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4 ,大小:17.04KB ,
资源ID:10067613      下载积分:5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10067613.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劳动报酬起诉书范文.doc)为本站上传会员【丰****】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劳动报酬起诉书范文.doc

1、劳作报酬起诉书范文 原告: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_____族,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 :________ 被告: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性别_____,职务: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原告因与被告关于劳作争议一案不服_____劳仲案〔_____〕第_____号裁决书的裁决,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请求事项: 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

2、1、由原告垫付的_____年_____月份、_____月份和_____份销售费用,合计人民币_____元; 2、拖欠的_____年_____月份和_____月份的工资,合计人民币_____元; 3、拖欠的_____年_____月份和_____月份的平常加班工资,合计人民币_____元; 4、被拖欠工资总额的25%的经济补偿金,合计人民币_____元; 5、单方解除劳作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合计人民币_____元; 6、未按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额外经济补偿金人民币_____元; 7、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作关系的代通知金人民币_____元; 8、_____

3、年_____月至_____年_____月因被告违法解除劳作合同所受工资损失合计人民币_____元,并支付应得工资收入的――的赔偿金人民币_____元;并支付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本案审结的工资损失。 9、由被告承当本案的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 二、事实与理由: 原仲裁裁决称:“但申诉人作为被诉人业务人员,在被诉人处工作期间,与他人共同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与被诉人公司同类的营业,侵犯了被诉人的商业秘密〞,这一认定是错误的。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关于商业秘密的规定,企业的经营信息或者技术信息假设想构成商业秘密,必需满足四个条件,即不为公众所知息、

4、能为权利人带来物质利益和具有有用性,并要求权利人采用了保密措施。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以下简称《劳作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法》第六十一条关于竞业禁止的规定,在没有特别约定的状况下只有公司的董事和经理负有竞业禁止的义务,关于一般的员工,只有在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约定了竞业禁止义务,并由用人单位单独向劳作者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时,劳作者才承当竞业禁止的义务。因此,原告不负有竞业禁止义务。 另外,没有任何证据证实被告公司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商业秘密,也没有任何证据证实原告侵犯了被告公司并不存在的“商业秘密〞 .因此,原仲裁裁决在没有任何证据证实的状况下,仅仅因为原告注册成立了与原

5、告经营范围类似的公司,就认定原告侵犯被告的商业秘密是错误的。 原仲裁裁决称:“且申诉人利用被诉人为其提供电脑、办公电子邮箱等工作条件,服务上述公司,并试图以上述公司名义与被诉人的客户洽谈业务,严重违反劳作纪律〞,这一认定是严重的认定事实错误。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和《宪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被告以侵犯原告通信自由和个人隐私的手段收集的用以证实原告试图以其它公司名义与被告的客户洽谈业务的证据是不具有合法性的。另外,没有证据证实被告制订的所谓劳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经过了民主程序并进行了公示,依据《劳作法》第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

6、定是不能用来作为证据的,原仲裁裁决在没有任何事实证据证实被告又符合法律规定的劳作纪律,也没有任何证据证实原告违反了“劳作纪律〞的状况下,仅仅依据来源非法的证据就认定原告严重违反了劳作纪律是严重错误的。 另外,被告不但拖欠原告工资长达几个月之久,并且拒不返还原告垫付的业务垫支费用。原告作为一名一般的业务人员,不仅要供养年迈患病的父亲,还要支付高达――元的住房月供。我们完全可以想象原告当时生活的窘境。在这种状况下,即使原告真的有被告指控的所谓“_______________〞行为,也完全是由于被告的违法行为造成,是一种求生存的不得已行为,如何谈得上“严重〞情节。基于此,原告的行为也不会构成《劳作法》25条的“严重违反劳作纪律〞。 基于以上事实,依据《劳作法》、《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劳作合同条例》、《民事诉讼法》以及其它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原告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作出公正裁决,维护弱势的劳作者的基本权益。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原告: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