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吉林省种苗购买合同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
种类
品种
规格
数量〔株〕
单价
〔元/株〕
金额
〔元〕
时间
备注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 质量要求
符合以下要求 。
第三条 检验检疫
双方应按照国家公布的种苗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规程及有关规定办理种苗检验检疫。
第四条 交货方式及期限
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执
2、行:
1.合同签订后,在签约地点当场交货。
2.甲方于 年 月 日送货到指定地点 ,运费由 方承当。
3.乙方于 年 月 日到指定地点 提货。
4.其他交货方式及期限 。
第五条 包装与运输
1.包装要求 。
2.运输方式 。
3.运输费用由 方承当。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执行:
1.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定金 元;甲方交货后,乙方于 年 月 日支付价款,定金抵作价款或者返还。乙方付款后,甲方应当开具销售凭证。
2.合同签订后,乙方在签约地点当场支付价款,甲方应当开具销售凭证。
3.其他付款方
3、式及期限 。
第七条 验收
乙方应对种苗进行验收,如发现种苗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当在 日内提出异议;如发现种苗纯度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在 日内提出异议,甲方应在 日内处理。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一方迟延交〔提〕货或迟延支付价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因种苗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向甲方要求赔偿的,甲方应当予以赔偿。
3.其他违约责任 。
第九条 其他约定
。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或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交工商部门备案一份)。
卖方〔盖章签字〕 买方〔盖章签字〕
营业执照注册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址〔住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联系 联系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