作,分包、外协队伍入场前应进行三级教育,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进行教育,使他们掌握防火常识,训练他们扑救初期小火的技术能力;   6、施工现场禁止非生产人员在现场住宿,工程内住人应由现场防火负责人批准,并报消防监督机关备案,认真落实广州市消防局有关规定要求;   7、工程内禁止设库房,不准存放油漆、烯料、石油、液化气、电热器具。如需要设置,必须上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部;   8、在施工程地下室,不准住人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用火用电措施   1、严格

4、遵守广州市消防安全工作有关标准,贯彻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结合施工中的实际状况,强化领导,组织落实,建立逐级防火责任制,保证施工安全。作好施工现场平面管理,对易燃物品的存放要设管理专人负责保管,远离火源。   2、成立工地防火领导小组,由总承包项目经理任组长,由安全部管理人员及工长为组员,建立一支以联防队员为主体的义务消防队负责日常消防工作。在防火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分包商要按照防火制度对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必须马上消除。   3、对进场的操作人员进行安全防火知识教育,每周三为安全教育日,对施工人员及操进行安全、防火知识的教育,加强防火意识。强化制度建设,创建无烟现

5、场。   4、施工现场设DN100管径的消防栓,每50m布置一个,随施工楼层增高,设DN50管径消防竖管,每两层设置一个水龙带、消防枪、消防箱,现场配备干粉灭火器。各分包商的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由防火员负责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好。   5、现场保证消防环道宽大于3.5m,悬挂防火标志牌、防火制度、防火计划及119火警 等醒目标志,并明确划出发生火警时逃生线路及集合地点。   6、同四周派出所、居委会积极配合,取得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   7、现场动用明火,办理动火证。易燃易爆物品妥善保管。   8、搭设临建符合防火要求。   9、现场设消防储备水

6、箱和消防泵,配专用电线路直接与总闸刀上端连接。   10、照明线必须按规定正式架设,不准乱拉、乱接,由正式电工安装,库房照明灯不准超过100W,住人照明应用低压36V;   11、电气焊作业,必须"三证"〔操作证、上岗证、动火证〕齐全,方可作业。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有效时间内使用。   12、冬季施工使用电热器具,须有工程技术部门提供的安全技术资料,并经现场防火负责人同意,报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部审批。   〔五〕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1、现场配备消防器材,应依据工程状况,结构施工阶段,每200m2不少于1瓶,装修阶段每100m2不少于1瓶,现场消防栓周长每200m设一座消防栓、配水带、水枪,设立标志牌,主管径不小于φ80mm,出水口不小于φ50mm;   2、高层建筑超过24m,设消防泵房,24小时有人值班,竖管每隔一层设一出水口,配套齐全;   3、消防设施、器材必须每年修理保养一次,不能使用过期的灭火器材,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灵敏、有效、好用;   4、现场消防栓、灭火器材四周3m之内不准堆放物品,不得埋压圈占或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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