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职责
1. 制定本公司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布置督查和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并落实相应经费;
2. 组织执行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方针政策,建立本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3. 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依法妥善安置;
4. 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及劳动者之间(包括劳动代表)的合作与交流,以全面实施其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要素。
5. 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6. 依法组织本公司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7. 定期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
8. 通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并将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