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项目管理制度(ppt 34页)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ppt 34页)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水平,规范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行为,提升工程质量,确保工程进度,控制工程成本,防范商业贿赂等作弊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配套指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工程项目,是指自行或者委托其他单位所进行的建造、安装工程。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涉及所有建设项目,该标准由公司董事长办公会决定。 第四条公司项目的领导机构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本制度规范工程项目立项、建设、验收、项目后评价的全过程的工作要
2、求,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使命权限,做到可行性研究与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完工决算与审计等不相容职务互相分开,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控,确保公司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成本、安全等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公司工程项目建设按照国家规定必需强制执行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的应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并落实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相关规定。 第七条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应落实执行国家关于建设征地与移民安排、防洪、抗震、航运、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劳作安全与工 业卫生、消防、防灾减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第二章组织分工 第八条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执行“公司统一管理、项目实
3、施单位具体负责〞的管理体制。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的责任领域对项目实施单位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管理,为公司经营层决策提供职能支持。 第九条工程建设的现场管理由项目实施单位或个体组建的项目部负责,项目经理由项目实施单位任命并全面负责项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公司与项目实施单位的使命分工公司是项目建设的组织者,对项目实施单位及其设立的项目部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服务和考核。公司应依据项目管理大纲确定项目实施单位的管理任务,明确项目管理绩效目标责任。项目实施单位应依据项目管理任务确定组织结构、部门职能和岗位,并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并报送公司批准或核备。 第十一
4、条在成立项目实施单位之前的工程项目相关前期工作由公司本部承当。 第十二条公司各部门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使命工程建设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新建、扩建的规划、建设和验收的标准、规程、制度和办法;负责按照本制度规定审核或批准由项目实施单位上报公司的工程建设事项,对项目实施单位建设项目的进度、质量、成本、安全等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审核建设项目的物资采购计划,对在建项 目的设备物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在公司统一的物资采购体系下参加设备物资采购工作;;审核建设的设备物资采购计划,对在建项目的设备物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在公司统一的物资采购体系下参加设备物资采购工作;负责公司项目的概(预)算、结算
5、等造价审核或评审工作,并参加验收。建设管理部门: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新建、扩建项目的概(预)算、结算等造价审核或评审工作,并参加验收;负责更改项目的计划检察、概(预)算、结算等造价审核和组织项目验收。财务部门:参加项目经济可行性研究、合同审核;负责依据项目相关审批手续和资金计划筹措建设资金;参加工程结算,办理结算支付;负责编制项目完工决算报告。采购部门:负责工程物资与劳务的招标采购;负责组织合同谈判与采购合同签署;指导工程项目物资的储运工作。项目运行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新建、扩建及纳进本制度管理的大修、更改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现场造价控制等工作;负责组建现场项目部并对其进行管理;负责组
6、建大修、更改项目现场项目部并对其进行管理;参加项目的试运行及完工验收。 第三章项目立项 第十三条为了确保工程项目的成功,提升项目的整体效益,公司充分重视项目的前期研究、规划、决策工作。 第十四条公司项目规划管理应依据国家相应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等,拟定建设项目和项目目标,提出项目建议,牵头组织公司工程、技术、财务、法律等部门展开可行论证。 第十五条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的必要性和依据,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1、申报单位及项目概况;2、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分析;3、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4、节能方案分析;5、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及移
7、民安排分析;6、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7、经济影响分析;8、社会影响分析;9、附录等。关于选矿厂建设项目,在项目核准前,公司建设规划管理部门还应牵头完成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项报告,并按有关程序进行审批。专项报告主要包括:1、建设征地与移民安排规划大纲;2、建设征地与移民安排规划报告;3、环境影响报告书;4、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5、项目规划制定;6、水资源论证报告;7、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9、劳作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10、矿产压覆报告;1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12、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书; 13、文物保护报告书;14、建设用地预审报告;15、其他。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在工程项目立
8、项后,正式施工前,依法取得建设用地,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安全,施工等方面的许可。 第四章项目勘察制定管理 第二十条公司应按照采购管理方面的规定组织勘察制定单位的选择工作,对勘察制定单位的资质、资源配备和业绩等提出明确要求。勘察制定服务采购文件中应明确项目的规模、功能、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制定进度、成果质量与安全、成果提交、限额制定、知识产权以及相关配合工作等内容。如果必需要,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公司可委 托展开制定监理或制定咨询,并参照施工监理管理方式进行制定监理管理。 第二十一条公司项目规划管理部门应进行勘察制定管理规划,编制勘察制定管理计划,确定项目制定进度、质量和费
9、用控制目标。在此基础上可分阶段编制勘察制定管理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包括:勘察制定进度管理;勘察制定质量管理;限额制定管理;勘察制定与项目采购、现场施工、验收等配合管理;勘察制定费用支付;勘察制定工作考核与奖惩等。 第二十二条在不同工作阶段,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应要求勘察制定单位编制项目勘察制定大纲和工作大纲,并组织专家对勘察制定单位的相关工作进行检查评价,也可组织专家对重大技术方案进行研究和咨询,催促勘察制定单位更好地履行合同的规定,确保工程勘察的深度应与制定深度相适应。项目勘察制定大纲和工作大纲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概况;项目质量目标;对勘察制定质量控制的要求;项目勘察制定范围及勘察制定分工;
10、制定指导思想和制定原则;公司对勘察制定工作的特别要求;项目勘察制定组织,包括专业负责人与主要专业的制定、校核、审核人员及使命;勘察制定工作程序、勘察制定进度计划、勘察制定主要里程碑进度计划;勘察制定各阶段制定评审、验证和确认的安排;勘察制定采纳的标准、规范;必要的附件,包括:勘察制定合同、批准或核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制定项目表、项目基础资料、项目勘察制定数据表等。 第二十三条确定中标单位后,公司应当向勘察制定单位提供详 细的制定要求和基础资料,进行有效的技术,经济交流。公司依据不同制定阶段对制定深度进行检查,对制定成果进行符合性检察。重点检察编制依据,项目内容,工程量的计算,定
11、额套用等是否真实,完整和准确。施工图制定及图纸交付进度应当符合项目要求,防止因制定不够,制定缺陷,造成施工组织,工期,工程质量,投资失控以及生产运行成本过高等问题。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在各制定阶段,特别是施工详图制定阶段宜采纳限额制定管理。制定完成后,公司应组织检察投资估算和制定概算,组织检察施工图预算,如有必要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进行独立检察。除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概〔估〕算外,项目实施单位应将项目投资估算和制定概算、施工图预算等报公司相关造价管理部门审核,并报董事长批准。 第二十五条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应要求勘察制定单位选派制定代表常驻现场或进行现场制定,进行制定文
12、件交底,参加制定联系会,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有关技术问题。 第二十六条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应要求勘察制定单位参加分部〔分项〕工程、隐蔽单元工程等验收,展开地质编录、地质条件分析、猜测和预报工作。 第二十七条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应要求勘察制定单位参加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阶段验收、单项工程验收、专项验收、项目完工验收,并提交相应的报告。 第二十八条公司严格管理制定变更事项。因过失造成制定变更 的,应当进行责任追究。关于重大制定变更,应要求勘察制定单位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并提交专题报告。其中对可行性研究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制定变更应按照可行性研究的审批程序进行内
13、部决策和项目核准。 第五章项目建设综合管理 第二十九条公司应确定工程项目总目标、编制项目管理大纲并要求项目实施单位依据管理大纲要求编制项目综合计划以实现项目综合管理,通过项目综合管理,协调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目标的关系,实现各项工作的整体协调、有序运行。 第三十条项目管理大纲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编制,明确工程项目的目标,科学地划分项目阶段与项目阶段任务目标,同时还应该明确建立项目实施单位的任务及工作内容并报公司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一条项目综合计划以项目管理大纲的总体构想为指导,由项目实施单位编制,依据工程项目的必需要分阶段进行,具体规定各项管理业务的目标要求、责任分工
14、和管理方法,作为实施项目建设管理的行动指南。项目综合计划应经项目管理大纲编制部门审核,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二条公司与项目实施单位都必需完成项目范围内的全部工作,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项目实施单位应进行项目范围规划,依据公司制定的项目管理大纲、必需求文件、项目约束条件、项目阶段性成果、历史资料、一定条件的假设等明确项目目标和项目所包涵的全 部工作,形成项目范围说明书,项目范围所包涵的工作内容应满足项目核准和内部审批文件对项目的要求。 第三十三条项目实施单位依据项目范围说明书分阶段进行项目工作分解,形成项目工作分解结构。 第三十四条项目实施单位在明确项目工作范围及分解结
15、构的状况下,应遵守以下顺序制订项目综合计划: (一) 定义工程项目目标; (二) 把工程项目范围具体划分为假设干工作包,并与工程标段划分、采购合同工作范围界定结合起来; (三) 为了实现工程项目目标,必需要明确每一个工作包所必需完成的具体任务,并由承当该工作包任务的单位提出具体的工作计划; (四) 汇总各计划,并以网络图或横道图等表现形式表示各项任务与工作,说明各项任务之间的逻辑关系,安排协调一致的进度计划; (五) 确定质量检查评审的关键节点和质量检查、评审计划; (六) 进行资源消耗和评审,安排资源供给计划和投资计划; (七) 对计划执行风险进行分
16、析,提出对策;在计划安排上必需适度留有余地,特别是对那些影响全局的控制性工程; (八) 对计划进行评审,确定后执行。 第三十五条公司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对项目综合计划的实施状况进行跟踪、检查、分析、评估,对违反或影响项目管理大纲要求的事项应要求项目实施单位进行调整。 第三十六条项目实施单位应通过项目综合进展报告向公司及项目主要参加各方提供信息,定期召开各方会议通报项目综合进展状况。项目综合进展报告的内容应包括:项目的进展状况、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解决状况、计划采用的措施、项目的变更以及项目进展预期目标等。 第三十七条如果必需要进行项目综合计划变更,其评估或论证
17、批准程序与项目综合计划的制订程序相同。 第三十八条项目综合变更控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维持项目范围和整体目标要求; (二) 进行风险分析,减少变更影响; (三) 执行变更审批程序; (四) 综合合计各目标间的互相影响等。 第三十九条项目综合变更申请经评估或论证后,无论批准或否决,都必需有正式文件予以记载。变更批准后应及时将修改后的项目综合计划发送给相关管理部门和岗位。 第六章项目监理管理 第四十条公司依据国家强制规定或内部管理必需要实施项目监理制度,除国家强制规定实施监理的项目外,项目是否采用外部监理制由公司董事长研究决定。不执行外部监理
18、制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应完全承当起监理使命。 第四十一条对适用监理制的工程项目,公司及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对各个阶段的监理工作进行管理。 第四十二条公司按照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制度选择具备相应资质 的监理单位,并针对承当监理任务的范围和复杂程度,提出监理机构组织设置、重要岗位及人员配置的特别要求。监理采购合同中应明确监理范围、服务期限、工作内容、工作使命、工作权限、工作程序和廉政建设要求等。 第四十三条项目实施单位应进行项目监理管理规划,制订监理管理工作计划,对监理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总体协调。项目实施单位的项目监理管理规划应报公司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批准。 第四
19、十四条公司及项目实施单位应强化对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监理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应包括:制订监理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审批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检查监理合同执行状况;进行监理合同变更、暂停和终止管理;进行监理费用支付;进行监理廉政合同管理;检察和接收监理档案;进行监理工作考核等。 第四十五条公司工程项目管理部门与项目实施单位应强化对监理机构工作的考核与监督,制订监理工作考核与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考核内容、责任部门、权重分配和分值计算、考核方式、考核合格标准、考核奖罚额度等内容,并及时公布考核结果。对监理单位进行考核与监督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 监理人员的数量、素养、专业配置状况,特别
20、是主要监理人员的能力与到位状况; (二) 监理试验、检测设备与测量仪器配置状况; (三) 现场监理状况,特别是重点部位、隐蔽工程、关键工序的监理任务完成状况; (四) 展开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信息、档案、风险管理,以及现场组织协调等方面监理工作状况与服务效果等。 第七章项目进度管理 第四十六条项目实施单位应依据项目综合计划编制项目总进度管理计划,确定工程开工日期,明确工程投产日期、工程完工日期等。项目总进度计划主要内容应包括:编制说明;项目总进度计划图(表);项目进度关键线路、里程碑和单项工程的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及工期一览表;分时段主要资源必需要
21、量等。项目实施单位须将项目总进度计划报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审批。 第四十七条在总进度计划基础上,项目实施单位应编制分阶段进度计划,并满足总进度目标和要求。 第四十八条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阶段应编制施工进度控制工作实施细则、编制承建单位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核单项或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对不同合同施工进度计划进行综合,编制年度、季度、月度工程进度计划等。 第四十九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制订项目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的管理措施,统一编制要求和格式,明确编制内容,统一项目实施阶段参加各方的计划制定工作。项目实施阶段进度管理应遵循以下步骤: (一) 公司确定项目的最终进度目标与各阶段的目标,并将
22、目标纳进〔招标〕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成为合同的工期目标; (二) 依据合同规定,要求各标段的承建单位分别提交各自的施工进度计划,经监理单位〔如有〕审核后,由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汇总,形成整个项目总进度计划,经批准后,该计划就作为组织整个项目建设的管理依据; (三) 依据项目总进度计划,勘察制定单位编制供图计划,各标段的承建单位逐年、逐月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各供应商编制材料、设备供货计划;项目实施单位编制项目资金必需求计划。公司或项目实施单位统筹衔接与协调,并进行跟踪检查与管理; (四) 实施过程中,如果某一环节出现了计划偏差,应及时采用必要的措施〔包括加速赶工等〕,并相应调整或修订施
23、工进度计划,最大限度地减少影响项目最终进度目标及各阶段的目标的实现。 第五十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强化对承建单位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核,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 施工项目的划分是否合理,有无重项与漏项; (二) 进度时间安排是否符合合同中规定的工期要求,以及是否与项目总进度计划中施工进度分目标的要求一致; (三) 进度安排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施工组织逻辑,注意避免因进度计划造成公司或项目实施单位违约,引起索赔事项发生; (四) 工程材料、物资供应的均衡性是否满足要求; (五) 人力资源、材料、设备供应计划是否能确保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实现; (六) 施工组
24、织制定是否合理、全面和可行; (七) 进度安排与公司或项目实施单位提供资金的能力是否一致; (八) 假设在检察过程中发现问题,则必需要及时向承建单位提出,并催促其修订。 第五十一条项目实施单位应不断收集、整理和统计项目实施进度信息,收集项目实施进度信息可以采用现场检查、实施报表核查、召开进度分析协调会议等多种方式。通过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比较,分析进度偏差将带来的影响,展开工程进度猜测,提出改正措施,编制进度管理报告。项目进度报告应每月向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报告,关键工程目标结束后应将进度报告报公司总经理。 第五十二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改正进度偏差,发出进度控制指令或调整进度
25、计划,确保关键线路按项目总进度计划实施,如果进度偏差影响项目总进度计划或其他管理目标时,项目实施单位应提出变更申请,依据项目综合计划变更控制程序进行变更确认。 第八章项目质量管理 第五十三条项目质量管理执行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勘察制定单位和承建单位确保、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包括:政府的质量监督体系,项目实施单位与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检查〕体系,以及勘察制定单位、承建单位、材料与设备供应商的质量确保体系。 第五十四条项目部应依据工程规模、等级和运行要求以及公司和项目实施单位要求,组织编制项目质量管理计划,报送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批准。项目质量管理计划的主要内容
26、应包括: (一) 明确质量目标和质量管理职能; (二) 明确各层次质量管理职能之间的配合与接口; (三) 确定实现质量目标的过程顺序,明确质量检测点、频率与标准; (四) 确定和提供实现质量目标必必需的资源; (五) 制订记录和报告数据的标准格式等。 第五十七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对项目质量管理目标进行分解并落实到相应的责任单位,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 质量管理活动计划; (二) 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质量条款; (三) 质量检查、检验计划; (四) 特别工种人员资格考核计划; (五) 人员培训教育计划; (六) 配合政府质量监督计
27、划等。 第五十八条项目参加各方均应依法承当各自的工程质量责任,项目实施单位应要求参加各方制订相应的质量管理措施。勘察制定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措施直接报送项目实施单位批准。承建单位制订的质量管理措施应由监理单位〔如有〕检察后,报送项目实施单位批准。 第五十九条公司应通过工程建设合同对项目质量管理进行规 定,把项目质量目标分解和落实到各个工作层面,在勘察制定、监理、施工、设备与材料的采购环节明确质量要求或标准,使质量管理工作有据可依。 第六十条在项目实施阶段,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催促承建单位做好质量管理工作,要求其做好以下工作: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制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28、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手册和操作规程;建立质量管理机构,落实质量管理责任;编制施工组织制定和施工方案〔或施工质量计划〕;确定过程质量控制点、质量检验标准和方法;按施工方案〔或施工质量计划〕实施过程控制,制订前后工序间的交接确认制度;建立进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检验制度;建立质量记录资料制度;建立人员考核准入制度等。 第六十一条施工质量控制是监理单位的主要工作之一,项目实施单位应监催促进监理单位按监理合同及相关监理规范的要求制定监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其展开质量控制的工作包括:检查承建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并监控其实施状况;核查承建单位资质、人力资源素养和人员结构;检察施工组织制定和施工方案
29、〔或施工质量计划〕;组织进行制定交底;监控进场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跟踪监控关键质量点;处理工程变更;处理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下达开工、停工和复工指令;进行材料配合比的质量控制;进行计量工作的质量控制;进行单元工程验收与质量评定等。 第六十二条项目实施单位应采纳测量、试验检测、金属结构检测、安全监测等必要的质量检查、监督手段,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 理。 第六十三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对自身和参加各方的质量管理计划的执行状况进行检查、考核、评价,验证实施效果,并催促提出改善措施。 第六十四条项目实施单位应组织对出现的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并报送公司或项目实施单位检察
30、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应组织验收。 第六十五条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单位的质量控制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评价。 第九章项目安全文明生产管理 第六十六条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应建立由项目实施单位、勘察制定单位、监理单位、承建单位等组成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各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确保安全生产的使命和要求。 第六十七条项目实施单位应成立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由现场项目经理任主任,成员由项目实施单位相关责任人员及勘察制定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建单位等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决策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安保和劳作安全卫生管理等工作。 第六十八条项目实施单
31、位应催促落实项目主要参加者依法承当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包括: (一) 项目实施单位对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履行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使命; (二) 勘察制定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制定,提供的勘察制定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文件中注明; (三) 监理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制订包括安全监理方法、措施、控制要点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等内容的监理实施细则并实施监理,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催促承建单位及时进行整改,状况严重的停工进行整改; (四) 承建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和承当主
32、体责任,制订项目安全生产确保措施,内容包括组织体系、使命权限、资源配置、控制目标、控制程序、控制措施、检查评价和奖惩制度等并在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不调减和挪用公司在工程承建合同中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 第六十九条项目实施单位应要求主要参加方必需制订全员培训教育计划,定期检查其对职工〔含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状况,并监督落实。 第七十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项目应急管理体系,公布项目建设综合应急预案和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并应建立重大隐患停工整改和发生重大险情、重伤死亡事故报告与调查制度。 第七十一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项目安全生产检查与考核制度,组织展开常常性检查和专项
33、检查。 第七十二条项目实施单位应与项目主要参加者建立分层次的安全工作周、月、季、年度例会制度,并与安全检查制度有机结合,实 施安全生产动态管理。 第七十三条项目实施单应明确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承建单位。要求承建单位依据现场的实际状况制订文明施工的方案和具体措施,并将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考核、奖罚纳进安全生产检查、考核中。 第十章项目投资与结算管理 第七十四条公司及内部相关责任部门应确保在国家或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的制定概算内完成所有工程项目内容的建设。 第七十五条为了对项目投资进行归口管理,有针对性地进行项目划分和临时工程与费用的摊销,
34、并便于制定概算和工程承建合同作同口径比较,考核各招标项目投资执行状况,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制定概算后,公司相关造价管理部门应结合分标策略编制或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项目执行概算,并组织检察后报供公司审批,批准后的执行概算作为项目进行投资控制的依据。 第七十六条项目实施单位应依据批准的项目投资概〔预〕算或执行概算,结合项目总进度计划,制订项目投资计划,对项目资金支付做出统筹安排并依据项目采购、合同实施的变动状况,动态调整。投资计划及其变更应报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公司审批。 第七十七条项目实施单位、公司工程管理部门、采购部门、相关造价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应严格按照工程合同及
35、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完工价款结算活动,全过程控制工程投资。 第七十八条在合同谈判和签订过程中应注意投资与结算控制,合同支付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预付款的比例或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二) 进度款或合同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三) 合同条件变更时,相关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四) 发生合同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五) 约定承当风险的范围和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六) 质量确保〔保修〕金的比例或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七) 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36、 (八) 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九) 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等。 第七十九条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公司或项目实施单位不得预付工程款。 第八十条项目实施单位在接到承建单位递交的进度款支付申请时应严格检察其随附的证实文件及相关资料。实施监理但未通过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或未通过公司变更确认的工程量不予支付。 第八十一条项目实施单位接到承建单位提交的已完工程量报告 和工程进度款申请后应在法规和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核实。对承建单位超出制定图纸〔含制定变更〕范围和因承建单位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37、项目实施单位应将核实结果报公司工程管理部门、相关造价管理部门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报财务部门审核并按照资金支付审批程序办理进度款结算。 第八十二条为防止超付,公司应按不高于工程价款的 90%向承建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公司按约按时间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第八十三条进度款的相关核实与审批部门应按合同规定进行工程量计量和结算款支付检察,进度款支付检察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 本周期已完成工程的价款; (二) 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 (三) 累计已支付的工程价款; (四) 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五) 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38、 (六) 应抵扣的工程预付款; (七) 应扣减的质量确保金; (八) 依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九) 本付款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工程价款。 第八十四条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或项目完工验收前,承建单位应在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单位〔如有〕向项目实施单位递交合同完工 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公司相关部门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核对、检察。完工结算报告检察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 工程承建合同条款约定; (二) 施工采购文件与承建单位的投标文件; (三) 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四) 工程变更申请、审批文件及相关资料; (五) 索赔申请
39、审批文件及相关资料; (六)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及相关资料; (七) 变更或增加综合单价的相关依据; (八) 符合完工图的工程量; (九) 符合条件的分项工程、材料与设备单价; (十) 符合条件的取费计算; (十一) 改正计算误差等。 第八十五条公司对合同工程完工结算或项目完工结算执行多级审核制,依次由项目实施单位、工程管理部门、相关造价管理部门、审计监察部门进行审核。超过一定金额的结算项目应委托具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结算审核。公司审计监察部门及具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的工程结算审减额达到 20%以上的应追究监理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具体实施办法由工程
40、管理部门拟定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 第八十六条工程项目正式完工验收前,公司及项目实施单位财务部门应以批准的制定概算或执行预算、历年价格调整文件以及实际 融资成本等为依据编制项目完工财务决算。项目完工财务决算应包涵项目从前期策划到完工验收的全部费用,口径原则上与制定概算或执行预算项目一致,如有调整发生变化的部分,必需要单列说明。 第八十七条编制完工财务决算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 收集、整理有关完工财务决算依据; (二) 清理项目账务、债务和结算物资; (三) 编写完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四) 编制完工财务决算报表; (五) 报送相关主管部门检
41、察、备案。 第八十八条在项目正式完工验收前,公司审计监察部门应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对工程项目进行财务决算审计。 第八十九条执行概算、项目预算中的基本预备费要进行专项管理,一般只能用于列支可行性研究制定范围以内经公司批准或核备的、且该单项工程合同价与执行概算、项目预算的余额不够以支付的重大制定变更增加的费用。一般性变更及索赔发生的费用在相应工程项目费用中列支。 第十一章项目变更和合理化建议的管理 第九十条工程变更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工程项目自身的性质和特点,或施工图制定阶段制定图纸的深度不够,或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与环境状况的变化,或项目参加各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按
42、管理程序形成工程项目形式、工程数量、工程施工方案、工程质量 要求及标准等方面的变更。 第九十一条工程变更应该以提升工程质量、节省投资、节约资源和推动技术进步为目标,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范,符合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第九十二条依据变更申请和变更看法提出方的不同,将工程变更分为四种,即业主单位变更、制定单位变更、施工单位变更、监理单位变更。业主单位变更是指公司依据现场实际状况,为提升质量标准、加快进度、节约造价等因素综合合计而提出建议形成的工程变更。制定单位变更是指制定单位提出,因工程实施中发现工程制定条件发生变化、或存在的制定缺陷必需要进行优化制
43、定或经进一步论证使用新技术、新工艺,形成的工程变更;监理单位变更是指监理工程师依据现场实际状况提出制定、施工方案建议,或建议使用新技术、新工艺形成的工程变更等。施工单位变更是指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制定与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等状况不一致,提出制定方案建议,或建议使用新技术、新工艺形成的工程变更。 第九十三条工程变更等级分为一般工程变更、重要工程变更、重大工程变更三种:一般工程变更是指单项变更增加工程投资〔超出合同价,下同〕金额在 10万元(含)以下,且累计变更后的全费用金额〔全费用金额=已完成投资额+本次变更增加金额+未执行预算金额,下同〕在该单项工程预算以内的工程变更;重
44、要工程变更是指单项变更增加工程投资金额在 10 万元以上或累计变更后的全费用金额超过该单项工程预算但在该单项工程概算(含)以内的工程变更;重大工程变更是指单项变更增加工程投资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或累计变更(包括重大的工程事故处理〕后的全费用金额超过该单项工程概算的工程变更。 第九十四条工程变更审批权限 一般工程变更经项目实施单位审核,由公司相关造价管理部门会同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审批;重要工程变更经公司相关造价管理部门会同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重大工程变更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工程变更导致整个项目全费用总额超过项目总概算的还须按内部审批权限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45、审批,须履行国家基 本建设审批程序的,由原审批机关审批。 第九十五条项目实施单位在审核一般工程变更和报批重要工程变更时,必需填报工程变更报告单,说明变更原由、内容及预算金额,并附如下资料: (一) 经制定和监理等单位签字认可的工程变更单及附件资料; (二) 工程变更预算单及工程量计算表; (三) 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适用变更的条款,变更前、后的施工图; (四) 其它相关资料。 第九十六条重大工程变更由公司组织勘察制定、施工和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进行内部检察后,向概算原审批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说明变更原因、内容及概算拟调整金额,并附送如下资料: (
46、一) 工程变更概预算书; (二) 工程制定变更方案及变更前、后施工图纸; (三) 制定、监理、施工单位看法; (四) 其它相关资料。 第九十七条工程变更审批后,由监理单位〔如有〕向施工单位发出变更通知,施工单位依据变更内容组织施工。 第九十八条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工期、费用增减的,由项目实施单位和施工单位洽商并按审批权限报批。但施工单位因组织施工必需要等原因而提出的变更,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当。 第九十九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量计算应当在工程被隐蔽前完成复核,并附详图和工程量计算式,并提供有显然尺度的影像资料,经办人和复核人应在附件上签字并签署具体看法。
47、 第一百条工程变更洽商记录和隐蔽工程签证必需手续完备,不同意事后补办。变更报告不得随意涂改,并注明日期。不得用直接在施工图上修改签字的形式来代替工程变更报告单。 第一百零一条当施工现场突然发生难以预料的事件,必需要马上做出变更决定,否则,将给公司和社会造成重大损失时,监理单位应在征得项目实施单位领导口头同意的状况下,马上主持现场的变更工作,并于开始变更后十日之内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第一百零二条监理〔监理工程变更审批权限之内的除外〕、制定、施工单位未通过工程变更审批,擅自决定工程变更的变更单位和个人应承当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情节特别严重的,公司可诉诸法律。 第一百零三条
48、为了强化对工程变更的监督检查,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及相关造价管理部门应定期举行联合会议检查,检查范围包括: (一) 所有变更项目,包括监理工程师批复的变更项目和公司批复的变更项目; (二) 检查通过的变更项目的费用是该项目的最终费用,如果监理单位批复结果和检查结果不一致,监理单位应按公司检查结果执行; (三) 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监督会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会议决定的落实状况。 第一百零四条对以下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形成工程制定变更、或以单价承包临时工程构成的施工方案变更的当事人,公司给予奖励: (一) 公司员工、监理、施工单位提出的在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不降低使用功能的条件下
49、能给项目带来显著经济效益的工程变更; (二) 制定单位提出建议的施工方案变更和经进一步论证使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制定变更,在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不降低使用功能的条件下,给项目带来显著经济效益的; (三)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的批复准确、及时,监理工作认真负责,对变更的工程量和单价审核认真负责,直接形成投资显著节约或工程功能显著提升的; (四) 公司工作人员在工程变更工作中保持认真负责,直接形成投资显著节约或工程功能显著提升的。 第一百零五条由公司员工、监理、制定对总价承包的临时工程 提出合理化建议,形成施工方案变更且投资节约显著的,公司可与承包该工程的施工单位协商
50、由公司从变更所节约的投资中提取部分资金,对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当事人给予奖励。 第一百零六条工程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我方、监理、制定、施工等工作原因导致工程变更失败和损失的,由责任方或责任人承当损失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公司将对以下状况的工程变更的当事人和变更单位给予处罚: (一) 工程变更的施工单位,偷工减料,施工质量低劣,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对上报的变更工程量和单价弄虚作假的; (二) 制定单位提出的变更图纸粗糙、错误遗漏较多,拖延工期的; (三) 监理工程师有意拖延,有意多报变更工程量和单价的; (四) 公司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有意拖延,对施工单位提出无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