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场偶发事件处理办法 偶发事件 处理办法 监考员 考点主考 1.考生重号 稳定两考生的情绪,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安排考生进场应试,责成有关人 员立即查明两考生的确切准考证号。 2.考生忘记带或遗失 准考证 先验证考生相貌,若与准考证存根上所 贴照片相符,可安排进考场应考,同时经流 动监考员通知考生领队,要求在本科考试结 束前将“准考证”送到考场,将情况报告考 点主考。 掌握无准考证进场应考的考生情 况。如果确系丢失,由县市区办理补 发;如系考生忘记带,由考生领队取 来送至考点。 3.发现考生与准考证 及存根的照片不符或对其 身份有怀疑 考生入场时发现的,禁止其进入考场,
2、并立即将情况报告主考。考试过程中发现 的,立即将情况报告主考,该科考试结束后, 将其带到考点考务室,说明情况,听候处理。 让考生写出书面材料,会同考生 领队核实情况,确系代考,取消其考 试资格,并记录在册。 4.考生迟到 考试开考15分钟(英语开考5分钟) 后不得入场考试。 5.试卷启封前,发现试 卷袋或密封有异常迹象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并暂停拆封。 与监考员共同将异常情况记录在 案后,监考员启封分发试卷。查明原 因,立即逐级上报。 6.(无) 7.试卷启封时,发现内 装试卷与所考科目不符;或 启封后,发现部分试卷混 装、错装 立即装入试卷袋内,密封。通过流动监 考
3、员向考点主考报告,安排考生在考场等 候。记录所耽误的考试时间。 启用备用试卷;另派未接触装错 试卷的流动监考员接替该监考员工 作;原监考员进行隔离直至错装试卷 科目考试结束;经市教育局批准,补 足耽误的考试时间,但延长时间不超 过30分钟。 8.试卷启封后,发现有 缺页、漏印、重印、损坏等 无法使用的情况 在本考场无法调整的情况下,向考点主 考申请动用备用试卷。记录所耽误的考试时 间。 核实情况,用备用试卷补齐。经 市教育局批准,补足耽误的考试时间, 但延长时间不超过30分钟。 9.考一段时间后,考生 发现试卷有重印漏印现象 或中途提出少了试卷 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申请动
4、用备用试卷。 核实后补发备用试卷,将情况登 记在册,但不补足由此耽误的考试时 间。 10.因试卷印刷字迹不 清,考生提出询问 如少数人试卷字迹不清可参阅本考场 其他考生的试卷,并当众答复(声音稍大 些);如整个考场考生试卷同一处或几处的 字迹不清,则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请示考点 主考。 参阅本考点其他考场试卷,如出 现同样问题,立即按程序报告市教科 院。 11.开考后,发现部分 试卷混装、错装,与所考科 目不符 将这些试卷收齐密封交考点主考,并申 请换发试卷。 动用备用试卷。将错发试卷密封 存保密室,并对接触错发试卷人员立 即隔离。接触试题的考生以后考试单 独封闭进行,直到失密科目
5、开考。 12.试卷中发现试题明 显错误且无勘误表 不作回答,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将情况逐级上报,得到更正通知 后及时更正;在未得到更正通知前, 维持原状。 13.发现考生将规定外 的东西带入考场 在考前提出要求后,仍不交送指定地点 的,如实记入考场记录表。 阅卷时,按《省教育厅对违纪舞 弊考生的处理办法》要求,进行处理。 14.发现考生抢答 立即制止,并将情况如实记入考场 记录表。 处理办法同(13)。 偶发事件 处理办法 监考员 考点主考 15.发现考生拖后答题 立即制止,并将情况如实记入考场记录表。 处理办法同(13)。 16.发现考生抄袭、偷 看、传
6、递、夹带等舞弊行为 a、如属个别考生,则立即制止,扣留 违纪证据,两位监考人员在证据上写明当事 人姓名、准考证号及相关情况,并签字。同 时,在《考场记录表》上做详细记录,并将 违纪证据附后。b、如发生较大面积的舞弊 事件,则应全力制止并通过流动监考员立即 报告考点主考。 a、处理办法同(13)。 b、组织力量调查,并立即将情况 向上级反映。 17.极个别考生忘记带 2B铅笔、橡皮,或所带的笔 写不出,数学科忘记带圆规 和三角板等 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 指示考务组提供,不够的情况下 可由本考场内监考员调剂。 18.个别监考员不履行 职责,如串岗、离岗、装订 密封试卷不
7、合要求等 予以提醒,经指出仍不改正的,报告考 点主考。 终止其工作,安排其他人员接替 其工作,按《省教育厅对违纪监考人 员的处理办法》对其进行处理 19.个别监考、考务人 员发生舞弊行为 记录情况,报告考点主考。 处理同(18)。 20.考生发生晕场、疾 病或有发热的情况 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经简易 治疗能继续考试的,鼓励其坚持应试;难以 坚持者,劝其退场治疗。 指挥和监督医疗组予以就地治疗 或送至就近医院治疗。如果开考还不 到60分钟,则实行隔离治疗。 21.个别监考员发生晕 场、疾病情况 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 及时安排治疗,并同时安排流动 监考员接替
8、监考员工作。 22.考场内部发生喧哗 予以制止,在考场记录表上记录,报告 考点主考。 处理同(13),情节严重的移送 司法机关处理。 23.考场秩序遇到外来 干扰 尽力排除并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如无法排除,则请有关部门协助, 并向上级报告。 24.考试中途考生要求 上厕所 速与流动监考员联系及时报告考点主 考。 了解掌握情况,如属特殊病因, 可指派两名同性流动监考员随其前 往,但应寸步不离。 25.考试中途考生提出 要喝水 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 由流动监考员提供开水给场内监 考员,监考员提供给考生。 26.提前交卷 予以制止。 对不服从劝阻者,由考点保卫人
9、 员协助处理。 27.考生在答题卡上书 写的姓名、准考证号与准考 证不符。 考试结束时,将当事人带至考点考务 室,向主考说明情况,听侯处理。 立即调查,核实情况。如系换卡、 代考等违纪行为,则取消其考试资格, 并记录在考场记录表上。 28.考生无意弄脏或损 坏试卷、答题卡,要求更换 向主考申请备用卷、答题卡;并记录。 核实情况,动用备用试卷、答题 卡,但不补足由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 29.考生带走试卷、答 卷或答题卡 a、未出考场,立即予以收回。 b、已离考场,必须追回带走材料,记 录在案,并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组织力量,追回带走材料,调查 核实情况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0.监考员收回、清点 考生答题时将答题卡撕破、 污染 报告考点主考,通知被撕破污染答题卡 的学生等候。 在无法作技术处理的情况下动用 备用卡。由正副主考、市检查员、监 察组成员、保卫人员和监考员共同监 视该考生重抄答题卡答案,并共同核 对是否与原答题卡答案一致。事后将 情况上报市招考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